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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太阳传经之论

 黄元御医学研究 2019-12-31


太阳传经

伤寒、中风,日传一经,六日而遍,此为定数,不传脏腑,总统于太阳一经,故太阳统领经,不入脏腑,总以太阳为主。

太阳四十八,

大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1 汗吐下泻之法,总是和阴阳之义,也是和阴阳之法。大凡病,阴阳和则必自愈。

2 亡血或是麻黄证卫冲之鼻衄与桃核抵挡证的下血等证,亡津液或桂麻汗后便硬之证。

太阳四十九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1 七日以后,在作传经者,针足阳明经,泻其郁热,则不在传经,自然愈矣。脏腑阴阳不偏,则不内传,在经不传,又不外解,则复传经。

按;《伤寒》有论,针足阳明法,余也不知。

按;以前农村有用针刺眉头放血,用手挤出一点,以止外感头痛,此可速减轻头痛。

太阳五十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1 中风之家,表解不了了者,十二日愈,阴阳不偏,则不内传。

按;此不了了者,或是服桂枝和营卫也。此表解者,是汗出表开之义,余热未尽,就不了了者。

太阳五十一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1 二三日者,阳明少阳之期,不见阳明少阳之证,为不传也。在太阳经不内传脏腑者,总统于太阳一经也。故麻黄汤与桂枝汤二证,也是阳明之经病,至于葛根汤证者,是腑病之连经,胃热之未实者。发汗解外,则腑也解。

按;见阳明之证,是为内传阳明也,见少阳之证,是为内传少阳也,此为最直观的六经辩证之法也。

2 少阳经病,小柴胡汤证,少阳之经内连阴脏外连阳腑,连脏连腑故亦非但是经病,是少阳表里相争而传脏传腑也。阳盛则传阳腑,阳虚则传太阴之腑,三日不见少阳之证,仍以麻黄之方,发其表寒,故麻黄也为少阳之经证(仍是统于太阳之寒义,表束六经也),但见少阳之经表里证者,必以少阳之法和解之,以防传脏传腑而成坏病。


太阳五十二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烦躁,脉急数者,为传也。

1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颇欲吐者,表闭胃逆也,若烦燥,脉急数者,此为营卫不泄而内盛也,此为欲传。在不解表,必内传也。

太阳五十三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巳、午、未,太阳得令之时,故解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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