您好! 题主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确实也代表了很多家庭的认知上的模糊点。 多数情况下,一方去世之后,另外一方不能继承全部财产。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以下主要从常犯的错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建议做法等四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常犯的两个错误1.自然继承 就如题主所提到的问题。这里特别要纠正一个认知上的错误:不存在“自然”继承! 夫妻打拼下来的财产,一旦某一方去世,这些财产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继承顺序来执行遗产份额的分配。 2.拖延办理 这是家庭财产继承中常犯的第二个错误。 很多朋友提到过,就算不完全是自己的,至少也跑不到“外人”手里,不用那么着急办理。这里需要提示的是: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发生在去世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订立的遗嘱无效的前提下。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题主提到夫妻双方一方去世,意味着肯定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上结论:如果在法定继承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那么去世人的父母应当已经过世、且没有子女(包括婚生或者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主要看题主的家庭情况,判断配偶是否可以法定继承全部。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发生在去世人生前订立过合法遗嘱的前提下。这里分两种情况:
“遗嘱继承”相对于“法定继承”有两个最大的差一点:
因此,指定谁,其他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 建议做法如果家庭中出现一方先去世的情况,无论是否有遗嘱,均建议要把在世一方的利益、把自己“小家”的利益保护放在考虑的首位。毕竟,家庭财产是夫妻两人经营来的。 因此,继承人建议从如下两类人中选择,并且最好集中到这些人身上:
好处是:财产集中、不会分散。未来在处置或者再次发生继承的时候,不需要征求其他人的意见。意见人越多,越容易产生分歧甚至纠纷。不好的地方在于:同一份财产可能会发生多次继承,涉及到重复缴费的问题。
好处是:财产仍集中在自己的“小家”人手里,包括的配偶和自己的子女,并且所继承下来的财产短期内不会涉及到“多次继承”的情况,费用上节省一些;不好的地方在于:如果子女对在世配偶不孝顺,那么在世配偶没有全部财产的支配权。 孰重孰轻,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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