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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及填报“九提醒”

 吸氧 2019-12-21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方便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确保您在2020年度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请您及时关注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WEB端和扣缴客户端进行确认、修改和新增。

途径一:手机APP端

步骤一: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首页】,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若2019年度未采集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将提示您:“未填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这时需要您填报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为2020年,填写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若2019年度已采集,系统将提示您:“将带入已填报的2019年度信息,如您已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
步骤二:点击【确定】,跳转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若点击【取消】,则退回到【首页】。
步骤三: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待确认】,可查看详细信息。若需要修改该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右下方【修改】;若需要删除该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左下方【删除】。

步骤四: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或者【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除了【待确认】外不存在其他提示信息,可直接点击上方【一键确认】,完成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注意事项:填报过程中,若存在提示信息,则需要先处理相关提示信息。

1.重复事项确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录,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的记录。可通过左滑删除或者点击【重复填报】,查看详细信息进行删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
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此前的采集记录既存在住房租金的采集,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的采集,则需要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删除另外一项。可通过左滑删除或者点击【不可同时填报】,查看详细信息进行删除。
3.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不一致
若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的扣缴义务人不一致,则需要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可通过点击【修改申报方式】进行选择。
4.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扣除年度内
若采集记录的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的扣除年度内,此时这条记录标记为“已失效”,可点击【已失效】查看详细信息,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或者删除该条记录。
5.处理完成提示信息,可直接点击【一键确认】,完成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6.若纳税人不选择“一键带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需在手机APP端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然后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成。

途径二:WEB端

步骤一:登录WEB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立即填报】。
步骤二:选择扣除年度为2020年(当前年度的下一年度),点击【一键带入】,系统提示您“将带入已填报的2019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
步骤三:在该界面下,可点击【查看】,即可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比例、申报方式等进行修改。
可以点击【删除】,将该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删除。
步骤四: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将本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到下一年度。

途径三:扣缴客户端

自12月1日起,您可以对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年度确认,确认后可以将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移至2020年。
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为2020年,未将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移至2020年的,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时,会提示您是否需要将2019年扣缴义务人自行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迁入到2020年。
选择【马上迁入】的,系统会将2019年由扣缴义务人采集且仍有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入到2020年;选择【稍后迁入】的,系统不进行迁移,如果需要迁移,可以在2020年度中点击【迁入上年数据】进行迁入。
注意事项:采集源为“扣缴义务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能进行确认并迁移到2020年度;采集来源为“纳税人”的,需要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或WEB端自行确认。

      温馨提示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本文对九项填报易错点提醒如下,供您参考: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您需要确认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您需要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您需要与配偶进行沟通,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您需要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您需要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您享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填报时应检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您接受的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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