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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簿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解释

 腊牛1974 2019-12-30

银行账簿与交易账簿的概念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交易账簿(trading book)业务和银行账簿(banking book)业务,简单来说前者是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在资产负债表中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等科目中),除此之外的即为银行账簿。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即是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遭受损失的风险。

所谓银行账簿(Banking Book),在会计科目上主要对应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等交易性项目之外的表内外项目。《指引》中为了和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区分,将2009年版《指引》中的“银行账户”改称“银行账簿”,但所指范围并无变化。

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对银行利润和资本计提的影响存在差异。对于交易账簿,当利率水平和利率期限结构变动时,由于主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利率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会立即反映在当期利润中,进而影响核心一级资本,同时,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下,也明确规定了交易账簿的利率风险计量。

银行账户是指不划归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交易账户包括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


主权风险暴露与汇率风险的区别与联系

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规定,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这个概念太大了,以至于不太好理解。首先引入主权风险概念,主权风险一般出现国与国的战争、内战、经济金融危机等政局不稳定的时期,在经济指标上体现为物价飞涨,在金融指标上表现为外汇汇率极不稳定,出现主权基金等国家信用违约甚至破产。

举个例子。

1. 阿根廷金融危机。1998年第三季度阿根廷经济开始衰退。2001年3月,由于经济衰退长期化,当局政策乏力,发生了“内阁危机”。2001年底,代总统萨阿宣布政府无力偿还1300多亿美元的外债,债务危机迅速演变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危机。2002年中期,阿根廷金融危机再度升级,呈现出向巴西、乌拉圭扩散的趋势。巴西货币雷亚尔7个月内贬值50%。乌拉圭甚至在2002年7月30日由于无法抵挡挤兑狂潮,导致乌拉圭货币贬值、物价暴涨、国家风险指数上升。

2. 俄罗斯主权债务危机。1998年,俄罗斯政府选择了将短期国债至少展期为3年期国债等债务拖欠的举动,震惊了金融市场,并最终导致了俄罗斯主权债务危机。

3. 迪拜债务危机。阿联酋负债累累的迪拜酋长国宣布(2009年11月25日)将重组其最大的企业实体迪拜世界,将其债务偿还延迟6个月。受此消息影响,26号的欧洲股市重挫。

4. 希腊债务危机。2009年10月初,希腊政府突然宣布,2009年政府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预计将分别达到12.7%和113%,远超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3%和60%的上限。鉴于希腊政府财政状况显著恶化,全球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惠誉、标准普尔和穆迪相继调低希腊主权信用评级,希腊债务危机正式拉开序幕。2010年起欧洲其它国家也开始陷入危机,希腊已非危机主角,整个欧盟都受到债务危机困扰。

更多的主权风险事件细节可以看这里:[读懂各国主权债务违约的历史](http://www.sohu.com/a/224281836_117959)

回到业务上。如果持有较多的外汇合约,如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兴经济体提供了中长期贷款,这些存在主权风险的业务都是要考虑的。特别当前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防范主权风险也是打赢防控风险攻坚战的一部分。兴业研究曾经推出一篇文章《“一带一路”上的主权风险:高收入经济体图景 》,有个很有意思的结论,“与三大评级公司基本一致,本文认为匈牙利、阿曼违约风险较高,同时认为爱沙尼亚、波兰、立陶宛及新加坡的违约风险较低”。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这里的公共部门实体在我国主要是指:一是除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外,其他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例如,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是目前银行主要的公共部门实体客户。二是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等。银行主权风险暴露类别实行名单制管理,但由于监管规定的部分主权客户尚未在银行办理业务,因此该名单范围小于监管认定的客户集合。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的划分口径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指近3年销售额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务人的债权。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划分依据为《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原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已废止。

此处3亿元人民币的出处来自于巴塞尔II的要求,将年销售额小于5000万欧元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

案例:A公司规模中等,在行业内起步较晚,根据其近3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情况,分类人员将其划入中小企业类,属正确操作。由于引入互联网营销模式,A公司短短几年便在业内露头角,随后与B公司(非银行客户)合并重组,公司名称仍为A,此时的A公司一跃成为行业领先企业,按照银行标准已属规模较大客户,但由于还未披露合并后年报,其近3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仍然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分类人员经过仔细研究,并积极与总行沟通探讨,统一确定将A公司的债项改划入一般公司类,并将A公司添加进该类特殊客户名单中,报总行备案。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银行对年营业收入(近三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的债权。强调考虑到银行客户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分类人员在实际执行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类客户的处理原则:对于部分规模较大或者在银行信贷余额较大的客户,虽然其近3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仍然划分为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而不划入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处理。分行每季度应统计该类客户的名单,由总行定期对该类客户进行分析调整。对于客户类型为“事业类”的客户,即便其近3年营业收人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也不应纳入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统一划入一般公司类管理。对于近3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为零值及空值的客户,不应纳入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统一划入一般公司类管理。


风险暴露与风险敞口的概念区别

从使用目的上来说,风险暴露分类用于法定监管资本计算,是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基础,有明确的监管要求;风险敞口是商业银行在内部管理中提出的概念,主要用于内部授信审批管理,用于监控银行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信用额度以及各种专项额度的占用情况,不涉及外部监管的问题。从计算规则上来说,风险暴露计算仅包含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使用的转换系数为监管要求,银行不能自行设定;风险敞口是考虑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和银行认可的风险缓释后未受到有效保护的信用风险暴露,有关转换系数及风险绶释要求可由银行自行调整,体现管理目的。


风险暴露分类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从使用目的上来说,信贷资产分类用于资产质量监控与贷后风险管理,外部监管在这方面有最低要求(如五级分类》,是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的依据,与风险暴露分类用于监管资本计算的目的截然不同。从计算规则上来说,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也就是银行的十二级分类,主要是根据资产的预期损失、风险事项来进行划分,银行可在五级分类监管最低要求上进一步细分类别,体现精细化管理要求正是规则依据不同,所以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结果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并无必然联系。例如,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一级”两笔业务,其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可能为“中小企业”和“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分类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用风险暴露分类为“一般公司”的两笔业务,其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可能为“正常一级”和“关注三级”,这与风险暴露分类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风险暴露分类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主要体现在工作流程上:目前银行的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都在CLPM系统中完成,且都处于贷后管理环节,是贷后流程中不同的两个功能模块,都要经过“系统自动分类”“初分”“认定”三个环节,有关经办人员可以一并开展。在贷款发放后,分类人员按期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不同的模块就能够一次性完成这两种分类工作,有利于避免重复作业。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案例:某品牌手机制造商A是银行某网点的老客户,常年办理贷款业务,分类人员按照A的基本信息,一直将其债项划入一般公司类别某天,A的财务人员来到网点,要求贴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是工商银行开具),客户经理审核无误后完成付款。其后,分类人员在系统中对该笔债项划分风险暴露类别时,根据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这一信息,将其分入了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与A的其他债项分类结果不同。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例如,建信金融租赁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赛德斯一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担保公司已不属于监管认可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范畴。

此外,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纳人银行账户管理的金融市场业务或交易对手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时发生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也属于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对于客户类型不是金融机构的、所交易产品第一还款来源是金融机构的债项,也划入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处理。


商品融资

商品融资小中讲授商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为可在交易所交易的商品(如原油、金属或谷物)的储备、存货或应收而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债务人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主要依靠商品销售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贷款评级主要反映贷款自我清偿的程度及银行组织该笔交易的能力,而不反映债务人的资信水平。


零售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是同时具有如下特征的风险暴露: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笔数多,单笔金额较小;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此外,还包含同时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的对企业的债权: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或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在银行单户(或企业集团)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单户(或企业集团)风险暴露占银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

零售风险暴露所釆用的模型方法仍然具有一定的优惠程度零售风险暴露按企业单户计算风险暴露总额,符合相关规定的债权可纳人零售风险暴露管理。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计算时应将符合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类别的债项剔除,即如果客户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特定产品,这些债项不应计入该客户的风险暴露总额中。


其他风险暴露

其他风险暴露包含购人应收账款风险暴露及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两类。

案例:小李在某支行负责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平日里最常见到的类别就是公司类、零售类和金融机构类。在某季末例行的监测分析时,小李发现该行有几笔国内保理业务,有的是有追索权保理,有的是无追索权保理,均符合银行规定的合同条件,却在分类时按照卖方客户的基本信息错误划人了一般公司类。经过仔细确认这一情况后,小李立即对这儿笔业务发起重检,将其划人购入应收账款风险暴露类别中,及时更正了分类错误。

购入应收账款是指销售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人方订立的商品、产品或劳务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以有追素权或无追索权方式转让给银行所形成的资产。特征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方与买入方订立的销售合同真实、公平、合法、有效,且销售方能够提供完整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销售方与银行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该应收账款不是由银行直接或间接发起。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合格应收账款。银行对所有应收账款的收益或按比例分摊的收益拥有债权。


购入应收账款业务

购入应收账款可分为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和合格购入零售应收账款。这里指的不是押品和缓释,而是风险暴露本身,是银行的债权

与保理业务的关系:与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债权部分原理相似,但不完全是保理业务。(1)购入应收账款强调债权转让,一定发生融资。保理也可能不发生融资。(2)保理只涉及对公,购入应收账款还可能会有零售。

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区别:法律上看,质押贷款不涉及债权转让,而购入应收账款更像投资;质押贷款收取利息,购入应收账款银行享有收益。《资本办法》附件4中规定合格购入应收账款的条件之一是“商业银行对所有应收账款的收益或按比例分摊的收益拥有债权。”购入应收账款业务中,应收账款已经被视作一种投资产品,而不是押品;发起人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卖方成立的SPV。

实践中,各行合格购入应收账款应该都没纳入内评法范围,可能完全符合此类风险暴露定义的业务本身就极少。

举例来说,一笔一年期的300万元对公贷款,归入一般公司风险暴露计算内评法下的监管资本(违约概率2.5%),约为41万元;如果客户符合监管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小于3亿元),那么按监管规定,可归入中小企业暴露计算监管资本,监管资本占用下降至34万元;如果该客户资产、收入及雇员等符合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贷款金额也小于500万元,那么按监管规定,可以比照零售暴露监管公式计算监管资本,则监管资本占用下降至24万元,相较于原先41万元下降了41%。也就是说,风险暴露分类做好、做准了,不仅能带来资本节约的实惠,而且有利于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样的资本几乎能做两倍的小微企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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