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8)连墙件的安装: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措设完毕补作。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临时加强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可拆除。 3)连墙件埋人墙身的部分必须牢固可靠,连墙件必须垂直于墙面,不允许向上倾斜。 4)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5)当采用一支一拉的柔性连墙构造时,拉、支点间距应不大于400mm。 (9)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为45-65N·m,并不得小于40N·m 。 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应不小于100mm。 (10)检查验收要求: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应对脚手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由工程处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度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①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必要的施工设计文件及组装图;脚手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级合格标志;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脚手架搭设的重大问题及处理记录;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②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齐全,扣件是否紧固、台格;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基础是否平整坚实;连墙杆的设置有否遗漏,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③脚手架的水平度: 底步脚手架沿墙的纵向水平偏差应≤L/600(L为脚手架的长度)。 ④脚手架搭设尺寸允许偏差: 脚手架的垂直度:脚手架沿墙面纵向的垂直偏差应≤H/400(H为脚手架高度)及50mm;脚手架的横向垂直偏差≤H/600及50mm;每步架的纵向与横向垂直度偏差应≤H0/600(h2为门架高度)。 2.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⑴工程施工完毕.应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确认不再需要脚手架时,方可拆除。拆除脚手架应制订方案,经工程负责人棱准后,方可进行。拆除脚手架应符舍下列要求: 1)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2)脚手架的拆除,应按后装先拆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从跨边起先拆顶部扶手与栏杆柱,然后拆脚手板(或水平架)与扶梯段,再卸下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 ②自顶层跨边开始拆卸交叉支撑,同步拆下顶层连墙杆与顶层门架。 ③继续向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门架与配件。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三步,否则应加设临时拉结。 ④连续同步往下拆卸。对于连墙件、长水平杆、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跨门架后,方可拆除。 ⑤拆除扫地杆、底层门架及封口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