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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时三刻”是什么时间,为什么古人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行刑?

 pgl147258 2019-12-28

相传袁氏有位忠臣名为审配,兵败邺城后被曹操俘虏,因坚决不愿投降而被曹操问斩。那么问斩到底是什么呢?古时又为何会在午时三刻问斩呢?

一、古时科技落后无法解释许多自然现象,信奉阴阳学说

中国自古以来都流传着阴阳学说,杀人和问斩,都属于阴气的范畴,古代的人对于阴阳学说还是深信不疑的,所以他们选择将杀人问斩放在一天之中阳气最盛的时候进行,即午时三刻。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防止死后的人变成恶鬼来找行刑者寻仇或折磨行刑者,保障活人的安全,而且可以让死后的人连鬼都做不成,甚至于得到灰飞烟灭的下场。

“午时三刻”是什么时间,为什么古人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行刑?

问斩会使人身首分离,破坏人体的完整性,按照阴阳学说的说法,今生以人体不全态死去者,来生也会以人体不全的姿态活着。由此可得,今世被问斩的人,来世也定然是身首分离的。但从常识来看,身首分离的人是不能存活的。

所以,以身首分离姿态死去的,即被处以问斩之刑的,是生生世世不能做人了。这也是古人选择在午时三刻问斩的重要原因。

如果押送犯人的过程中出现了延迟,超过了午时三刻,犯人就要被重新押回监狱,等待明天的午时三刻。古代对午时三刻行刑规定的执行不可谓不严格,也侧面反映了古人对阴阳学说的推崇。如此来看,来世生不能为人,今世死不能为鬼,午时三刻问斩也可称的上是最狠刑罚了。

二、古人上午劳作中午休息,午时三刻可来看刑

午时三刻的概念则来源于时刻制,即十二时辰制和百刻制的混合使用。中国古代计时方法多种多样,例如,十时辰制、百刻制、十六时辰制和十二时辰制。西周以来,中国的历法逐渐确立了一岁十二个月的概念,并将一日划分成了十二个时辰。

“午时三刻”是什么时间,为什么古人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行刑?

众所周知,一日是有24小时的,把一日划分成十二个时辰,就代表着一个时辰真正包含的是两个小时。午时即中午11-13时。百刻制中的刻一般代表着15分钟。由此可见,午时三刻问斩则是指中午11.45时的时候问斩。

除此之外,古人一般都在上午进行劳作,然后中午休息。午时三刻恰好在人们休息的时间段,因此人们可以在这个时间来看刑。并且,古人骨子里对鬼魂的恐惧是根深蒂固的,他们害怕犯人死后会来寻仇。

所以,斩刑一般在菜场或午门进行,能让更多的人来看,来看刑的人愈多,阳气就愈盛。从而更有利于驱散鬼魂。午时三刻问斩不仅可以利用活人的阳气对犯人死去的鬼魂进行威胁,而且可以利用对犯人的处刑对来看刑的人们进行威慑,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午时三刻”是什么时间,为什么古人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行刑?

这种做法对统治政府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做法,因此统治政府也乐于推行这项刑法,使这项刑法能够长久留存。

三、午时三刻犯人易疲惫,体谅犯人

午时三刻问斩虽然可以称得上是最狠的刑罚,但它也有自身独具的仁慈。午时三刻如果明确地来讲的话就是指中午11.45,即将近中午12.00。这个时候的人们经过一个上午的辛苦劳作或脑力劳动,或多或少都会感到疲乏困倦。而午间的阳光温暖强烈,不仅会让人感到明朗舒爽,而且很容易使人感到困倦,变得懒洋洋的,犯人也不例外。

另外,犯人在被问斩的当天,按照规定是不能吃东西的,要一直饿着肚子。并且为了保障执刑的严谨性,犯人一般会提前被押到刑场,确保能在午时三刻准时行刑,不会延误时间。而犯人在监狱里本来过的就不是很好的日子,吃不饱穿不暖,还整日受欺负。

“午时三刻”是什么时间,为什么古人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行刑?

可想而知,在这样的生活下,突然不让犯人吃饭,并且还要让他们跪着在阳光下暴晒一个上午,他们在这种极疲惫的情况下,意识可能就不太清醒了。因此选择在此时进行问斩,可以在犯人困倦、意识不清时结束他的生命,从而减少他死前的痛苦。从这方面来看,午时三刻问斩也是一种体谅犯人的表现。

四、午时三刻阳气最盛,鬼魂易散

在古代,人们普遍认为午时三刻是一天中阳气最盛的阶段。此时,太阳在天空正中央悬挂,地面上阴影最短,阳气盛,鬼魂不敢兴风作浪。在封建迷信的古时候,人们普遍都认为杀人是“阴事。”即使是处置罪有应得的犯人,官员也会害怕犯人死后,鬼魂也会来找他们索命。所以选择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进行处刑,使犯人死后的鬼魂不能成形。

除了午时三刻问斩的说法以外,普遍流行的还有一种秋后问斩的说法。古代的人因为对自然世界没有足够的了解,所以就极为信仰鬼神和天意,认为万事万物都要顺着神旨和天意来。春夏两个季节是万物复苏、生机勃勃的季节,所以就不能杀生,而秋季寒凉肃杀,是行刑的好时节。

“午时三刻”是什么时间,为什么古人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行刑?

所以多有秋后问斩的说法。并且,秋天是丰收的季节,按常规来看,丰收过后农民就会闲下来,有大把的空闲时间,就会有时间来看行刑。这样的做法不仅会使犯人的心理压力和羞耻感增加,而且对人民起到威慑的作用,一举两得。

汉代董仲舒认为,帝王的行为要和天意相适配,天有四种季节,帝王就该有四种执政方式。因此庆、赏、罚、刑是与四季变化相适配的帝王的四种执政方式。秋后问斩的规定也也由此而立,直至清末这项规定才废除。而在唐宋时期,从立春到秋分都是不能行刑的,有大型节日的情况下也是不能行刑的,并且规定行刑时间是从下午一点到下午五点,并不是在午时三刻,即中午11:45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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