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 为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 政府和社会负担, 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青岛市投入4500余万元, 继续统一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惠及全市186余万人。 ↓↓↓ 据悉,从2016年开始,青岛市为年满60周岁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2月30日,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只需拨打理赔电话进行报案,就可以具体办理理赔。今年,我市继续为青岛市户籍老人购买了保险,新的保险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保险保障为身故保险金10000元、伤残保险金、医疗费用补偿和住院津贴等4个项目,涵盖摔伤、烧烫伤、动物伤、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参保对象1、具有青岛市户籍,2019年12月1日零时之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即1959年12月1日零时前出生),不设年龄上限。 2、已办理青岛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每人每年保费24元,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保险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
就诊医疗机构本项目就诊医疗机构的范围为青岛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保险服务机构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报案转接、咨询解答、赔款监督、纠纷调解、投诉受理等服务。 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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