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九《治政之道》解析(下) 子居 为了获得《治政之道》篇措辞及思想特征的客观数据,笔者统计了《清华简九〈治政之道〉解析》上中下三篇和《清华简八〈治邦之道〉解析》列出的与《治政之道》全篇中词句相同或相近的可互证各文献的出现次数,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出各传世文献与《治政之道》篇的相关度比例,下面列出相关度由高至低的前十种文献:《管子》、《韩非子》、《墨子》、《吕氏春秋》、《荀子》、《左传》、《国语》、《战国策》、《周礼》、《晏子春秋》,这十种文献占总相关度的56.94%,其中仅《管子》一书的相关比就高达12.85%,而被《治政之道》整理者视为“孔孟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代表的《礼记》、《孟子》、《论语》三书合计,其与《治政之道》的相关比也仅有3.59%,甚至不如《战国策》一部文献与《治政之道》的相关度。由此即可见,如果说原清华简八《治邦之道》整理者所判断的“本篇……应该是一篇与墨学有关的佚文”[1]尚去事实不远的话,则清华简九《治政之道》整理者所说“简文多与孔孟儒家的核心价值观相合”[2]就是完全与事实背道而驰了。 在《治政之道》的分期分析方面,《韩非子》与《治政之道》的相关度已超过《墨子》,同样可证《治政之道》篇的成文时间当近于《韩非子》,属战国末期,因此清华简九《治政之道》整理者所推测的“此文作于肃王或宣王时期”同样也是不正确的。 【宽式释文】 譬之若金,刚之衋毁,柔之衋纫。纫犹可复,毁则不可属。武威,譬之若蓼藾之易戏;文威,譬之若温甘之隽甜。故武可犯而文不可犯。 今夫有国之君,将又安不足哉?其又贪于争,以危其身。彼其所君者,众寡苟治, 尽足君。治则保之,乱则失之。夫有国必有其器,小大守之,则必长以无割。始无守之器,岂其可争于守乎?小于不固,矧其或大乎?故虽动其众庶,摄饬其兵甲,以戎力强而取之,则必不终其身。 彼庶民,譬之若飞鸟之相次,唯所安之木,夫岂可强哉!故昔之有国者,明政以来之,布教以抚之。其所招则极,所求则得,以其珪璧嘉币,不贷于其时,此治之所至。诸侯之邦,广者选千里、选千乘,俭者选百里、选百乘而有之,其民岁猷,五种岁用,丝纩岁熟,羽毛岁解,皮革岁极,飞鸟趣麓、水畜岁生,青、黄、金、玉、珠、琳、璇、珍饰岁至。故昔者,圣人治者是贵,能治乃富,上且不危,以无尤于天下。圣人之业,日可见,月可知,岁可赖。 唯今之王公独不欲治而欲乱哉?繄取相废兴,未轨于圣人。使有色,举富贵,故度事谋图,大患邦中之政,四国之交,是以多失。夫岂令色、富贵乃必又圣乎?虽其有之,亦其希。今贵人以色,富人无量。如其所贵富而是,则亦犹可。虽然,圣人犹为三世者,既为身图,又为子图,又为孙图。如其所贵富而非,是则危身坠邦之道。 昔三代之相取,周宗之治卑,尽自失秉。夫谚有言:「斩柯斩柯,其则远。」远监夏后、殷、周,迩监于齐、晋、宋、郑、鲁之君,是尽夫兴人之过者。 苟其兴人不度,其废人必又不度,起事必又不时,妨民之务,大宫室,高台榭,深池广囿,造树关守陂塘,土功无既,以夺民务,故地材[尽,五种]不登,府库仓廘,是以不实,车马不完,兵甲不修,其民乃寡以不正。 其德残于百姓,虐杀不辜,罪戾刑戮,取人之子女,贫贱不哀,狱讼不中,辞告不达。正卿大夫,又专强暴羸,以渔其邦,及其廷里四边。又聚厚为征贷,以多造不用之器,以饰宫室,以为目观之无既。其民乃媵纳贾贷,无有闲废。故万民窘痛寒心,以衋于上。上虽知之,又弗屑恤,曰:「吾人之无有乎!」彼其昵因迩臣,至谳以忠爱之。乃令色弗受以固御之,曰:「汝又临我以智乎!」彼二三而不已,其谏益耆,乃远屏之。谗臣任其图欲之不违,以私利其身,出则播情扬恶,以流[言兴乱,上又不察,外内皆失,]陷之于大难。难之既及,则又自罹焉。彼不知其失,不图中政之不治、邦家之多病、万民之不恤,则又欲大启辟封疆,以立名于天下。益地改封,以絶诸侯之好。彼其行李使人,来请其故,不听其辞,唯纵其志。彼乃播善执悁,亦戒以待之,为时以相见。平原之中,凿杜叙阵,被甲缨胄,以众相向。夫乱者,乃违心悒悁,不辑君事,以辱其君。事无成功,疲敝军徒,露其车兵,以不得其意于天下,则又咎天曰:「毋乃吾[祭品寡]菲,山川、丘社、后稷,以及吾先祖,皇示庶神,是其愠懠于我邦,以不佑我事。」故灼龟禋祀,磔禳刏隋,沉瘗珪璧,犠牷郁鬯,以祈其多福,乃即以复之。彼 【释文解析】 卑(譬)之若金,剛之 整理者注〔八一〕:“古书中常见刚、柔对举。《荀子·劝学》:「强自取柱,柔自取束。」郭店简《六德》:「仁柔而匿,义刚而简。」衋,《说文》:「伤痛也。」亦可读为「疾」。「衋」、「疾」同源词,病也。简文中义为「弊」,文献中多作「病」,如《史记·商君列传》:「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纫,读为「銋」,卷曲。详见陈民镇:《据清华九〈治政之道〉补说清华八(六则)》(待刊)。”[3]读“釰”为“銋”明显不确,“釰”当读为“纫”,训为曲,《方言》卷六:“擘,楚谓之纫。”《广雅·释言》:“纫,擘也。”王念孙《疏证》:“各本所载曹宪《音释》擘下有'古万’二字,案:古万反,非擘字之音。卷一云:'韏,曲也。’曹宪音古万反,疑此条下尚有'擘,韏也’三字而'古万’则韏字之音也。擘之言屈辟,韏之言卷曲也。卷四云'襞、韏,诎也。’《说文》:'诎,诘诎也,一曰屈襞。’又云:'襞,韏衣也。’《士丧礼》注云:'以席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于后。’《庄子·田子方》篇:'口辟焉而不能言。’司马彪注云:'辟,卷不开也。’卷与韏通,辟、擘并与襞通。纫训为擘,擘又训为韏,所以别异义也。”而“屈辟”为曲貌,《战国策·西周策·韩魏易地》:“韩兼两上党以临赵,即赵羊肠以上危。”高诱注:“羊肠,赵险塞名也。山形屈辟,状如羊肠。”故可证“纫”在楚语中本就有曲义。《国语·越语下》:“柔而不屈,强而不刚。”《玉篇·出部》:“屈,曲也。”是“屈”即“曲”。《说苑·至公》:“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挠;刚而不折。”“挠”即“屈”,也即“曲”,《国语·晋语二》:“抑挠志以从君,为废人以自利也。”韦昭注:“挠,屈也。”《吕氏春秋·知度》:“枉辟邪挠之人退矣,贪得伪诈之曹远矣。”高诱注:“挠,曲。”而马王堆帛书《衷》:“是故柔而不 整理者注〔八二〕:“ 武威〔八三〕,卑(譬)之若蓼䓶之易戲〔八四〕;文威,卑(譬)之若 整理者注〔八三〕:“武威,《管子·版法》:「武威既明,令不再行。」古书中文德与武威并举。《春秋繁露·服制象》:「故文德为贵,而威武为下,此天下之所以永全也。」《汉书·刑法志》:「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5]除整理者所引《管子·版法》外,“武威”还见于《国语·晋语四》:“众顺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说苑·指武》引《太公兵法》曰:“致慈爱之心,立武威之战,以毕其众。”《管子》、《太公兵法》、《国语》皆与稷下之学有关,因此可知《治政之道》篇作者颇熟悉稷下学说。 整理者注〔八四〕:“蓼、䓶为两种辛辣的水草。蓼,《说文》:「辛菜,蔷虞也。」䓶,《玉篇·艸部》同「藾」。《尔雅·释草》:「苹,藾萧。」蓼䓶,或疑指辛辣的味道。戏,《方言》卷十:「戏、泄,歇也。」或说读为「靡」,靡散。刘向《九叹》:「名靡散而不彰。」”[6]《尔雅·释草》:“蔷,虞蓼。”郭璞注:“虞蓼,泽蓼。”《急就篇》:“葵韭葱䪥蓼苏姜。”颜师古注:“蓼有数种,叶长锐而薄,生于水中者,曰水蓼;叶圆而厚,生于泽中者,曰泽蓼。一名虞蓼,亦谓之蔷,而许叔重云蓼一名蔷虞,非也。”《本草纲目·菜部·五辛菜》:“五辛菜,乃元旦立春,以葱、蒜、韭、蓼、蒿、芥辛嫩之菜,杂和食之,取迎新之义,谓之五辛盘,杜甫诗所谓'春日春盘细生菜’是矣。”由《本草纲目》以蓼列五辛菜来看,所指的“蓼”当即今蓼科蓼属的水蓼,据《河南植物志》:“水蓼:辣蓼、辣草……生于田野水边,或山谷湿地,分布于全国。叶具辣味,可作调味料。”[7]《尔雅》所说“虞蓼”郭璞注即“泽蓼”,由颜师古注来看,与水蓼有别,则当是今蓼科蓼属的两栖蓼,据《河南植物志》:“两栖蓼:兔儿酸,多年生草本,常生水中……生于池塘的静水或河流的浅水中,分布于我国各省(区)。”[8]《治政之道》所言的“蓼”当为水蓼。《诗经·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郑笺:“苹,藾萧。”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苹,叶青白色,茎似蓍而轻脆,始生香,可生食,又可蒸食。”是“藾萧”即《鹿鸣》之“苹”。《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其高燥则生葴蓇苞荔,薛莎青薠。”《集解》:“徐广曰:'薛音先结反。’骃案:《汉书音义》曰:'薛,赖蒿也。莎,镐侯也。青薠,似莎而大也。音烦’。”是“赖蒿”又名“薛”。颜师古《匡谬正俗·蒿艾》:“《齐书》又云:『纪僧真梦蒿艾生满江,惊而白之,太祖曰:「诗人采萧,萧即艾也。萧生断流,卿勿广言。」』按《尔雅》云『萧一名籁』,此萧自是香蒿,古之祭礼,祈用合脂爇之以飨神者。艾一名冰台,此则今之用灸病者。二草名既不同,称类区别,本非一物,较然易了。设使齐高谬谈,取会一时之应,子显不当着于史籍,以误将来学者。《诗》云:『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此之三章,盖诗人历言『葛』也、『萧』也、『艾』也以为兴喻,故《毛传》云『葛所以为绵绺』、『萧所以供祭祀』、『艾所以疗疾』,岂得又言『葛』与『萧』、『艾』总为一物乎?未闻以艾飨神、用萧灸病,断可知矣。”刘晓东《匡谬正俗平议》:“《楚辞·离骚》:『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洪庆善《补注》引师古此条,以证萧、艾之非一物。按《周礼·春官·郁人》疏引《王度记》说用以和酒者云『士以萧,庶人以艾』,亦可证萧、艾之有别也。《周礼·天官·甸师》『祭礼,共萧茅』,注引杜子春云:『萧,香蒿。』郑玄谓『《诗》所云「取萧祭脂」,《郊特牲》云「萧合黍稷,臭达于墙屋,故既荐然后焫萧合馨香」。合馨香者,是萧之谓也』。是萧为古之祭礼祈用合脂爇之以飨神者也。《孟子·离娄上》:『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急就章》:『半夏皁荚艾橐吾。』艾与药草为部居,是艾用之以灸病者也。师古引《尔雅》『萧一名藾』者,《尔雅·释草》云『苹,藾萧』,然用于祭祀爇脂者乃萩萧,非藾萧也。按《尔雅·释草》『艾,冰台』,郭注:『今艾蒿。』《楚辞·离骚》『户服艾以盈要兮』,王逸注:『艾,白蒿。』即疗疾者,此一种也。《释草》『苹,藾萧』,郭注:『今藾蒿也。初生亦可食。』《诗·小雅·鹿鸣》『食野之苹』,郑笺:『苹,藾萧也。』此一种也。《释草》『萧,萩』,郭注:『即蒿。』《诗·王风·釆葛》『彼采萧兮』,正义:『《释草》「萧,萩」,李巡曰:「萩,一名萧。」陆玑云:「今人所谓萩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叶,茎麤,科生,多者数十茎。可作烛,有香气,故祭祀以脂爇之为香。许慎以为艾蒿,非也。」』《说文》:『萧,艾蒿也。』段玉裁注:『此物蒿类而似艾,一名艾蒿。许非谓艾为萧也。齐高帝云萧即艾也,乃为误耳。』即用于祭祀以爇脂者,此一种也。《释草》『蘩,皤蒿』,郭注:『白蒿。』《诗·召南·采蘩》『于以采蘩』,毛传:『蘩,皤蒿也。』正义引孙炎曰『白蒿也』。《豳风·七月》『采蘩祁祁』,毛传:『蘩,白蒿也。』《左传·隐公三年》正义引陆玑疏:『凡艾,白色为皤蒿,今白蒿也。』即艾色之白者,用之以生蚕,此一种也。《释草》『蒿,菣』,郭注:『今人呼青蒿香中炙啖者为菣。』《诗·小雅·鹿鸣》『食野之蒿』,郑笺:『蒿,菣。』正义引陆玑疏:『蒿,青蒿也。荆豫之间汝南汝阴皆云菣也。』此一种也。凡此诸草,皆蒿之属类。《尔雅》多以雅名名之,而注者皆云今某蒿。可知汉魏以降,多以俗名易雅名矣。俗名者,取雅之共名而以其别别之。然雅俗之间,又非一一相对,故又有俗同而雅异、俗异而雅同者。今依汉魏之俗名类析之,则『艾蒿』者,谓艾(《尔雅》郭注),亦谓萩萧(《说文》)。『白蒿』者,谓艾(《楚辞·离骚》王注),亦谓蘩(《尔雅》郭注、《诗·七月》毛传、陆玑疏)。『赖蒿』者,谓苹(《尔雅》郭注)。『萩蒿』者,谓萩萧(陆玑疏)。『青蒿』者,谓萩萧(陆玑疏)。『青蒿』者,谓菣(《尔雅》郭注、陆玑疏)。『香蒿』者,谓菣(《说文》),亦谓萩萧。(《周礼·天官·甸师》杜子春说)。『莪蒿』者,谓萝(《释草》:『莪。萝。』郭注:『今莪蒿也,亦曰䕲蒿。』)又『芸蒿』者,谓茈胡(茈胡即芸)。《急就章》『芸蒜荠芥茱萸香』,师古注:『即今芸蒿也。』《名医别録》云:『叶一名芸蒿。』《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引《博物志》云:『芸蒿叶似邪蒿。』观此可见蒿类诸草之名由雅变俗之大凡矣。齐高误以萧艾同物,讵以萧艾之俗名俱称『艾蒿』乎?至若师古以『子显不当着于史籍以误将来学者』,亦非也。此齐高之言,子显直录之,乃史家之职也,何必代为讳饰哉。”[9]因此可知藾为萧类,萧近似艾,艾即艾蒿,萧即又名香蒿的菊科蒿属青蒿,而与香蒿形态相近,叶青白色的可食用蒿类,则显然最可能为茵陈蒿和白蒿,白蒿气味不浓烈,故“䓶”当即菊科蒿属的茵陈蒿,据《河南植物志》:“茵陈蒿(Artemisia capillaris Thunb)亚灌木,高50cm~100cm,茎直立,多分枝,被绢毛。……产于全国各地,生于山坡、沟边、荒地。”[10]清代潘荣陛编撰《帝京岁时纪胜》:“青蒿为蔬菜,四月食之,三月则采入药为茵陈,七月小儿取作星灯。谚云:三月茵陈四月蒿,五月六月砍柴烧。”犹可见茵陈主要取食幼苗,及青蒿与茵陈相混的情况。“戏”当训为泄,整理者所引《方言》卷十彼条全文为“戏,泄,歇也,楚谓之戏;泄,奄,息也,楚扬谓之泄。”《说文·欠部》:“歇,息也。一曰气越泄。从欠曷声。”《广雅·释诂》:“戏、歇、漏,泄也。”可证楚语称“泄”为“戏”,“易泄”于传世文献最早见《艺文类聚》卷八十五引汉班婕妤《捣素赋》:“计修路之遐夐,恐芬芳之易泄。”可见《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当近于西汉。“文威”于先秦文献见于《管子·幼官》:“必得文威武官习胜。”可见《治政之道》的“文威”、“武威”当是皆出《管子》,因此二者间必存在颇密切的关系。 整理者注〔八五〕:“ 今夫又(有)國之君𨟻(將)或倝(曷)不𧿞(足)才(哉)〔八六〕?亓(其)或(又)貪於【二三】 “有国之君”于先秦传世文献仅见于《管子·法禁》:“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荀子·大略》:“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韩非子·扬权》:“有国之君,不大其都。”因此有理由认为存在从《管子》至《荀子》至《韩非子》的传承关系,而《治政之道》多处皆有受《管子》影响的特征,因此可推知《治政之道》与《荀子》成文时间相近,当也在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八六〕:“倝,读为「曷」,反诘疑问词。不足,指对土地民人财物等贪欲之不满足。”[12]以同部优先原则,疑问词“倝”应是相当于“安”[13],“安不足”于先秦文献见于《墨子·耕柱》:“不知日月安不足乎,其有窃疾乎?”“危其身”于先秦文献仅见于《管子·禁藏》:“大者以失其国,小者以危其身。”《荀子·乐论》:“愚者学之,危其身也。”《荀子·富国》:“将以取富而丧其国,将以取利而危其身。”《荀子·王霸》:“丧其国危其身者,必反是者也。”《韩非子·爱臣》:“爱臣太亲,必危其身。”因此正如前文解析内容所言,必然存在一个“从《管子》至《荀子》至《韩非子》的传承关系”,且《治政之道》也在这个传承联系中,大致近于《荀子》。《荀子·正论》中多次称宋钘为“子宋子”,故可知荀子曾以宋钘为师,笔者在《清华简八〈治邦之道〉解析》中已指出:“《治邦之道》虽然有受墨家影响的特征,但文中法家成分也同样占有很大的比例,还有一定成分的道家的影响,所以并不适合简单地以九流十家的框架来划定其学派归属。综合全文来看,《治邦之道》的思想渊源与稷下学宫关系密切,持说较接近宋钘一派。……只是较之更具法家特色而道家色彩更少。归结来看,《管子》、宋钘、荀子之间的共同交汇点无疑即是齐国的稷下之学。”再结合之前《治政之道》的分析,则可推测,《管子》中很可能有多篇内容皆出自宋钘之手,且《治政之道》的作者也曾以宋钘为师。然而,另一方面,素来被指为属于宋钘、尹文之说的《管子》四篇(《内业》、《白心》、《心术》上下)却几乎与《治政之道》没有任何措辞上的相关性,这应该意味着定这四篇为宋钘作品是很值得怀疑的。 皮(彼)亓(其)所君者〔八七〕,眾𪟊(寡)句(苟) 整理者注〔八七〕:“「所」字为污渍所掩。君,统治。《管子·内业》:「执一不失,能君万物。」”[14]由整理者注即可见,《治政之道》措辞接近《管子》,另《管子·君臣下》:“国,所有也;民,所君也。”也可证。 整理者注〔八八〕:“众寡苟治,不论民之多少,假如治理得好。”[15]“足君”即“足以君”,《韩诗外传》卷二:“德足以君天下,而无骄肆之容。”“众寡苟治,尽足君”可参看《管子·重令》:“远近一心,则众寡同力;众寡同力,则战可以必胜,而守可以必固,非以并兼攘夺也,以为天下政治也,此正天下之道也。”“治则保之,乱则失之”类似于《六韬·文韬·文师》:“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大戴礼记·盛德》:“古者天子常以季冬考德,以观治乱得失。凡德盛者治也,德不盛者乱也;德盛者得之也,德不盛者失之也。是故君子考德,而天下之治乱得失,可坐庙堂之上而知也。德盛则修法,德不盛则饰政,法政而德不衰,故曰王也。”《文师》以治在同利,《盛德》以治在修法,可见此说仍主要为法家、兵家所持。 夫又(有)或(國)必又(有)亓(其) 整理者注〔八九〕:“长,长久保有。无割,不被分割。或可读为「无害」。《老子〉〉:「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16]此处的“器”即清华简八《天下之道》的“器”,笔者在《清华简八〈天下之道〉解析》中曾言:“《天下之道》的作者显然不会是儒家,而是思想更倾向于兵家和法家,这一点其实是非常明确的。更由《天下之道》篇中所言'修’、“邦家其乱’、“子孙不昌’与清华简《治邦之道》的'此之曰修’、'邦家昏乱’、'子孙不侸’的对应关系可见,《天下之道》很可能是在《治邦之道》基础上所作的篇章,而《治邦之道》篇据笔者《清华简八〈治邦之道〉解析》的分析,“《治邦之道》最有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更由作者以'勿’代类、以'圮’称桥可以推知,作者当为会使用东楚方言的楚国封君级重臣。所以,《治邦之道》的作者很可能就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春申君黄歇。”[17]故《天下之道》也当最可能是成文于战国末期,且不排除作者同样是春申君黄歇的可能性。”现在则两篇的相关性还可以由对“器”的理解上体现,更可见两篇很可能皆为同一作者所作。 整理者注〔九〇〕:“于,以。《韩非子·解老》:「慈,于战则胜,以守则固。」争于守,争以守之。没有所守之器,岂能通过战争去掠夺争取以守之?”[18]整理者读为“殆”的“ 此句的“於”相当于“且”,而不是读为“乎”,“小於不固”就是小尚且不能守固,清代吴昌莹《经词衍释》卷一:“於,犹'其’也,'且’也。昭四年《左氏传》:'亡於不暇,又何能济。’言亡且不暇也。”“矧”训况,《说文·矢部》:“矧,况也,词也。从矢,引省声。” 古(故)唯(雖)徸(動)亓(其)眾庶〔九一〕, 整理者注〔九一〕:“众庶,曾侯腴钟:「吴恃有众庶行乱。」动其众庶,即动众。《吕氏春秋·季夏纪》:「不可以起兵动众。」,”[19]“动其众庶”犹“兴其众庶”,《国语·吴语》:“今大夫国子兴其众庶,以犯猎吴国之师徒。”可见《治政之道》与《国语》措辞之近。 整理者注〔九二〕:“ 整理者注〔九三〕:“戎,战争。戎力,军事力量。”[21]“戎”训兵,《说文·戈部》:“𢦦,兵也。”故“戎力”即“兵力”,“兵力”一词,先秦文献只见于战国末期的《商君书·算地》、《韩非子·初见秦》、《战国策·魏策三·秦败魏于华》、《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第十五章,可证《治政之道》也当是成文于战国末期。“以戎力强而取之”可参看《新序·义勇》:“赵氏闻其叛也,攻而取之。”“不终其身”于先秦文献见于《国语·晋语八》:“夫君子宽惠以恤后,犹怨不济。今赵孟相晋国,以主诸侯之盟,思长世之德,历远年之数,犹惧不终其身。”《晋语八》是《国语》中成文时间最晚的部分,约属战国后期末段至战国末期,以此也可见《治政之道》当成文于战国末期。 皮(彼)【二五】庶民,卑(譬)之若飛鳥之相柹(即)〔九四〕,唯所安之木,夫幾(豈)可 整理者注〔九四〕:“柹,读为「即」,就。或可读为「次」,舍、停留。《楚辞·离骚》:「夕归次于穷石兮,朝濯髪乎洧盘。」”[22]《逸周书·大聚》:“渊深而鱼鳖归之,草木茂而鸟兽归之,称贤使能,官有材而士归之,关市平商贾归之,分地薄敛农民归之。”《左传·哀公十一年》:“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文子·上德》:“欲致鱼者先通谷,欲来鸟者先树木;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皆是类似的鸟、木比喻。“夫岂可”句式,先秦文献只见于《墨子·兼爱下》和《墨子·非命下》,可见这里体现的仍是《治政之道》对《墨子》措辞特征的沿袭。 古(故)昔之又(有)國者,盟(明)正(政)以 整理者注〔九五〕:“明政,《晏子春秋·景公问古之盛君其行如何晏子对以问道者更正》:「薄于身而厚于民,约于身而广于世:其处上也,足以明政行教,不以威天下。」”[23]“故昔之”又见于《治政之道》下半部分原清华简八《治邦之道》两称的“故昔之明者”,其它先秦文献皆未见这样的辞例,可见这应是《治政之道》作者独有的一个措辞习惯。 整理者注〔九六〕:“銆,读为「钦」,敬也。抚,《说文》:「安也。」”[24]由整理者前注所引即可见,《治政之道》此处措辞与《晏子春秋》相近,而《晏子春秋》是称“明政行教”,因此《治政之道》此处的“銆”当相当于“行”,疑当读为“布”,“布教”于先秦文献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治政之道》多有与《周礼》相合之处,此点之前的解析内容已多次指出。 亓(其)所訋(招)則 整理者注〔九七〕:“ 整理者注〔九八〕:“珪璧,《墨子·尚同中》:「珪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嘉币,《大戴礼记·诸侯迁庙》:「孝嗣侯某,敢以嘉币告于皇考某侯。」忒,差错。《易·豫》:「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26]用于祭享的物品往往是非常好的,故祭物称“嘉”,《逸周书·籴匡》:“供有嘉菜,于是日满。”《仪礼·士冠礼》:“甘醴惟厚,嘉荐令芳。……旨酒既清,嘉荐亶时。……旨酒既湑,嘉荐伊脯。”《仪礼·士虞礼》:“嘉荐普淖,明齐溲酒……嘉荐普淖,普荐溲酒。”《仪礼·少牢馈食礼》:“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左传·桓公六年》:“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礼记·曲礼》:“凡祭宗庙之礼……稻曰嘉蔬……玉曰嘉玉,币曰量币。”所以“嘉币”即“量币”,“以其珪璧嘉币,不贷于其时”犹《鲁颂·閟宫》所说“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由此段内容也可见《治政之道》作者对祭祀是很重视的。“治之所至”又见银雀山汉简《五议》:“四曰天不言,万民走其时;地不言,万民走其财。能知此,知治之所至者也。能知治之所至,能不以国乱,能不以国危;不能知治之所至,不能不以国乱,不能不以国危。有国之四议也。” 者(諸)侯之邦, “诸侯之邦”即传世文献“诸侯之国”,见《管子·轻重乙》:“河淤诸侯,亩钟之国也,碛山诸侯之国也。”《国语·越语上》:“昔者夫差耻吾君于诸侯之国,今越国亦节矣,请报之。”《礼记·王制》:“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大戴礼记·朝事》:“然后诸侯之国札丧,则令赙补之。”不难判断此称上不出战国后期,下接于汉初,因此《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当也在这个范围内。 整理者注〔九九〕:“巽’读为「筭」。《广韵》:「计也,数也。」《后汉书·皇后纪上》:「汉法常因八月筭人。」”[27]战国时期,各国成为方千里之国的时间约略可考,如《战国策·齐策一·邹忌修八尺有余》:“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是战国后期邹忌说齐威王事,《战国策·魏策一·苏子为赵合从说魏王》:“苏子为赵合从,说魏王曰:大王之地……地方千里。”《战国策·韩策一·苏秦为楚合从说韩王》:“苏秦为楚合从说韩王曰:韩北有巩、洛、成皋之固,西有宜阳、常阪之塞,东有宛、穰、洧水,南有陉山,地方千里,带甲数十万。”也是战国后期,千里之国即万乘之国,而“万乘”之称的出现,同样不早于战国后期,所以《治政之道》称“广者巽千里”可证《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后期。 整理者注〔一〇〇〕:“俭,少。《孟子·告子下》:「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而俭于百里。」”[28]此处《治政之道》作者称“巽百里”的已是“俭者”,同样可见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后期,此前数百里之国尚可称大国,只有在战国后期大量的侵伐兼并之后,数百里的邦国才沦为小国。 亓(其)民【二七】 整理者注〔一〇一〕:“岁,年年,每年。《荀子·正论》:「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猷,或读为「育」,或读为「徭」。”[29]“猷”当读为由[30],训为用,“用民以时”则会“其民岁用”,《左传·成公十八年》:“节器用,时用民。”《吕氏春秋·原乱》即作“节器用,用民以时”。 整理者注〔一〇二〕:“五种,《周礼·职方氏》:「河南曰豫州……其榖宜五种。」郑注:「五种,黍、稷、菽、麦、稻。」「 絲絴(纊) 整理者注〔一〇三〕:“絴,见于晚出字书,训为「高」,与简文当非同字。简文「絴」疑即「纩」字,训为「茧」。《淮南子·缪称》「小人在上位,如寝关曝纩,不得须臾宁」,高注「纩,茧也。」「丝纩」古书习见,如《礼记·礼器》「丹漆丝纩竹箭」,《管子·轻重乙》「大夏且至,丝纩之所作,此之谓夏之秋」。”[33]“纩”即绵絮,又特指新绵,《周礼·天官·典丝》:“丧纪,共其丝纩组文之物。”孙怡让《正义》:“凡缫者为丝,不缫者为纩,即今之丝绵。”故茧可称纩,《说文·糸部》:“纩,絮也。从纟广声。《春秋传》曰:'皆如挟纩。’絖,纩或从光。”段玉裁注:“《玉藻》:'纩为茧。’注曰:'纩、今之新绵也。’按郑释纩为新绵者,以别于缊之为新绵及旧絮也。许则谓纩为丝絮,不分新故。”《说文·糸部》:“絮,敝绵也。从纟如声。”段玉裁注:“绵者,联𢼸也,因以为絮之偁。敝者,败衣也,因以为孰之偁。敝绵、孰绵也,是之谓絮。凡絮必丝为之,古无今之木绵也。以絮纳袷衣间为袍曰褚,亦曰装,褚亦作着,以麻缊为袍亦曰褚。”“丝纩”于先秦文献只见于《周礼》、《管子》和《礼器》,《礼器》是战国末期成文的,笔者之前的解析内容已言及,故《治政之道》使用“丝纩”一词当是受《周礼》和《管子》的影响。 整理者注〔一〇四〕:“羽毛,《墨子·非乐上》:「今之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解,脱落。刘向《列女传·楚老莱妻》:「鸟兽之解毛,可绩而衣之。」”[34]《荀子·富国》:“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可证《治政之道》此段所述近于《荀子》,故二者的成文时间也当相近。
整理者注〔一〇五〕:“ 整理者注〔一〇六〕:“鼠,楚文字构形中多与「豸」通。《尔雅·释虫》:「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疑泛指水生动物。”[38]鼠、奢同音,畜、储通假[39],故“水鼠”疑当读为“水畜”,指鱼鳖类,《周礼·天官·食医》:“雁宜麦,鱼宜菰。”宋代朱申《周礼句解》:“鱼水畜,苽水谷,此亦以同气为宜。”《魏书·律历志》:“龟为水畜,实符魏德。”《太平御览》卷九三六引陶朱公《养鱼经》:“所谓水畜者,鱼也。”《本草纲目·鳞部》:“是故龙蛇灵物,鱼乃水畜。” 明代田艺衡《玉笑零音》:“盖鱼虾水畜也,水者月之液,月者水之精。” 整理者注〔一〇七〕:“各种颜色的金玉珠宝。 古(故)昔者聖人 “故昔者”句式,于先秦文献见于《墨子·非命下》:“故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墨子·明鬼下》:“故昔者殷王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定州八角廊《六韬》:“凡治国,主务举贤。故昔者,汤之治……”《庄子·齐物论》:“故昔者,尧问于舜曰:我欲伐宗脍胥敖,南面而不释然。”可见该句式始于战国后期,其后主要为墨家、兵家、道家使用,这正符合《治政之道》兼具墨家、兵家、道家特色。“上且不危”可比较于《管子·霸言》:“使能则百事理,亲仁则上不危,任贤则诸侯服。”可见此说同于管仲学派。 整理者注〔一〇八〕:“《说文》:「忧,不动也。从心,尤声。读若佑。」简文中读「尤」,过也。或以为与「忧」同。”[46]《广韵·尤韵》:“尤,怨也。”故对比《楚辞·九辩》:“谅无怨于天下兮,心焉取此怵惕?”则《治政之道》此处以读为“尤”是,且说明《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接近《九辩》的成文时间。 聖人之 整理者注〔一〇九〕:“ 唯今之王公蜀(獨)不【二九】欲 “独不欲”之称,先秦文献中可与《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景公欲祠灵山》:“天久不雨,发将焦,身将热,彼独不欲雨乎?”《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景公禄晏子以平阴与棠邑》:“虽然,君子独不欲富与贵乎?”《庄子·天地》:“寿、富、多男子,人之所欲也。女独不欲,何邪?”相比较,所涉三篇文献都是战国末期的,可证《治政之道》也当成文于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一一〇〕:“ 吏(使)又(有)色〔一一一〕, 整理者注〔一一一〕:“有色,有令色之人。《管子·戒》:「人患饥,而上薄敛焉,则人不患饥矣。人患死,而上宽刑焉,则人不患死矣。如此,而近有德,而远有色,则四封之内,视君其犹父母邪!」”[49]除整理者所举外,“有色”于先秦文献还见于《韩非子·诡使》:“夫陈善田利宅所以战士卒也,而断头裂腹播骨乎平原野者,无宅容身,身死田夺;而女妹有色大臣左右无功者,择宅而受,择田而食。”另外,《管子·重令》:“六攻者何也?曰:亲也、贵也、货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又见《版法解》)皆可见《治政之道》持说近于法家。“举富贵”可参看《晏子春秋·内篇问下·鲁昭公问鲁一国迷》:“晏子聘于鲁,鲁昭公问焉:「吾闻之,莫三人而迷,今吾以鲁一国迷虑之,不免于乱,何也?」晏子对曰:「君之所尊举而富贵,入所以与图身,出所与图国,及左右偪迩,皆同于君之心者也.犒鲁国化而为一心,曾无与二,其何暇有三?”可见《治政之道》措辞接近《晏子春秋》。“度事”可参看《素问·方盛衰论》:“起所有余,知所不足,度事上下,脉事因格。”东汉蔡邕《朱公叔议》:“劳心苦思,勤恤度事。” 整理者注〔一一二〕:“邦中之政,指国之内政,与下文「四国之交」相对应。四国之交,与列国的外交。《战国策·秦策五》:「贾以珍珠重宝,南使荆、吴,北使燕、代之间三年,四国之交未必合也,而珍珠重宝尽于内。」”[50]“邦中之政”,先秦文献作“国中之政”,见《管子·大匡》:“管仲曰:未也,国中之政,夷吾尚微为焉,乱乎尚可以待。”“大患邦中之政”可与《韩诗外传》卷七:“左右者为社鼠,用事者为恶狗,此国之大患也。”参看。“多失”于先秦文献见于《韩非子·饰邪》:“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汉代则有《说苑·谈丛》:“多易多败,多言多失。”故可证《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必当与《韩非子》、《战国策》、《说苑》、《韩诗外传》成编时间相近,既然不能晚至汉代,则自然《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应为战国末期。 夫幾(豈)𪧧(令)色、 整理者注〔一一三〕:“令色,令色之人,即上文之「有色」。”[51]“令色”、“富贵”并言,先秦传世文献仅见于《逸周书·官人》(又《大戴礼记·文王官人》)和《管子·任法》,《逸周书·官人》是齐地书系,《管子·任法》是战国末期墨家、法家合流作品,故《治政之道》同有“令色”、“富贵”说明其作者所受影响有墨家、法家特征,且很可能就是受稷下学人影响。 整理者注〔一一四〕:“希,少。《论语·公冶长》「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皇侃义疏:「希,少也。」令色与富贵中即使有圣人,也很少。”[52]此处整理者似是读“或”为“有”,但由《治政之道》全文来看,当读“或”为“又”,是说令色、富贵同时还是圣人这种情况很少。“虽其有之,亦其希”可与《战国策·赵策一·韩效上党以和秦》:“虽王与子,亦其猜焉。”相比较,由此也不难看出《治政之道》当成文于战国末期。 今貴人以色, 整理者注〔一一五〕:“贵人,使人贵,指授以高位。富人,结构与「贵人」同,使人富有,成为富人。无量,没有限度。《左传》昭公十九年:「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死转,忘寝与食,非抚之也。」”[53]如《治政之道》这样言“贵人”、“富人”者,先秦文献还可见于《管子·法法》:“富人、贫人,使人相畜也。贵人、贱人,使人相臣也。”《韩非子·扬权》:“毋富人而贷焉,毋贵人而逼焉。”不难看出三者间的共同的法家特征。 整理者注〔一一六〕:“奠,疑读为「正」,合乎法度。”[54]网友麒麟儿指出整理者隶定为“奠”的字当改释为“福”读为“富”[55],所说当是。 唯(雖)肰(然),聖人【三一】猷(猶)爲厽(三)殜(世)者,既爲身煮(圖),或(又)爲子𢝬(圖),或(又)爲孫煮(圖)。 据《韩非子·和氏》:“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偪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上博六《天子建州》:“凡天子七世,邦君五世,大夫三世,士二世。”《大戴礼记·礼三本》:“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礼记·祭法》:“王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适士二庙。”《礼记·礼器》:“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可知,《治政之道》此处所说“圣人犹为三世者”即指“圣人”身居封君、大夫之职而谋,再对照《治政之道》前文的“圣人听聪视明,夫岂信耳目之力哉?彼有强辅,以为己听视于外,故天下之情伪皆可得而知”、“圣人布政作事”则不难看出,作者是将“圣人”作为自己施政努力的目标。 “危身坠邦之道”犹“亡国危身之道”,《荀子·王制》:“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又“危身之道”见《韩非子·十过》:“七曰离内远游而忽于谏士,则危身之道也。……故曰:离内远游,则危身之道也。”不难看出《治政之道》的措辞与《荀子》、《韩非子》的相似,故可知《治政之道》当同成文于战国末期,且与荀子关系较近。 昔晶(三)弋(代)之相取,周宗之 “昔三代”之称,先秦传世文献中《墨子》中共十二见,皆在十论部分,《管子》两见,《礼记》两见,《大戴礼记》两见,《晏子春秋》一见,由此可见“昔三代”之称当是主要源自墨家,是可证《治政之道》受墨家影响甚多。 “周宗”一词,先秦辞例很少,仅见《诗经·小雅·雨无正》:“周宗既灭,靡所止戾。”《穆天子传》卷二:“赤乌氏先,出自周宗。”《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子大叔曰:若之何哉,晋国不恤周宗之阙而夏肄是屏,其弃诸姬,亦可知也已。”上博九《举治王天下》:“胡公见太公望于吕遂,曰:吾闻周宗有难而不……”由其语境可见,这个词很可能并非日常口语,而是周人雅言的遗存。所以,《治政之道》用到此词,或是受《左传》影响,或是因某篇现已亡佚的书系篇章的影响。 整理者注〔一一七〕:“庳,字见《说文》,读为「卑」。”[56]“周宗之治卑”句可对应于《晏子春秋·外篇第八·仲尼见景公景公欲封之晏子以为不可》:“自大贤之灭,周室之卑也,威仪加多,而民行滋薄,声乐繁充,而世德滋衰。”可见《治政之道》很可能也曾受《晏子春秋》中此篇的影响。 整理者注〔一一八〕:“失秉,失去权柄。《管子·小匡》:「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57]“失秉”于先秦文献仅见于《管子·小匡》:“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所以可见先秦典籍中与《治政之道》关系最近的就是《管子》,故《治政之道》作者思想所受影响,当是以法家为最著。 夫𧧑(諺)又(有)言:「漸〓柯〓(斬柯斬柯),亓(其)𢝔(則)遠〓(遠〔一一九〕。」遠)監 整理者注〔一一九〕:“渐,读为「斩」。《诗·伐柯》:「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远」上夺「不」字,当补。”[58]《治政之道》所说“谚有言:斩柯斩柯,其则远”与清华简三《芮良夫毖》“或因斩柯,不远其则”当有同源关系,《国语·越语下》:“范蠡进谏曰:臣闻之,圣人之功,时为之庸。得时不成,天有还形。天节不远,五年复反,小凶则近,大凶则远。先人有言曰:'伐柯者,其则不远。’今君王不断,其忘会稽之事乎?”与《芮良夫毖》、《治政之道》同为近鉴前事义,因此这很可能是先秦旧有的一种断章取义诗说,其着重点只在于“不远”,类似的句子,可举出《诗经·大雅·抑》:“取譬不远,昊天不忒。”《诗经·大雅·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逸周书·尝麦》:“夫循乃德,式监不远。”《逸周书·芮良夫》:“兹言允效,于前不远。”《墨子·非命下》引《去发》:“为鉴不远,在彼殷王。”《大戴礼记·武王践阼》:“所监不远,视迩所代。”《治政之道》中以此为“谚”而不以为“诗”,或是说明《治政之道》作者未读过《伐柯》。 整理者注〔一二〇〕:“「远监夏后、殷、周,迩监于齐、晋、宋、郑、鲁」可以作为推测此篇简文写作年代的参考。楚肃王时期,齐、晋、郑先后絶祀,周、宋、鲁久已名存实亡。”[59]整理者这种推测方法实际上是一种默证法,众所周知,默证法是需要在掌握大量样本的基础上使用才有效的,其本身应该是一种统计学方法,最终反映的是可能性的高低,并不是绝对的必然性,不能在孤例上使用默证法。所以,整理者的这个推测,本身是不合逻辑的。对此,不妨举一些先秦文献的例子来说明,试看以下文字“人主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如果按整理者的推测方法,既然只提到田氏代齐和六卿专晋,则这段文字当是春秋末期或战国初期的,然而实际上这段内容出自《韩非子·孤愤》,是标准的战国末期文献。《韩非子·喻老》中还有“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邦亡身死。”又《韩非子·难四》:“天子失道,诸侯伐之,故有汤武。诸侯失道,大夫伐之,故有齐晋。臣而伐君者必亡,则是汤武不王,晋齐不立也。孙子君于卫,而后不臣于鲁,臣之君也,君有失也,故臣有得也。”皆可证整理者的这种推测方法本身是有问题的。《治政之道》此段是言用人不度的前车之鉴,因此当可比较于《韩非子·说疑》:“乱主则不然,不知其臣之意行,而任之以国。故小之名卑地削,大之国亡身死,不明于用臣也。无数以度其臣者,必以其众人之口断之。众之所誉,从而说之;众之所非,从而憎之。故为人臣者,破家残賥,内构党与,外接巷族以为誉,从阴约结以相固也,虚相与爵禄以相劝也。……以今时之所闻田成子取齐,司城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郑,单氏取周,易牙之取卫,韩魏赵三子分晋,此六人,臣之弒其君者也。”将其所举诸国对应于《治政之道》的“迩监于齐、晋、宋、郑、鲁之君”,所不同的只有周、卫、鲁。《治政之道》前句已说“远监夏后、殷、周”是可知其作者以“周”指西周,已经不认为东周的“周”值得称及,故“周”不言“迩”。《史记·卫康叔世家》:“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独有濮阳。”所以《治政之道》的作者认为“卫”已经不足与诸侯并称也合情合理。《韩非子·说疑》:“若夫齐田恒、宋子罕、鲁季孙意如、晋侨如、卫子南劲、郑太宰欣、楚白公、周单荼、燕子之,此九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朋党比周以事其君,隐正道而行私曲,上逼君,下乱治,援外以挠内亲下以谋上,不难为也。如此臣者,唯圣王智主能禁之,若夫昏乱之君,能见之乎?”则可对应《治政之道》为什么会提到“鲁”。所以,比之于《韩非子》所记,更合理的推测是《治政之道》当成文于战国末期。《治政之道》的作者在此节只是为自己的论点举出一些历史证据,并不是提交普查报告,所以整理者认为“「远监夏后、殷、周,迩监于齐、晋、宋、郑、鲁」可以作为推测此篇简文写作年代的参考”实际上不能成证。 句(苟)亓(其) 整理者注〔一二一〕:“灋,读为「废」。废人,与「兴人」对立。兴人,犹「举人」,任用人。废人,犹废弃人不用。「兴人」、「废人」不度,指用弃失度。”[60]兴、废人于先秦文献见于上博五《三德》:“卑墙勿增,废人勿兴。”兴也即起,《管子·法法》:“废人而复起,殆。”笔者在《清华简八〈治邦之道〉解析》中曾提到:“《周礼·地官·州长》:'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郑玄注:'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故'废兴’犹言'黜陟’。《周礼·地官·遂大夫》:'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贾公彦疏:'功事,即上注九职之功业也。’故'废兴’所'度’者,即事功。”[61] 整理者注〔一二二〕:“奉,读为「妨」。起事逢遇民务即妨害民务。”[62]虽然“奉”读为“妨”并无问题,但整理者言“起事逢遇民务即妨害民务”则颇难理解,按此说则是整理者实读“奉”为“逢”而非读为“妨”,而整理者又没有称“一说”、“或言”,不知何故。“妨民之务”很好理解,但若言“逢民之务”则会意味着“民之务”只是一年中很小的时段,这就颇难理解了。所以,读“奉”为“逢”显然会有害文义。 大宫室,高 整理者注〔一二三〕:“高台、深池,《管子·小匡》:「昔先君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猎荜弋,不听国政。」燧,烽火台。《墨子·号令》:「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宏,读为「闳」,门。《左传》襄公十一年「乃盟诸僖闳」,杨伯峻注:「闳,本意为里巷之门,此僖闳是僖公庙之大门。」”[63]“述”疑为“途”字之讹,当是原“途”字上部磨损,仅余“述”形,抄者不查,遂书为“述”,此处当读为“榭”[64],宫室、台榭并举,典籍习见。“大宫室,高台榭”可对比《管子·四称》:“昔者无道之君,大其宫室,高其台榭。”《管子·事语》:“非高其台榭,美其宫室,则群材不散。”《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欲令祝史求福》:“大宫室,多斩伐,以偪山林。”《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晏子使晋晋平公问先君得众若何晏子对以如美渊泽》:“今君大宫室,美台榭。”《战国策·赵策二·苏秦从燕之赵始合从》:“与秦成,则高台榭、美宫室,听竽瑟之音,察五味之和。”其中与《治政之道》所说最接近的明显即《管子·四称》,由此也可证《治政之道》作者必是熟悉《管子》诸篇。“高台”、“深池”并称,也习见于典籍,如《左传·昭公二十年》:“高台深池,撞钟舞女。”《韩非子·难势》:“桀纣为高台深池以尽民力,为炮烙以伤民性。”马王堆帛书《明君》:“高台之下,必有深池。”《淮南子·主术》:“人主好高台深池,雕琢刻镂。”整理者隶定为“宏”的字,网友紫竹道人指出:“简34'大宫室,高台述,深池广宏’,整理者断句当可从('述’下有句读号,惟不知读为何词)。'宏’,整理者读为'闳’。然'闳’指'门’或'巷门’,与'池’不配。颇疑'宏’乃“宀+右’之误字('厷’、'右’形近易混),'宀+右’或即'囗+右’之简俗体,就是苑囿之'囿’字。古书'池、囿’连言或对举者习见。《逸周书·史记》说'昔者有洛氏,宫室无常,池囿广大’。'池囿广大’即'深池广囿’。”[65]说当是,“广囿”辞例,可见于《说苑·善说》:“野游则驰骋弋猎乎平原广囿,格猛兽。”《新序·杂事四》:“平原广囿,车不结轨,士不旋踵。”由此可证《治政之道》成文时间当距汉初不远。 整理者注〔一二四〕:“造、树,同义并列。《史记·李斯列传》:「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陂塘,池塘。《国语·周语下》:「陂塘污庳,以钟其美。」土功,指治水、筑城、建造宫殿等工程。《左传》僖公十九年:「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关守、陂塘都属于土工。无既,没有了结。《逸周书·小明武》:「淫乐无既,百姓辛苦。」”[66]简三十四“土功无既”后当下接简二十一上段“以夺民务,故地材[尽,五]”,见笔者《清华简九〈治政之道〉简序调整一则》[67]文。《治政之道》此节所述内容,可比之于《吕氏春秋·上农》:“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时事不共,是谓大凶。夺之以土功,是谓稽,不绝忧唯,必丧其秕。”其“夺之以土功”正对应《治政之道》所说“土功无既,以夺民务”。 ……[穜]不 整理者注〔一二五〕:“简上部残缺十字左右,「种」字据残存笔画补出,「隆」在楚简中可读为「升」、「登」,又与「降」混讹同形。疑简文可补为「五种不隆」。「种」出土文献多读为「种」,或为「种」之异体。此处读为「五种不登」。五种,即五谷。参看注〔一〇二〕。”[68]“五种不登”犹传世文献所言“五种不成”、“五谷不登”,先秦文献可见于《文子·下德》:“君臣不和,五谷不登,春肃秋荣,冬雷夏霜,皆贼气之所生也。”《孟子·滕文公上》:“五谷不登,禽兽偪人。”《吕氏春秋·贵信》:“秋之德雨,雨不信,其谷不坚,谷不坚则五种不成。”三者皆战国末期文献,故可证《治政之道》也当成文于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一二六〕:“ 整理者注〔一二七〕:“完,修治,使完。《孟子·离娄上》:「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71]“车马”、“兵甲”并称,先秦文献仅见于《周礼·夏官·都司马》:“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管子·小匡》:“制重罪入以兵甲犀胁二戟……又游士八十人,奉之以车马衣裘。”清华简六《子产》:“不饰美车马衣裘……不用民于兵甲战斗。”《国语·吴语》:“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今城郭不完,兵甲不备,不可以待不虞。……是故循车马,比卒乘,以备戎事。”可证《周礼》、《管子》、《子产》、《国语》、《治政之道》、《韩非子》之间,必然有颇高的相关性,才会出现这样相近的用词特征。相较于此,《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晏子布衣栈车而朝陈桓子侍景公饮酒请浮之》:“兵革之不完,战车之不修”只是“兵甲”与“兵革”、“车马”与“战车”之别,且位置互易,句意上则并无差别,可证《晏子春秋》也是前文所举典籍相关性系列中的一员。 整理者注〔一二八〕:“不正,《论语·子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72]“以”训“而”,“寡以不正”即“少而不正”。《治政之道》此处说的是“民”,显然与整理者所引《论语》无关,先秦两汉文献中“不正”辞例甚多,整理者单取并不相关的《论语》“不正”为辞例,未免难懂。《治政之道》此处实可参看《新序·杂事一》:“至道不明,法令不行,吏民不正,百姓不安,而君不悟,此五墨墨也。” 亓(其)悳(德) 整理者注〔一二九〕:“德浅,与德厚相对。《管子·形势解》:「无德厚以安之,无度数以治之,则国非其国,而民无其民也。」”[73]“ 整理者注〔一三〇〕:“虐杀,《史记·秦始皇本纪》:「六国回辟,贪戾无厌,虐杀不已。」《淮南子·本经》:「虐杀不辜而刑诛无罪。」”[74]“虐杀”于先秦文献见于清华简五《汤处于汤丘》:“不虐杀;与民分利,此以自爱也。”《文子·上礼》:“虐杀不辜,诛罚无罪,于是兴矣。”《治政之道》言“虐杀不辜”与《文子》全同,自然说明二者的相近。 整理者注〔一三一〕:“罪戾,《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君之惠也。」刑戮,《荀子·荣辱》:「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75]“罪戾”、“刑戮”并称,先秦文献仅见于《管子·五辅》:“薄征敛,轻征赋,弛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谓宽其政。……整齐撙诎,以辟刑僇。”因此可证《治政之道》篇作者必然是对《管子》中的很多篇章都非常熟悉的。“取人之子女”可参看《淮南子·本经》:“大国出攻,小国城守,驱人之牛马,傒人之子女,毁人之宗庙,迁人之重宝,血流千里,暴骸满野,以澹贪主之欲,非兵之所为生也。”《新序·杂事五》:“堕人城郭,系人子女,其名尤甚不荣。”说明《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当近于《淮南子》、《新序》。 整理者注〔一三二〕:“辞诰,《〈尚书正义〉序》:「夫《书》者,人君辞诰之典。」辞与诰皆司法用语。”[76]虽然前文有“狱讼不中”句,但整理者言“辞与诰皆司法用语”仍并无确据,这里的辞告完全可能就是普通意义的辞告,指下告上之辞,《荀子·正名》:“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杨倞注:“成文为辞。”《广韵·沃韵》:“告上曰告,发下曰诰。”《逸周书·武纪》:“卑辞而不听,□财而无枝,计战而不足,近告而无顾,告过而不悔,请服而不得,然后绝好于闭门,循险近,说外援,以天命无为,是定亡矣。”“辞告不达”则言路不通,上下阻塞。 正卿夫〓(大夫)或倦(卷) 整理者注〔一三三〕:“正卿,《左传》文公七年:「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卷,卷取。《仪礼·公食大夫礼》「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郑注:「卷犹收也,无遗之辞也。」「 整理者注〔一三四〕:“敏,渔,侵夺。《商君书·修权》:「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蠢也。」邦,犹国。似与下文「野里四边」相对。”[80]除整理者所举《商君书》外,《管子·法禁》:“故莫敢超等踰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韩非子·孤愤》:“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韩非子·奸劫弑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文子·上仁》:“贪主暴君,涸渔其下,以适无极之欲,则百姓不被天和履地德矣。”皆可证渔利义的“渔”的使用,以法家为主,兼及道家,这也就对应了《治政之道》思想近于法家。“以渔其邦,及其廷里、四边。”与原清华简八《治邦之道》“以事之于邦,及其廷里、四边。”文句几近全同,故此句可参看笔者《清华简八〈治邦之道〉解析》。 或(又)聚厚爲正(征)貣(貸)〔一三五〕,以多𢽍(造)不甬(用)之器〔一三六〕,以 整理者注〔一三五〕:“厚,财物。《韩非子·有度》:「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正,读为「征」,征收。貣,借贷。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盗同法。」征收与借贷是两种聚敛财物的手段。”[81]“厚”当训为富,《逸周书·程典》:“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成治。”《说文·宀部》:“富,备也。一曰厚也。从宀畐声。”皆可证。先秦时期权贵在以征贷盘剥民众财富方面的酷烈程度,于《管子·治国》:“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也,而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是又倍贷也。故以上之征而倍取于民者四。关市之租,府库之征,粟什一,厮舆之事,此四时亦当一倍贷矣。夫以一民养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无积也。”所述即可见一斑。 整理者注〔一三六〕:“不用之器,《盐铁论·崇礼》:「今乃以玩好不用之器,奇虫不畜之兽,角抵诸戏,炫耀之物陈夸之,殆与周公之待远方殊。」”[82]对比整理者所引与《盐铁论·散不足》:“今民间雕琢不中之物,刻画玩好无用之器。”可见,“不用之器”犹言“无用之器”,而“无用之器”于先秦文献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左》:“今知王不能久斋以观无用之器也,故以三月为期。”这也说明《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当近于《韩非子》与《盐铁论》。《墨子·辞过》:“当今之主,其为宫室则与此异矣。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宫室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为宫室若此,故左右皆法象之。是以其财不足以待凶饥,振孤寡,故国贫而民难治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古之盛君其行如何》:“于是令玩好不御,公市不豫,宫室不饰。”清华简六《子产》:“乃禁专擅、相冒、躏跞、饰美宫室衣裘、好饮食醍酿。”皆可与《治政之道》此处的“饰宫室”参看。由此也可见《墨子》、《晏子春秋》与清华简《子产》、《治政之道》的关系。 整理者注〔一三七〕:“目观,《国语·楚语上》:「〔章华之台〕若于目观则美,缩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83]上博七《君人者何必焉哉》:“州徒之乐,而天下莫不语,先王之所以为目观也。”也是楚地之说,因此“目观”很可能是楚人用语。 亓(其)民乃 整理者注〔一三八〕:“「 古(故)萬民 整理者注〔一三九〕:“ 整理者注〔一四〇〕:“㞕,即「屑」字,字见《说文》。弗屑,犹不屑,不介意,不顾念。《后汉书·马廖传》「廖性质诚畏慎,不爱权埶声名,尽心纳忠,不屑毁誉」,李贤注:「王逸注《楚词》云:屑,顾也。」弗屑恤,即不顾惜忧悯。”[89]“屑”当训“肯”,“弗屑”即“不肯”,《逸周书·皇门》:“作威不详,不屑惠听无辜之辞。”清华简一《皇门》作“弗畏不祥,不肯惠听亡辠之辞。”《庄子·则阳》:“方且与世违,而心不屑与之俱。”《释文》:“屑,絜也,不絜世也。本或作肯。”《吕氏春秋·慎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即颇可与《治政之道》此处所说“故万民窘痛寒心,以衋于上。上虽知之,又弗屑恤”参看。 皮(彼)亓(其)匿(暱)因逐(邇)臣至(致)獻[言]以忠㤅(愛)之,乃𪧧(令)色弗受以固御之〔一四一〕,曰:【三八】「女(汝)或臨我以智 整理者注〔一四一〕:“匿因,又见于本辑《廼命二》「乃命匿(昵)因群父兄昆弟」。昵,亲近。《左传》闵公元年:「亲有礼,因重固,间携贰,覆昏乱,霸王之器也。」章炳麟《春秋左传读》卷一:「因,亦亲也。」昵、因同义连用,形容词,亲近。御,抵御,阻止。”[90]“因”即“姻”,原指由婚姻关系形成的亲属,故引申有亲义,《诗经·大雅·皇矣》:“维此王季,因心则友。”毛传:“因,亲也。”清代陈奂《诗毛氏传疏》:“因,古姻字。”“匿因”犹言“亲昵”,“亲昵”一词于先秦文献中仅见于《左传》、《国语》和《韩非子》,《左传》六见,《国语》、《韩非子》各一见,可证这个词的出现很可能不早于战国后期,且其传播范围很窄,韩非熟悉《左传》,故当是受《左传》的影响,《治政之道》的作者很可能也是如此。“献”当读为“谳”,《礼记·文王世子》:“狱成,有司谳于公。”郑玄注:“谳之言白也。”《释文》:“谳,徐鱼列反,言也。”故“至谳”即“进言”。“令色弗受”可参看《鹖冠子·道端》:“遇人暴骄,万民离流,上下相疑,复而如环,日夜相桡,谏者弗受,言者危身,无从闻过,故大臣伪而不忠。” 整理者注〔一四二〕:“临,居高视下,轻视。”[91]“临”无“轻视”义,整理者所言不知何故。《国语·晋语五》:“临长晋国者,非女其谁?”韦昭注:“临,监也。”故“临我以智”即“监我以智”。 皮(彼)弍(二)晶(三)而不巳(已),亓(其)柬(諫) 整理者注〔一四三〕:“ 整理者注〔一四四〕:“遒,读作「屏」。清华简《系年》第四章:「以乍(作)周厚鸣(屏)。」”[93]“远屏”于先秦文献仅见于《左传·昭公三十二年》:“俾戍人无勤,诸侯用宁,蝥贼远屏,晋之力也。”由此即可见《治政之道》与《左传》之间的密切关系。
整理者注〔一四五〕:“谗臣,《战国策·赵策一》:「今君听谗臣之言,而离二主之交,为君惜之。」 …… 整理者注〔一四六〕:“上残十余字。”由简三九和简四一比较来看,简四〇上端所缺字数大致为十一字或十二字,揣测文意,大致可补为“言兴乱。上又不察,外内皆失”。“陷之于大难”犹“陷于大难”,于先秦文献见于清华简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国语·晋语二》:“是以言至而无所讼之也,故陷于大难,乃逮于谗。”《国语·吴语》:“昔吾先王世有辅弼之臣,以能遂疑计恶,以不陷于大难。”可见《郑武夫人规孺子》、《国语》、《治政之道》三者间所具有的共同措辞特征。 整理者注〔一四七〕:“自,疑指王公。 皮(彼)不智(知)亓(其) “不知其失”于先秦文献见于《管子·乘马数》:“君不知其失诸春筴,又失诸夏秋之筴数也。”《韩非子·难一》:“夫下使民望绝于上,又使韩子不知其失,吾未得郄子之所以分谤者也。”笔者在《清华简八〈心是谓中〉解析》中已指出:“《战国策》所记齐宣王时的齐相管燕,很可能就是《管子》中《轻重》诸篇和《侈靡》等提倡消费篇章的编者。《管子》一书的初步成编与管燕曾为齐相的关系,盖类似于《吕氏春秋》的成编与吕不韦曾为秦相的关系。”[97]因此《管子》的《轻重》诸篇当即成文于战国后期前段、后段期间,故《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当即在战国后期前段至战国末期。“中政之不治、邦家之多病、万民之不恤”可比于《尸子·治天下》:“郑简公谓子产曰:饮酒之不乐,钟鼓之不鸣,寡人之任也;国家之不乂,朝廷之不治,与诸侯交之不得志,子之任也。”可证此说与子产的关系,且《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接近《尸子》。 則【四〇】或欲大啟壁(闢) 整理者注〔一四八〕:“启辟,开辟。封疆,《礼记·月令》:「〔孟春之月〕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98]“启辟封疆”可参看战国后期《中山王厝鼎》(《集成》02840):“奋桴振铎,辟启封疆。”说明二者成文时间当相近。 整理者注〔一四九〕:“ 皮(彼)亓(其)行 “行李”于先秦文献仅见于《左传·襄公八年》:“君有楚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左传·僖公三十年》:“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十章:“王大喜,焉始絶吴之行李,毋有往来以交之。”可证《治政之道》使用“行李”一词当不出《左传》和《越公其事》的影响。 “不听其辞”可比较于《吕氏春秋·首时》:“客有言之于王子光者,见之而恶其貌,不听其说而辞之。”《吕氏春秋·知度》:“故有职者安其职,不听其议。”《韩非子·五蠹》:“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韩非子·六反》:“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吕氏春秋》与《韩非子》皆标准的战国末期文献,故可证《治政之道》也当成文于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一五〇〕:“从,放纵。《礼记·曲礼上》:「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100]“唯纵其志”可与《老子指归》:“失道之人,废弃经常,事其聪明,纵其志欲,妄作凶行。”参看,可证《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近于西汉。 皮(彼)乃 整理者注〔一五一〕:“彼,指对方来使。执怨,结仇。”[101]“彼”与前文的“彼”相同,当指诸侯而非“对方来使”。“播”训弃,《尚书·多方》:“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孔传:“汝乃不大居安天命,是汝乃尽播弃天命。”《玉篇·手部》:“《周书》曰:'乃屑播天命’,播,弃也。”《墨子·明鬼下》:“播弃黎老,贼诛孩子。”《国语·吴语》:“今王播弃黎老,而孩童焉比谋。”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一章:“寡人不忍君之武砺兵甲之威,播弃宗庙,赶在会稽。”《楚辞·九叹·思古》:“播规矩以背度兮,错权衡而任意。”王逸注:“播,弃。”“善”训好,《吕氏春秋·长攻》:“弟姊已往,所以善代者乃万故。”高诱注:“善,好也。”故“播善”犹言“弃好”,《左传·庄公十二年》:“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左传·襄公十七年》:“弃好背盟,陵虐神主。”皆其辞例。“执”训结,《国语·越语上》:“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雠。”韦昭注:“执,犹结也。”故“执怨”即“结怨”,《韩非子·大体》:“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文子·道德》:“执雄坚强,作难结怨。”《尉缭子·攻权》:“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战国策·魏策二·秦招魏相信安君》:“结怨于外,主患于中,身处死亡之地,非完事也。”《战国策·韩策三·或谓公仲》:“秦久天下结怨构难,而兵不决。”皆其辞例。“为时以相见”下当加句号,此句当是说两国约定日期以解决紧张的外交关系,或是交战,或是以某些条件为代价罢兵。交战称“相见”,可参《左传·文公十二年》:“秦行人夜戒晋师曰:两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请相见也。”正常的会面也可以有军队护卫,可见《左传·宣公十二年》:“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彻,警也。”所以“为时以相见”当是两国国君会面,但是否交战则不一定。 整理者注〔一五二〕:“凿杜,疑指凿高塞低以平路。除轫,犹发轫。《楚辞·离骚》:「朝发轫于苍梧兮,夕余至乎县圃。」”[102]罗小华先生《清华玖杂识》则提出:“'杜’当为名词。《周礼·夏官·大司马》:'犯令陵政则杜之’,郑玄注:'杜之者,杜塞使不能与邻国交通。’《书·费誓》:'杜乃擭,敜乃穽,无敢伤牿。’陆德明释文:'杜,本又作。’《新方言·释言》:'今浙江谓垛积木石以塞门曰门’。简文中的'杜’,可能是指用于杜塞的木石类障碍物。”[103]所说当是。“叙”、“序”相通,《经义述闻·左传》“日失其序”条:“家大人曰:序,与叙同。《尔雅》曰:'叙,绪也。’《周颂·闵予小子》篇:'继序思不忘’,毛传曰:'序,绪也。’”“序”有列义,《国语·齐语》:“班序颠毛,以为民纪统。”韦昭注:“序,列也。”故“敘𨋙”犹言“列阵”,《逸周书·小明武》:“降以列陈,无悗怒□。”《周礼·夏官·大司马》:“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管子·七法》:“爱赏者无贪心,则列陈之士,皆轻其死而安难。”《管子·国蓄》:“列陈系累获虏,分赏而禄。”《管子·轻重甲》:“中军行战,委予之赏不随,士不死其列陈。”《管子·轻重乙》:“见礼若此其厚,而不死列陈,可以反于乡乎?”可证这是《逸周书》、《周礼》、《管子》常用词汇。《治政之道》的“被甲缨胄”,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三章作“罗甲缨胄”,笔者《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三章解析》已言:“罗、丽相通[104],皮、丽亦相通[105],而罗、皮的语音关系当较罗与丽或皮与丽为近,故'罗’字当可径读为'被’,而不是如整理者的辗转为训。'被甲’典籍习见,除整理者所引外,如《战国策·韩策一》:'山东之卒,被甲冒冑以会战。’《说苑·修文》:'被甲撄冑立于桴鼓之间,士卒莫不勇者。’等皆是。”[106]《越公其事》整理者注也已提到:“此处指戴冑结缨,《荀子·乐论》:'带甲婴胄,歌于行伍,使人之心伤。’《墨子·兼爱下》:'今有平原广野于此,被甲婴胄将往战,死生之权未可识也。’”[107]不难看出,《治政之道》所言“被甲缨胄”最近于《墨子·兼爱下》的“被甲婴胄”,因此《治政之道》这个措辞当是受墨家影响。“以众相向”可参看《说苑·政理》:“鲁国以众相陵,以兵相暴之日久矣。”可证《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接近于《说苑》。 夫 整理者注〔一五三〕:“悒,忧。《楚辞·天问》「武发杀殷何所悒?载尸集战何所急」,洪兴祖补注:「悒,忧也,不安也。」或说为「怨」字,「怨悁」见上博简《鲍叔牙与隰朋之谏》,详参马晓稳:《读清华简〈治政之道〉札记(六则)》(待刊)。”[108]整理者所说“悒怨”实当读为“悒悁”,悒、悁同训,《诗经·陈风·泽陂》:“寤寐无为,中心悁悁。”毛传:“悁悁,犹悒悒也。”《说文·心部》:“悁,忿也。从心肙声。一曰忧也。”“悒悁”即“悁悒”,或作“悁邑”,《楚辞·哀时命》:“独便悁而烦毒兮,焉发愤而抒情。”王逸注:“便悁,一作悁悒。”《楚辞·九叹·忧苦》:“悲余心之悁悁兮,哀故邦之逢殃。”王逸注:“悁悁,一作悁邑。”《楚辞·九思·悯上》:“思怫郁兮肝切剥,忿悁悒兮孰诉苦。”汉代蔡邕《荐边文礼》:“邕诚窃悁邑,怪此宝鼎未授牺牛大羹之和,久佐煎熬脔割之间。”《太平经·时形中神精决》:“随趋人所思,使悁悒不能忘之矣。”皆其辞例。 整理者注〔一五四〕:“楫,读为「辑」,和、睦。《国语·鲁语》「契为司徒而民辑」,韦注:「辑,和也。」”[109]《管子·七法》称“教伤,则从令者不辑。……从令者不辑,则百事无功。”正对应《治政之道》此处的“不辑君事……事无成功”,且“辱其君”先秦文献唯见于《管子·小问》:“臣与其使者言,三辱其君,颜色不变。”故这也是《治政之道》措辞与《管子》相近的证据之一。《左传·文公七年》:“惠伯谏曰:臣闻之,兵作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今臣作乱而君不禁,以启寇仇,若之何?”也可与《治政之道》此段参看。 事亡(無)成 “事无成功”句,又见马王堆帛书《黄帝书·十大经·兵容》:“其国家以危,社稷以匡,事无成功。”《易林·师之升》:“伫立以泣,事无成功。”可证《治政之道》的成文时间当在战国后期至西汉之间。“疲敝”一词,先秦文献作“疲弊”、“罢敝”、“罢弊”,如《墨子·非攻下》:“然而又与其车马之罢弊也,幔幕帷盖,三军之用,甲兵之备,五分而得其一,则犹为序疏矣。”《左传·昭公三年》:“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韩非子·大体》:“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大泽。”上博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疲弊齐邦。”皆其辞例。“露”训暴露,《国语·鲁语上》:“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埸之司,使君盛怒,以暴露于弊邑之野,敢犒舆师。”《韩非子·初见秦》:“是故兵终身暴露于外,士民疲病于内。”《淮南子·泛论》:“天下雄俊豪英,暴露于野泽,前蒙矢石,而后堕溪壑。”《韩诗外传》卷五:“于是兵作而火起,暴露居外。”银雀山汉简《将失》:“廿四曰暴路伤志,可败也。”皆可证。《治政之道》分称“军徒”、“车兵”,类似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可见《治政之道》作者很可能较熟悉《左传》。“以不得其意于天下”可比较于《墨子·非攻下》:“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晋楚越,若使此四国者得意于天下,此皆十倍其国之众,而未能食其地也。”《管子·小匡》:“管仲者,天下之贤人也,大器也,在楚则楚得意于天下,在晋则晋得意于天下,在狄则狄得意于天下。……然则难以速得意于天下。公欲速得意于天下诸侯,则事有所隐,而政有所寓。”《管子·戒》:“今孤之不得意于天下,非皆二子之忧也。”《老子》:“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鹖冠子·近迭》:“地大者国实,民众者兵强,兵强者先得意于天下。”是此说正流行于墨、法、道、兵之间。 則或(又)咎天曰:「母(毋)乃𫊟(吾)【四二】□□□非山川、丘杢(社)、后禝(稷),以﨤(及)𫊟(吾)先祖、皇示、庶神〔一五五〕,是亓(其)惃(愠) 简四三上端所缺三字,或可补为“祭品寡”,相应于此,“非”或是当读为“菲”。 “丘”即冢,《方言》卷十三:“冢,秦晋之间谓之坟,或谓之培,或谓之堬,或谓之采,或谓之埌,或谓之垄。自关而东谓之丘,小者谓之塿,大者谓之丘,凡葬而无坟谓之墓,所以墓谓之墲。”清华简九《祷辞》称“邑有社而乡有丘”,其乡、邑关系见《周礼·地官·乡师》:“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郑玄注:“邑犹里也。”孙诒让《正义》:“此乡邑亦犹言乡里。凡六乡五比为闾,则聚居为城邑,犹之里宰。六遂之邑为五邻聚居。《小司徒》都鄙之邑为四井聚居也。然则辨乡邑者谓即六乡之众而辨其某乡某邑耳。”邑与里,由郑注可见泛称则无别,而据《管子·小匡》和《国语·齐语》则国称里而鄙称邑,《管子·小匡》:“桓公曰:'参国柰何?’管子对曰:'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一帅。’……桓公曰:'五鄙柰何?’管子对曰:'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文政听乡,各保而听,毋有淫佚者。’”《国语·齐语》:“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这些属于枝节问题,此处就不展开讨论了。要之,《治政之道》所说“丘社”,犹传世文献所言“冢社”、“冢土”,先秦文献见于《诗经·大雅·绵》:“乃立冢土,戎丑攸行。”《司马法·仁本》:“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银雀山汉简《六韬·葆启》:“周有天下,以为冢社。”皆其辞例。 整理者注〔一五五〕:“后稷,当指自然神。参见《祷辞》注〔二二〕。”[110]没看懂整理者注“当指自然神”是为什么,这需要出注吗?如果是先祖神,岂不是和下面的“先祖”冲突。“山川、丘社、后稷”就相当于传世文献习称的“山川、社稷”,如《周礼·地官·舞师》:“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管子·四称》:“昔者有道之君,敬其山川、宗庙、社稷,及至先故之大臣。”《墨子·城守·迎敌祠》:“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礼记·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皇”训大,《诗经·大雅·皇矣》:“皇矣上帝,临下有赫。”毛传:“皇,大。”“示”、“神”互文,“皇示、庶神”犹言“大神、庶神”。 整理者注〔一五六〕:“惃,读为「愠」。《说文》:「愠,怒也。」 古(故)卲龜,鰥祀, 整理者注〔一五七〕:“邵龟,或读为「灼龟」。鳏,《尔雅·释诂》:「病也。」鳏祀,废弛祭祀。 整理者注〔一五八〕:“ 整理者注〔一五九〕:“我,字不清晰,疑读为「牺」。全,读为「牷」,《说文》:「牛纯色。」牺牷,《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宗庙曰刍豢,山川曰牺牷。」”[115]“珪璧”、“牺牷”并称,先秦文献仅见于《管子·形势》:“牺牷圭璧,不足以飨鬼神。”可证《治政之道》的措辞特征与《管子》最近。“馈鬯”当读为“郁鬯”,《周礼·春官·肆师》:“凡祭祀、宾客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郑司农云:“郁,草名,十叶为贯,百二十贯为筑,以煮之鐎中,停于祭前。郁为草若兰。”《说文·鬯部》:“𩰪,芳艸也。十叶为贯,百廾贯筑以煑之为𩰪。……一曰𩰪鬯,百艸之华,远方𩰪人所贡芳艸,合酿之以降神。” 整理者注〔一六〇〕:“复,报复。磔禳是除恶之祭,因咎天而报复。”[116]网友罗小虎指出:“按:细推文意,似与咎天无关。无道之君举行那些祭祀并非为了报复,而是为了'以祈多福’。复,返也,重也。即,立即。简文的意思是说无道之君在举行那些祭祀活动之后,于是立刻又做了以前那些不好的举动。”[117]所说当是。 皮(彼)【四三】亓(其)型(刑)正(政)是不攺(改)〔一六〇〕。不𢘓(謀)初 整理者注〔一六一〕:“第八辑《治邦之道》简一四前后不能连贯,无处安置,注释疑为衍简,实则该简与《治政之道》简四三相连,其文意吻合无间,乃同篇简文因字体风格与竹简形制不同而误分为二。相关编联与释读详参贾连翔:《从〈治邦之道〉〈治政之道〉看战国竹书「同篇异制」现象》(待刊)。附录乃该篇释文全文,《治邦之道》部分与《治政之道》统一编号,释文和编联略有调整,可与第八辑对照阅看。”[118]自简四三之后,皆原清华简八《治邦之道》篇内容,相关部分的断句和释读可参看笔者《清华简八〈治邦之道〉解析》[119],此处就不再重复了。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第13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11月。 [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2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 《河南植物志 第1册》第348、349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2月。 [8] 《河南植物志 第1册》第343、344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2月。 [9] 《匡谬正俗平议》第164~167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 [10] 《河南植物志 第3册》第639页,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12月。 [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3]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174页“晏与旰”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5/10/735/,2019年5月10日。 [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3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0]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18页“由与犹”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2]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355页“录与缪”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9]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53页“畜与储”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1] 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3459,2019年11月28日。 [42] 《中正科技大辞典 工科 矿冶分科》第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11月。 [43] 《南开学报》1988年第6期。 [44]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14页“隆与林”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5] 《古字通假会典》第94页“珍与壬”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6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61]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5/10/735/,2019年5月10日。 [6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6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64] 《古字通假会典》第836页“徐与谢”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6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6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12/02/865/,2019年12月2日。 [6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6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0]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5/10/735/,2019年5月10日。 [7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8] 《古字通假会典》第202~205页,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7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8/10/09/672,2018年10月9日。 [8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8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8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8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8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85] 简帛论坛《清华八〈治邦之道〉初读》帖20楼:http://www./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57&extra=&page=02,2018年11月17日。 [8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5/10/735/,2019年5月10日。 [8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8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9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9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9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9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9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9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12月。 [9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5/29/745/,2019年5月29日。 [9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9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0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0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0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03] 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3459,2019年11月28日。 [104] 《古字通假会典》第675页“丽与罗”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05] 《古字通假会典》第691页“陂与洒”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0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8/04/17/426,2018年4月17日。 [10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24页注〔一九〕,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10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0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45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5/10/735/,2019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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