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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感情确已破裂”?实习生:听他们的

 361doc938 2019-12-31

工作有实习期,可以中止、中断、延长,即使过了实习期,也可因着双方的平等地位,进行友好磋商。无论一拍两散还是携手共进,都是法律赋予你的合理权利。

那婚姻呢?进入婚姻可没有实习期,稍不留神就会闹上法庭,更甚者形成一对怨偶。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身为一名婚姻家事法庭的实习生,“感情事实确已破裂”如何从法律条文变成现实理解?

本文作者:杨柏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涉外经贸方向)2017级本科生,2019年7月-8月参与中南大法学主题式新型实习项目(点击了解新型主题式实习项目初衷)。

1

庭上的婚姻家事

“法官!我告诉你,他们说的都不能信!没良心哪!”大妈按着桌子,指着对面的原告叫喊。

这是一个炎热干燥的下午,庭上的原被告要对法院调查得到的两份笔录进行质证,作为被告的大妈听完原告的质证意见,还没看到笔录,便急不可耐了。

书记员麻利地把笔录交给被告,告知她看了笔录再发表质证意见。大妈皱了皱眉,大概是不懂质证是什么,继续吵闹着。法官看着大妈,再次叮嘱她先看完再质证,却见大妈面露难色,问她:“被告是不识字还是看不清啊?需不需要书记员给你读出来?”大妈喃喃几句,把笔录递给书记员。

短短两页笔录,读起来倒是很让大妈心急。大妈忍不住说:“不是!你说错了!我给你说清楚——”“被告先听书记员读完!”法官担心法庭纪律。我悄悄看向大妈,她这时眼里已是又疑又怒。“好了,被告,你可以说说你哪里有意见?”

大妈手搭着手,怨气浓重:“可以说了是吧?我一句话都不信,全都在说谎!”法官表现得很谨慎:“这样子,你把刚才两个证人说的情况之中,有不对的地方说说你的想法,我们会记录下来。”

“我就在给你说啊,你让我说哪些是假的啊!我们签协议的时候就不是商量好的,我反悔,我回去就不答应了!他们都知道,这怎么能说是商量好?难道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吗?!他们是欺负我!你们得要——”

“被告!这些话都不是——”

“你们不能!”

“被告!请注意——”

“你们看!”突然间被告站起来,掏出一张纸,双手张开、高高举起,粗气直喘。大家都呆住了,她一步步走上审判庭,把纸拍在法官面前,边拍桌子,边说——可能是声音实在高亢,至今那句话仍在耳旁:

“你们要执法!要懂得执法!讲公平正义!讲法治的!不能信假话,要给我讲证据!”

一时间,场上安静得只听到空调的呼呼声,无辜的法官一时还没反应过来。

我至今记得大妈拍桌子的姿势。一整个炎热的暑假,我都在武汉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实习,在庭上总遇到让人惊讶的当事人。尽管在实习之前,对于法庭上的意外状况我也做了些心理准备。如同老一辈对待他们信奉的神佛一般,他们在对待法院的态度上也大抵如此,一边寄予法院厚望、相信法院“保佑”;另一边,一旦对方当事人“不如己愿”,便迁怒于法院。然而,实习中的见闻还是让我每每感到惊讶,更多的情况是我从未预想到的,也是法条没能告诉我的。

2

背后的婚姻家事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一次,女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到了庭前调解,法官仔细地询问被告的调解意见。而庭上的原告几乎始终低着头,头发垂下来,我以为她是在伤心哭泣——这倒是意味着感情尚有不舍——可没想到的是,她居然在看视频。

我刹那间被“感情确已破裂”六个字震撼到了,尤其是原告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竟也无动于衷,其他的离婚案件中,女方往往很在意孩子是否随自己共同生活,她却是这般。情已至此,被告同意离婚,法官也无能为力。

曾经同学问我法官要怎么裁量“感情确已破裂”?我给他讲了这个故事,不知道能不能解答。当然,两人吵得不可开交了,矛盾重重了,也应该认定是“感情确已破裂”。

简单的六个字包含的情形实在太复杂了,因而我常常留意到法官的谨慎,不愿错配鸳鸯,也不愿强拆夫妻。实习中不同的案件用最生动的方式在为我所学的法律做注释,也一次次用当事人在庭上的对话促使我学会将这些熟悉的法言法语落到实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八百二十一条写道:“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我深信若两人之间若能袒露内心、充分沟通,许多问题总能消解。正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然而又一次,在调解室里,两人在桌子一角相邻而坐,两人心平气和,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的问题上互相体谅、让步,若是此时突然有人走进来,怕是会误以为这是在进行婚姻规划咨询吧。

调解员看得心疼,问:“你们看你们都是为了孩子好,其实有没有静下心来想过,这个婚就不离了?”女方低着头,男方看看她又看看调解员:“算了吧,我们都谈过了。我们父母之间的矛盾实在是太大了,就为了孩子的事,我们俩在中间都不好做。”

我心中欲言又止。夫妻同心,却抵不住双方父母“异心”——婚姻家事案件逐渐向我展露它的复杂和晦涩。大概是宗族观念的深远影响,现代社会中两个人之间的婚姻问题,往往牵涉到两个家庭的问题,这种牵涉是“参与”还是“干预”,界限模糊而脆弱,联系紧密而隐秘。

然而问题的处理又势必影响两人的后半生甚至下一代。耐心、谨慎、妥善处理的重要性怕是怎么说都不为过。近年来,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愈发重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也是为了更妥善地处理好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避免冰冷的法律淋湿了温暖的人情。

于是我逐渐留意到调解员的工作。我常常看到对面办公室的调解员埋着头,细心地梳理案件信息;同她们聊天,谈到当事人,可惜之余,总会说:“下次再看他/她怎么说吧。”

婚姻家事中也许不易将那些“与本案无关”的陈述剔除掉,因为它们组成了当事人的情绪和背后的真实诉求。比如“孩子不愿意跟她”或许是“我不愿意孩子跟她”,甚至是“我爸妈不愿意孩子跟她”,忽略了这些,家事调解员和法官的工作将会是徒劳的。

还记得有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当事人很固执。他催促法院快点判决离婚,不想让快要中考的孩子受到更多负面影响,这可让调解员心急,既是这样,能不能等他中考完了再谈这件事。调解员苦口婆心,多次调解,无果

到了开庭,我终于见到了女方,我还记得她有些龅牙,紧紧地抿着嘴唇,眼睛大大的,装不住紧张和慌乱的眼神,四处逸散。男方材料准备充分,她却空手而来。法官问她的答辩意见,她搓着手,不知道看向哪里,嘴巴抿得紧实。

质证环节,男方拿出了一份证据,是孩子手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说自己不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书证给到女方,女方皱着眉头局促不安地看着旁听席上的家人,眼睛一下子就红了,哭了起来。法官提醒她注意情绪,但也只好等。还好愿意等,等到她平复情绪,原来这份情况说明的字迹根本不是孩子的字迹。

什么是“感情确已破裂”?实习生:听他们的

▲图为杨柏轩听庭审时的笔记

3

心里的婚姻家事

暑假结束,实习也结束了。伴随着各种各样当事人的故事留在我心里的,还有调解员们、法官们耐心、细致、慎重的工作,以及对婚姻家事法律的更多面的理解。

我也忘不了那些判决书中常说的:

双方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之缘,多为家中老人着想、多为需要家庭和睦温暖的天真孩子着想。对原告来说,也应多反思自己的不足和缺点,遇到矛盾、问题时应冷静、理性面对和解决,离婚并非解决夫妻矛盾的最佳方法。对被告来说,应对原告诉说的不足之处深刻反省,想要诚心挽救婚姻和夫妻感情,更应该多关心体谅对方。希望原、被告在沟通时换位思考、用心经营婚姻,多看对方的优点,多关心、体谅对方,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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