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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转600万到个人帐户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龙点书院 2019-12-25

夫妻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转600万到个人帐户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夫妻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转600万到个人帐户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想解释清楚夫妻二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就先要搞清楚这600万的性质,要分几个层面来进行解释。

一、假设这600万是夫妻二人向公司的借款。

如果夫妻二人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借走600万,如果有借款合同、会计也以借款记账、有支出凭证等,那么这就600万就是借款,则公司就是债权人,这夫妻二人有向公司承担还款的义务。

就算夫妻二人到期不还,也应该属于民事争议,由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如有)、或公司债权人向该二人追索,这种情况是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等刑事犯罪的。

二、假设这600万是夫妻二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分红款。

既然说夫妻二人成立了公司,我们就直接认定夫妻二人是公司的股东。

如果夫妻二人经营有方,公司挣了钱,二人作为股东就享有股东分红的权利,如果这600万是股东分红款,那么夫妻二人用这笔款项做什么,是二人的自由,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三、假设这600万是夫妻二人经营公司的工资及提成收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公司的员工也不一定都是股东。当股东同时又作为公司员工的,比如担任总经理、高管的,就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提成、资金等。

如果这600万是作为夫妻二人经营公司的劳动报酬,且公司薪酬体系的设计并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况的(多劳多得),这也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四、假设这600万没有任何名目,只是单纯的挪用了。

如果夫妻没有根据财务制度向公司借款,也没有依据股东权利从公司分红,这笔款项也不能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的工资或是业务提成等,就只是二人从公司账上划走了这600万,只是单纯的挪用了且长期不归还的,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见得一定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夫妻二人既然成立了公司,就意味着其夫妻财产应当与公司财产进行隔离,公户与私户不能混同。混同了就意味着法人人格混同,夫妻二人不再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而应当以其个人及家庭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有负债未清偿,那么夫妻二人是不能只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应当以夫妻二人家庭财产及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公司真的有债务发生,那么夫妻转走的钱,不管是用来买了房子还是买了其他资产,都可以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在夫妻店的情况下,夫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持有公司100%股权而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以及处分权。所以就算夫妻二人挪用了那600万,也会以夫妻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所以并没有实际侵犯公司的财产权利,也就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我个人认为也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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