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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辩护节点 达取保目的︱冠文刑辩团队成功为三名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行者无疆8c3m05 2019-12-22

冠文刑辩团队在近期,又分别以取保候审申请,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方式成功为三个案件中的三名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自由。

某保险诈骗案,辩护人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案情简介】

行为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于2019年11月刑事拘留。

经会见了解,其在他人安排下驾驶汽车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最终帮助他人诈骗保险金近2万元。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在了解案情后,辩护人根据本案的性质,数额,危害程度,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归案方式,认罪认罚的态度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希望公安机关根据10月24日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以此不再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最终,公安机关同意辩护人取保候审申请,在当事人被羁押第七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验总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辩护律师,更应当学会运用,将新的政策制度运用于案件中,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贰 

某保险诈骗案,辩护人提交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


【案情简介】

行为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于2019年12月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冠文刑辩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跟进案情进展,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承办检察官提交《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并多次联系承办检察官沟通其中罪轻的辩护意见。承办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后非常重视,在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经过通案讨论,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验总结】

逮捕措施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在短暂的审查批捕阶段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重获人身自由,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快、准、狠找到案件办理切入点。

在本案中,辩护人根据本案的案件证据情况、案件性质、当事人的违法性认识程度、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当事人的罪轻量刑情节、人道主义因素等方面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地撰写法律意见,将检察官因工作繁忙可能没能意识到的案件关键问题及时提出,突出案件重点并及时、跟进沟通,尽可能将法律意见的影响发挥到最大化。

某污染环境案,辩护人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案情简介】

行为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冠文刑辩团队在接受委托后,于10月25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27日检察三部约见辩护律师,就嫌疑人在整个案件的地位、作用、损害后果、挽损态度、认罪情况进行沟通。辩护人以早前该院出台的《**区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对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11月7日,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对本案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举行听证,辩护律师介绍了嫌疑人涉案情况,听取了环境部门、工商部门及特约检察员的听证意见,检察院汇总介绍了案件进展、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最终,于12月20日,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验总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根据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的三方面工作,其中第三点即“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当然,这也是我国目前对于审前羁押的态度。

而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逮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要在司法实践中牢牢坚持,并长期严格执行,这离不开检察机关发挥的监督职能,督促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到位,当然,也离不开我们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服务的态度,激发制度活力,发挥已有制度的最大作用,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共同努力之下,也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更加科学、合理。

在此,也感谢办案机关的专业,负责!冠文刑辩团队也将继续以专业、敬业的态度,及时、高效的工作,为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尽力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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