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 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tara。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 5MO。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l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 9.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1.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l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1s。 12.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