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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电动三轮、四轮车主及驾驶人朋友

 龙湖水乡djtdjo 2019-12-23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需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后悬挂机动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公安交警部门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不能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D”的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为“C4”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2”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对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二、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对于驾驶与准驾不符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公安交警部门无法进行注册登记,属于违法生产的车辆,应认定为拼装车。对于驾驶拼装车上道路行驶,认定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对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能合法合规上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

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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