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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卵案背后:技术风险与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健康界传媒 2019-12-26

一场关于争取冻卵权利的官司之后,冻卵的技术与社会争议再次出现在大众面前。

2018年11月,31岁的徐枣枣(化名)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医院一系列检查确认其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是,医院最终却以“行业规范禁止为单身女性冻卵”为由拒绝了她。随后,她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2019年12月23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年轻健康时将卵子取出进行冷冻保存,以后想生育时再使用,冻卵被视为女性生育能力的“保险”。由于职业发展、身体状况(如癌症治疗可能损伤卵巢)、缺少伴侣、财务问题等原因无法在生育高峰年龄生育的女性多有冻卵需求。

徐枣枣便是其中之一:“在北京生活成本高、节奏快,我既不想暂缓事业发展,也不想未来后悔现在不生育的决定,所以希望在健康的时候把卵子保存起来。”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的案件。案件背后,既有大龄未婚女性的生育焦虑,也有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本身的技术风险,更涉及歧视单身女性生育的传统观念。“此案至少撕开一个口子,推动大家重新思考这些问题,更好地保护女性权益,”徐枣枣的代理律师之一高乐表示。

“是药三分毒”的冻卵技术

冻卵的核心技术是如何安全、有效地保存卵子。玻璃化冷冻技术出现后,冷冻卵子复苏的成功率不断提高,2012年美国辅助生殖技术协会(Society for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SART)正式将冻卵技术从“实验性”项目中移除,冻卵自此进入临床应用阶段。

发展至今,冻卵已成为非常成熟与稳定的医疗服务项目,2018年美国已有7.6万女性进行冻卵。2019年2月,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宣布,一对夫妇通过冷冻卵子技术顺利诞下一名健康的男宝宝。

然而,作为一种辅助生殖技术,冻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非100%,而且存在一定“副作用”。

首先,冷冻后卵子受孕成功概率较低。据SART,冷冻卵子复苏的成功率虽高达90%-97%,但这只是第一步;之后精卵结合的成功率约为71%-79%;到了受精卵移植过程,成功率降到17%-41%;胚胎移植到子宫也存在失败概率。整体来看,单个冷冻卵子从复苏到成功受孕的成功率只有4.5%-12%。

其次,取卵过程也会对女性身体造成侵害。为增加成功概率,一般都会让女性服用超促排卵药物,刺激多个卵子发育,以便多取一些卵子。促排会使雌激素分泌呈几十倍增加,极易造成生理周期紊乱、卵巢早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等,甚至还会导致卵巢肿瘤。取卵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出血、感染几率。

而且,卵子在长期储存过程中存在风险。媒体已曝出多例冷冻设备出现故障、卵子被损坏的新闻。例如,今年3月上旬,旧金山太平洋生育诊所和克利夫兰市大学医院阿胡嘉生育中心,就相继出现用于冷冻卵子的液态氮不足,导致储存柜温度升高,对冷冻储存的卵子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涉及卵子数量超4000个。

此外,冻卵技术对下一代的影响也存争议。据统计,世界共有100多例冷冻卵婴儿,目前他们的年龄还不到10岁,他们未来的健康状态如何尚缺乏远期观察。

“可以看出,冻卵技术虽通过了临床验证,但并非一种绝对可靠的结果和现实,更多是一种解决不孕不育困境的希望与可能,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无奈之举。”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长秋认为,不应该鼓励和倡导女性使用该技术,女性最好能在35岁之前自然怀孕和生育。

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是社会问题

由于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的“副作用”,加之人类精卵的法律地位未定,存在代孕、卵子买卖等潜在风险,国内对冻卵技术的管理相对谨慎。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下称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这意味着,在国内已婚女性可以享受冻卵服务,而单身女性却不行,这是北京妇产医院拒绝徐枣枣的原因,也是徐枣枣上诉的原因,凭什么?

争议一:技术不成熟是否成为禁止单身女性冻卵的原因?

据徐枣枣透露,医院方提出的辩诉理由之一是冻卵技术本身还不成熟。

对此,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伦理学教研室教授丛亚丽认为,由于冻卵技术的特性,可以不鼓励,但不应该禁止。冻卵技术既然过了临床验证,而且国内已有已婚女性享受过该服务,说明技术风险是可控的,“可通过宣传教育、知情同意等将风险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这不是剥夺她们使用该技术权利的理由。”

争议二:单身女性是否拥有生育权?

允许已婚女性冻卵而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意味着女性享受生育权必须以结婚为前提。

2018年,来自上海的李珺律师建议国家卫健委修改相关规范中不允许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落实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对此,国家卫健委回应称,现行法律虽未禁止单身女性生育,但单身女性生育既无相关法律支持(《宪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也与传统风俗观念不合。

在国内,生育一直与结婚捆绑在一起,结婚是生育具有合法性、在伦理道德上被接受的前提,非婚生子或单身生育一直为传统婚育观所排斥,并备受社会舆论非议。

“传统观念对非婚生子、未婚妈妈多持负面态度,对单身女性生育相关的行为也持否定看法,”丛亚丽认为,这是国内禁止单身女性冻卵的主要原因。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伦理与法律系副主任、卫生法学副教授刘瑞爽认为,目前法律已经明确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在法律层面,生育权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之一,不以是否结婚为前提。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更多是一种道德观念的束缚。”

争议三:不以生育为目的进行冻卵是否属规范规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

根据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可见,以达到受孕目的是这一概念的关键要素。

“但是,像徐枣枣这类单身女士进行冻卵并非以受孕为目的,她们多是希望保留生育力,留待以后再行使生育权利。”刘瑞爽认为,这意味着她们的冻卵行为并不在规范的适用范围内,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一基本民事法律原则,不管结婚与否,我国女性都有权通过冻卵保留生育力。

争议四:禁止女性冻卵是否违反了男女平等?

2013年修订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自精保存者可以出于“生殖保险”的目的,这意味着男性可以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的生育,并没有要求其必须已婚。

“允许单身男士冷藏精子,却不允许单身女士冻卵,这违反了男女平等,是一种性别歧视。”刘瑞爽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已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据悉,从今年5月开始,徐枣枣曾以“医疗纠纷”为案由在不同法院两次立案,均被拒绝。直到今年9月,她在于丽颖律师的帮助下,以医院歧视女性身份,违背男女平等,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才得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社会管理要顺应时代需求

在大城市,大龄女性未婚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现代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30岁前很多女性并没有时间寻找合适的终身伴侣,如果剥夺其利用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最终会丧失养育孩子的机会。”携程集团联合创始人梁建章与哈佛大学法律博士詹青云撰文指出。

于丽颖律师接受采访时表达了同样看法,“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原国家卫计委出台的技术规范已有明显滞后性,亟需正视并回应单身女性的合理需求,根据社会现实做出修改和调整。

目前,该案仍处于休庭状态,预计年后将进行第二次庭审。“能立案审理,我觉得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了。”徐枣枣对庭审结果保持谨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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