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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的“一夫多妻”,其实也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高山仙人掌 2019-12-31
一说到“一夫多妻”这个词,好多人都会说那是封建社会之糟粕,败坏道德,欺辱妇女等等……
而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客观地说却也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一夫多妻”严谨来说,应该叫做“一夫一妻加妾”。一个男人无论有几个“老婆”,始终都只能把第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称妻,其他后娶的“老婆”皆叫妾。
这种“一夫多妻”的现象,从自古以来(有记载的历史)即有,到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在法律层面上结束。
之所以说是“法律层面”,因为私底下某些特殊人群还是有多个“女人”,具体是哪些特殊群体,不便细说,请看官自行脑补。
却说大家都对这“一夫多妻”的封建糟粕批倒批臭嗤之以鼻,本文却要说其还有值得肯定的一面,是何道理?
因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但凡能够吃饱穿暖的人家,妇女是很少在外抛头露面的。除了特殊情况,“家”外面的生产、生活、交往等事,全是由男人主导的。
妇女,不管是未婚的还是结婚的,基本上都被禁锢在“家”这个小圈子里。
而那时又很少是自己恋爱结婚,到了婚嫁年龄,不管是娃娃亲还是媒妁之言,一对青年男女就被撮合成了一个家。
这种被撮合成的家,夫妻双方之前基本了解很少,甚至一些婚前都从未某面。这种婚姻,夫妻双方彼此喜欢或者说合得来的情况,就和中奖一样听天由命,中奖率也往往不高。
现代人这么开放、婚前同居的情况下,婚后不合者也不在少数。不合就不合吧,大不了搭上几年青春,离了再找个就是。
可是古代没有离婚一说啊,只要是拜堂成亲了,不管合不合的都得受一辈子。
如果必须一夫一妻制,那他们要想另找个合适的,除非现在这个“死了”。
“死了”?年纪轻轻正值生命力旺盛的时候,自然死亡却也并不多见,除非因病或意外。
而这种“因病或意外”,也就成了古时某些歹毒之人换妻的一种方法(相对而言女人杀害男人无论是体力还是机遇都要少得多)。
虽说也有杀人尝命的法律高压,但当时一个县也就只有县官、衙役等十个八个的毛人,加上当时勘验条件和交通、信息等不足,破案率应该高不到哪里去的。
不是说古人可以一纸休书就能打发老婆回她娘家吗?
那都是被说书唱戏的给误导了。
严格来说,古时休妻要比现在离婚都困难得多。现在只要想离婚了,不管对方同意不同意,走司法程序有个一年两年也都能离了。但古时要想休妻,有三种情形是万万休不得的:
只要是老婆过门后给生了个大胖小子(瘦得要死的也算数)的,或是给男方爹妈守孝满了三年的,或者是她娘家无父无兄回去不能保证正常生存的。
这些都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休的!是不是现在离婚没有这种限制?
古时的人都是先成家后立业,又往往成家过早,大多二十岁前就早早地结了婚。婚后不管是去赶考还是外出做生意,才发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女人更可爱。
自古就是美女爱英雄,这里的英雄不一定非得杀敌立功,只要“事业”有成的都是被爱慕对象。
(看看现在的成功人士身边不也是美女如云吗?)
一般男人立业的年龄大都在三四十岁,可以说是黄金年龄。一方面是发现了外面的可爱,另一方面又有可爱的美人愿意以自相许……
有了“一夫多妻”这种允许,那些男人领着小三、小四进门前,就不用动怎么“去掉”妻子的歪脑筋了。
这也就客观地降低了一些妻子被“去掉”的风险,从另一种角度来说,相当于保护了她们的性命。
虽然内心受到了伤害,虽然以后可能要失宠了,但既保住了性命,又成了“妻妾群”的群主,也算是不幸当中的侥幸了吧。
……
其实很多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
“一夫多妻”这种现象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糟粕”之外客观上对稳定家庭社会安定和减少妇女被谋害等,还是有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的。
不当之言,可以拍砖。
只是请在深思之后再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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