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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小雅.谷风之什.蓼莪》释解

 琴诗书画情 2019-12-25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

瓶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穀,我独何害.南山律律,飘风弗弗.民莫不穀,我独不卒!

译文
看那莪蒿长得高,却非莪蒿是散蒿。可怜我的爹与妈,抚养我大太辛劳!

看那莪蒿相依偎,却非莪蒿只是蔚。可怜我的爹与妈,抚养我大太劳累!

汲水瓶儿空了底,装水坛子真羞耻。孤独活着没意思,不如早点就去死。没有亲爹何所靠?没有亲妈何所恃?出门行走心含悲,入门茫然不知止。

爹爹呀你生下我,妈妈呀你喂养我。你们护我疼爱我,养我长大培育我,想我不愿离开我,出入家门怀抱我。想报爹妈大恩德,老天降祸难预测!恩情无穷,不知所以爲報

南山高峻难逾越,飙风凄厉令人怯。大家没有不幸事,独我为何遭此劫?南山高峻难迈过,飙风凄厉人哆嗦。大家没有不幸事,不能终养独是我!

朱熹诗集传75

蓼蓼【音六】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比也。蓼蓼、長大貌。莪、美菜也。蒿、賤草也。○人民勞苦、孝子不得終養、而作此詩。言昔謂之莪、而今非莪也、特蒿而已。以比父母生我以爲美材、可賴以終其身。而今乃不得其養以死。於是乃言父母生我之劬勞、而重自哀傷也。)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音尉】。哀哀父母、生我勞瘁。(比也。蔚、牡菣也。三月始生、七月始華。如胡麻華而紫赤。八月爲角、似小豆。角銳而長。瘁、病也。)

  ○缾之罄矣、維罍之恥。鮮【上聲】民之生、不如死之久【叶舉里反】矣。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比也。缾、小。罍、大。皆酒器也。罄、盡。鮮、寡。恤、憂。靡、無也。○言缾資於罍、而罍資缾。猶父母與子相依爲命也。故缾罄矣、乃罍之恥。猶父母不得其所、乃子之責。所以窮獨之民、生不如死也。蓋無父則無所怙、無母則無所恃。是以出則中心銜恤、入則如無所歸也。)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音撫】我畜【音旭】我、長【上聲】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賦也。生者本其氣也。鞠?畜、皆養也。拊、拊循也。育、覆育也。顧、旋視也。復、反覆也。腹、懷抱也。罔、無。極、窮也。○言父母之恩如此。欲報之以德、而其恩之大、如天無窮。不知所以爲報也。)

  ○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穀、我獨何害【叶音曷】(○興也。烈烈、高大貌。發發、疾貌。穀、善也。○南山烈烈、則飄風發發矣。民莫不善、而我獨何爲遭此害哉。)

  ○南山律律、飄風弗弗【叶分聿反】。民莫不穀、我獨不卒。(興也。律律、猶烈烈也。弗弗、猶發發也。卒、終也。言終養也。)

  蓼莪六章。四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晉王裒、以父死非罪每讀詩、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未嘗不三復流涕。受業者、爲廢此篇。詩之感人如此。)

注释

蓼(lù)蓼:长又大的样子。莪(é):一种草,即莪蒿。李时珍《本草纲目》:“莪抱根丛生,俗谓之抱娘蒿。”
匪:同“非”。伊:是。
劬(qú)劳:与下章“劳瘁”皆劳累之意。
蔚(wèi):一种草,即牡蒿。
瓶:汲水器具。罄(qìng):尽。
罍(léi):盛水器具。
鲜(xiǎn):指寡、孤。民:人。
怙(hù):依靠。
衔恤:含忧。
鞠:养。
拊:通“抚”。畜:通“慉”,喜爱。
顾:顾念。复:返回,指不忍离去。
腹:指怀抱。
昊(hào)天:广大的天。罔:无。极:准则。
烈烈:通“颲颲”,山风大的样子。
飘风:同“飙风”。发发:读如“拨拨”,风声。

谷:善。
律律:同“烈烈”。
弗弗:同“发发”。
卒:终,指养老送终.

鉴赏:

《毛诗序》说此诗“刺幽王也,民人劳苦,孝子不得终养尔”,只有最后一句是中的之言,至于“刺幽王,民人劳苦”云云,正如欧阳修所说“非诗人本意”(《诗本义》),诗人所抒发的只是不能终养父母的痛极之情。

  此诗六章,似是悼念父母的祭歌,分三层意思:首两章是第一层,写父母生养“我”辛苦劳累。头两句以比引出,诗人见蒿与蔚,却错当莪,于是心有所动,遂以为比。莪香美可食用,并且环根丛生,故又名抱娘蒿,喻人成材且孝顺;而蒿与蔚,皆散生,蒿粗恶不可食用,蔚既不能食用又结子,故称牡蒿,蒿、蔚喻不成材且不能尽孝。诗人有感于此,借以自责不成材又不能终养尽孝。后两句承此思言及父母养大自己不易,费心劳力,吃尽苦头。中间两章是第二层,写儿子失去双亲的痛苦和父母对儿子的深爱。第三章头两句以瓶喻父母,以罍喻子。因瓶从罍中汲水,瓶空是罍无储水可汲,所以为耻,用以比喻子无以赡养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孝心而感到羞耻。句中设喻是取瓶罍相资之意,非取大小之义。“鲜民”以下六句诉述失去父母后的孤身生活与感情折磨。汉乐府诗《孤儿行》说“居生不乐,不如早去从地下黄泉”,那是受到兄嫂虐待产生的想法,而此诗悲叹孤苦伶仃,无所依傍,痛不欲生,完全是出于对父母的亲情。诗人与父母相依为命,失去父母,没有了家庭的温暖,以至于有家好像无家。曹粹中说:“以无怙恃,故谓之鲜民。孝子出必告,反必面,今出而无所告,故衔恤。上堂人室而不见,故靡至也。”(转引自戴震《毛诗补传》)理解颇有参考价值。第四章前六句一一叙述父母对“我”的养育抚爱,这是把首两章说的“劬劳”、“劳瘁”具体化。诗人一连用了生、鞠、拊、畜、长、育、顾、复、腹九个动词和九个“我”字,语拙情真,言直意切,絮絮叨叨,不厌其烦,声促调急,确如哭诉一般。如果借现代京剧唱词“声声泪,字字血”来形容,那是最恰切不过了。这章最后两句,诗人因不得奉养父母,报大恩于万一,痛极而归咎于天,责其变化无常,夺去父母生命,致使“我”欲报不能!后两章第三层正承此而来,抒写遭遇不幸。头两句诗人以眼见的南山艰危难越,耳闻的飙风呼啸扑来起兴,创造了困厄危艰、肃杀悲凉的气氛,象征自己遭遇父母双亡的巨痛与凄凉,也是诗人悲怆伤痛心情的外化。四个入声字重叠:烈烈、发发、律律、弗弗,加重了哀思,读来如呜咽一般。后两句是无可奈何的怨嗟。

赋比兴交替使用是此诗写作一大特色。三种表现方法灵活运用,前后呼应,抒情起伏跌宕,回旋往复,传达孤子哀伤情思,可谓珠落玉盘,运转自如,艺术感染力强烈。《晋书·孝友传》载王裒因痛父无罪处死,隐居教授,“及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受业者并废《蓼莪》之篇”;又《齐书·高逸传》载顾欢在天台山授徒,因“早孤,每读《诗》至‘哀哀父母’,辄执书恸泣,学者由是废《蓼莪》”,类似记载尚有,不必枚举。子女赡养父母,孝敬父母,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一,实际也应该是人类社会的道德义务,而此诗则是以充沛情感表现这一美德最早的文学作品,对后世影响极大,不仅在诗文赋中常有引用,甚至在朝廷下的诏书中也屡屡言及。《诗经》这部典籍对民族心理、民族精神形成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创作背景

  关于此诗的背景,《毛诗序》说:“《蓼莪》,刺幽王也,民人劳苦,孝子不得终养尔。”欧阳修认为所谓“刺幽王,民人劳苦”云云,“非诗人本意”(《诗本义》),诗人所抒发的只是不能终养父母的痛极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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