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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发明了新的官职——刺史,这个刺史是干什么的?

 9tx22v工人 2019-12-26

刺史的定位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

起初,刺史干是监察地方官员的工作。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推行郡县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每个郡设太守、郡尉、监御史各一名,代皇帝管理地方。

所谓太守,就是行政长官,管政务;

所谓郡尉,就是军事长官,管军事;

所谓监御史,就是检察官,管监察;

从这个官员配置可以看出,秦朝时期是没有刺史的。监督太守的工作,由监御史负责。

其实,太守、郡尉、监御史相互分权,就是当时“三公制度”的延伸产品,只不过在朝廷里面,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相互分权。

不过大家应该也都知道,秦朝二世而亡,郡县制确立没多久,秦朝就灭亡了。

汉朝建立后,刘邦考虑到国家经历了长期的战争,经济凋敝,便把每个郡的监御史给撤销了,给予太守在地方上极大的自主权,刺激其工作的积极性。

不过刘邦这么干,肯定是欠妥当的。地方官天高皇帝远,太守上马管军,下马管民,自主权极大,还可以自己辟用僚属,组成小朝廷,郡中人士称之为“郡朝”,和中央朝廷类似,一旦失去约束,肯定会造成大面积的贪污腐败事件,甚至是叛乱事件。因此汉惠帝继位后,他就又恢复了监御史制度,向每个郡都派了监御史。

时间来到汉文帝时期。文帝继位后,经过考察发现,各郡的御史普遍工作都不合格,没有起到监督太守的作用。于是汉文帝就在监御史之外,又从朝廷派出了若干人巡查各郡工作,监督太守和监御史好好干活。这些人便是后来刺史的前身。(工作范围类似于现在的中央巡查组人员)

汉武帝时期,考虑到两方面因素:一是当时开疆扩土,地盘比以前大了,中央的工作负担重比以前重了;二是文帝时期的巡查组制度效果不错,可以制度化了。

于是,汉武帝在公元106年,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

刺史制度自此确立。



有一点要强调的是:西汉的州,只是一个区域概念,并不是正式的行政单位。就好比咱们现在的东北、华北、西北,只是一个区域概念而已,没有什么东北最高长官。刺史的职权也是如此,刺史并不是太守的上级。设立之初,治官不治民,并且也没有治所,就是几个郡循环着跑,年终时回到朝廷给皇帝汇报工作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越来越难,越来越不方便。尤其是西北地区,经常要打仗,郡守权力太小,无法应对大事件。于是,中央在放权和避免过度分权之间想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刺史分担一部分太守的工作,比如各郡官员政绩考察、稽查捕盗等事情,就由刺史负责了。

当刺史们有了这些权力后,其工作性质就随之变化了——不但有了治所,也就是所谓的州治,并且还可以侵吞太守的权力,让太守出钱出兵,俨然成为太守的上级。有些强势的刺史,仗着有皇帝撑腰,把太守压的死死的。

当然,这个时候的刺史虽然权力大了,但也不是太守的上级。至少名义上不是,朝廷并没有承认刺史是一州长官的地位。

到了东汉末年,由于黄巾之乱,以前的那套又行不通了,需要改变。



比如说,此前承平之世,社会上的盗贼团伙规模都很小,刺史只要带几百个正规军就足够剿灭了。可黄巾之乱,情况大有不同,地方上动辄就是几十万人起义,刺史手里那点人若是对上黄巾军,绝对是羊入虎口。各郡的太守倒是有兵,但是太守通常只是保一地之太平,虽守土有责,却无剿匪之义务。所以多数时候,太守都只是把黄巾军赶出自己辖区就完事了,不会穷追猛打。

基于此弊端,当时太常刘焉便向朝廷提了一个建议:将刺史改为州牧,加大州牧权力。

这一改变最大的区别在于,以前郡为地方最大的行政单位,直接向中央负责;如今却是降了一级,改为向州牧负责,由州牧向皇帝负责

也就是说,国家本来是两级行政体系,刺史改为州牧后,硬生生的又插入了一级,由郡县制变成了州郡县制

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一州之内,权责得到了统一,有州牧统一指挥,所以很快就剿灭了黄巾军势力。

不过缺点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州牧权力过大后,直接开始起歪心思,搞地方割据,形成了汉末三国的大乱世局面。

西晋统一全国后,考虑到州牧乃汉末打下大乱的根源,于是就撤销了州牧,以都督或总管取代。至于刺史则不变,仍与汉朝制度相同。各州的刺史有一点点权力,但不是太守的上级。

五胡乱华开始后,天下大乱,刺史的权力太小了,镇不住场子,于是朝廷再次改革,仿效当年三国时期的制度,把刺史分为领兵和单车两种。

单车即不领兵之意,这类刺史手上无军权。

领兵,顾名思义,就是领兵的意思,这类刺史通过加将军号后,有领兵权,可以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

后来的南北朝时期,制度与晋朝类似。

隋朝统一后,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以外,均为刺名。隋炀帝时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隋文帝撤销郡,是因为当时已经有几十个州了,隋朝每个州的面积与秦朝的郡差不多大)

隋文帝、炀帝这么改,等于是把州郡县三级又改回了郡县两级。

不过前面也说了,州郡太多,由朝廷直接监管太麻烦了,所以到了唐朝的时候,把天下又划为了十个道(后来增至23个),相当于十个监察区。

道的设置,等于从汉朝到唐朝,绕了一大圈的地方行政制度(为了监督郡而设州,嫌州权力太大又分州,当州的数量与昔日郡的数量差不多后又撤销郡),又改回去了。

总而言之,刺史起初是为了监督地方郡守而设立的,只有监督权。后来经过演变,刺史权力越来越大,变成了太守的上级。从三国时代开始,皇帝基于各州长官权力太大的问题,不断的分化州,从汉朝的十三个分化成了隋朝的几百个,州实际上就变成了郡。可是监督的需求仍然存在,所以唐朝的时候又恢复了“州”,只不过名字不叫“州”,而是“道”。每个道,就是一个监察区。

其实后来的明清时期也一样,明朝于各省设布政使、按察使分权,但容易扯皮,于是朝廷又设巡抚监督。到了明末,巡抚权力越来越大,实际上变成了布政使和按察使的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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