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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秀女制度的缩影—从林黛玉入荣国府到众女之间的仪节

 人之意 2020-01-01

导语:在清代,女子入宫只有一个正常途径,此即“选秀女”之途。清代,此事始终是板板正正的。这方面情况,《清代宫廷史》中有较尽的介绍。

清朝入关以后,皇帝的后妃主要来源于八旗秀女,与关外时期显然不同。清制规定,每三年在八旗内部选次秀女,其目的在《养吉斋丛录》有记载:

“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指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

意思就是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旗籍女子中挑选,被选中的秀女,有的还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室。

清宫挑选秀女的制度非常严格,仅就挑选秀女的范围,各朝就有许多规定。

清入关之初,八旗人口较少,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八旗官员的女儿,年至十三岁时,都要参加每三年一届的挑选秀女,到十七岁以后谓之“迫岁”,就不再参加挑选了。

康熙时又规定:后族近支或母族亲宗室觉罗之女者,均可免选秀女。

到乾隆朝时,清朝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时期,社会稳定、经济繁策,人民增多了,这给挑选秀女提出了新的问题。为此,乾隆八年皇帝的谕旨规定:

选秀女时,外任旗员之女,若律邮送京阅看,路途遥远,不免往返跋涉之劳,嗣后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击以下之女,停其送选。

这奈规定的结果,使一些下级官员的女儿,不再参加挑选秀女了,这就大大缩小了挑选秀女的范围。

清宫挑选秀女制度,除应选范围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

即适龄应选女子,在挑选秀女之年,必须造册送选,因故未能入选的,下届必须补选。乾隆五年议准:

“八旗秀女,例应三年一次,户部请旨阋读,移咨八旗造册送部,照内务府选秀女(指选宫女)之例,候选后再行聘嫁。遇有事故,不得阅选,俟下次阅选。其未经阅选者,虽至二十余岁,亦不准私行聘嫁,有违例不待阅选即行聘嫁者,该旗都统查参,照例治罪。”

乾隆十二年又补充规定:

“应阅秀女,于未阅之前,私与宗室王公结姻者,将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或虽经王等奏请,而母家未曾许字者免议。”

第一次选中的秀女称记名秀女,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族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不在被选范围内的女子,或入选后未被选中,或记名后复选时落选的女子,才可以自由嫁娶。如果应选女子十七岁“逾岁”以前,因某种原因从未入选,或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好终身不嫁了。

清宫挑选秀女由户部主办,每逢挑选秀女之年,先由户部奏准皇帝后行文到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由族长、领催、骁骑校、佐领、参领等逐一具结呈报本旗都统,各旗再汇齐咨送户部备案。

每届应选的日期,也先由户部奏准于皇帝,再行文咨照各旗,各具清册,准备应选。外任官员的女子,在挑选之前要先期送到京城,与在京城应选女子一起送阅。备选秀女严禁“时俗服饰”。所谓“时俗服饰”就是满、汉两族长期居住在一起,由于民族融合的缘故,许多满族女子学习和穿戴了汉族姑娘的装束。

送选的秀女都备有骡车,每车1人,每人由宫中付给车费银1两。乾隆六年规定《清会典事例》记载:

“引看八旗、内务府女子,在大臣官员家中,尚有车辆,兵丁女子,俱雇车乘坐。嗣后引看女子,无论大小官员、兵丁女子,每人赏银一两,以为雇车之需。今年引看过的女子,俱著补行赏给。此项银两,如亲八旗,著动用户部库银;如系内务府,著动用广储司库银。”

被选看的秀女在皇宫的神武门外下车,按次序由太监从神武门领入,在神武门内的小广场上齐集,再按事先排好的排单顺序,进顺贞门,备帝后们选看。选看秀女的具体地点,各朝不尽相同。静怡轩、廷晖阁、体元殿在清末同治、光绪两朝都是选阅秀女的地方。

清宫选秀女的经过,在《养吉斋丛录》上是这样记载的:

“挑选八旗秀女事,隶户部,每旗分满、蒙、汉为先后。满、蒙、汉之中,以女子之年岁长幼为先后,造册分咨各旗。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例,有应挑而以病未与者,下届仍补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谓之逾岁,则列于本届合例女子之后。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镶黄之满、蒙、汉亦分三处,每一处亦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始行。首正黄之满洲,而蒙古,而汉军。继以镶黄之满、蒙、汉,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以次下车而入。其车既由神武门夹道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直至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以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年若干岁。”

综合以上的情况在《红楼梦》第四回中都有所反映:

“今上崇诗尚礼,征釆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在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薛蟠素闻得都中乃第一繁华之地,正思游,更趁此机会,一为送妹待选……”

这段话把乾隆间选秀女的几个特点全说到了:

  1. 既供内廷挑选嫔妃,又服务于皇帝的近支宗室;

  2. 只挑选中层以上官员的女儿;

  3. 外地待选者要人陪同专程来京供“阅看”;

  4. 事先要造册送达户部。

《红楼梦》第四回说薛宝钗待选,第三回则详尽细密地谈及林黛玉初入荣国府的情况。那么林黛玉初入荣国府,是否在照写清官选秀女呢?

答案是肯定的。

一、林黛玉初入荣国府的仪节

说到底,林黛玉初入荣国府,不就是外孙女回姥姥家嘛。

但她入府之后的繁文缛节之多,兴师动众的程度,绝不是六岁的小丫头回姥姥家的“仪注”,大家大族走亲戚也不会是这种场面。那么它来自哪儿呢?其实作者把选秀女和选中的秀女初次入宫的情况混在起写了。

林黛玉在荣国府行走间,几个丫环争着为她打起帘笼。这么个无足轻重的小动作,每个细节都取自一个足以让人处处留意的地方。在府内各处,林黛玉象个花瓶一样,处处给人看,供人评论,从气质到长相全说到。

这些素材当来自宫中挑选秀女的具体过程。林黛玉在这个地方又很有点新贵人的意思。

她进入内院须由女人呼前拥后地导引,抬手举足俱被搀扶,“入了正室,早有许多盛妆丽服之姬妾丫环迎着”。男人不准看到她,轿子走到一地停下,另换一伙抬轿,抬轿的走后方起轿帘。上车后即放下车帘,驾车的走了方打起车帘。吃毕头一顿饭后,学着旁人用茶激口,表明初来乍到即面临着学习及适应的过程。

二、林黛玉在年龄上的变化

书中本来说得很明白,她六岁时由于母病故,从苏州抵京入荣国府投奔外祖母。但她刚到荣国府就不像六岁的人了,“举止言谈不俗,身体面貌虽怯弱不胜,却有一段自然的风流态度。”王熙凤携着她的手禁不住赞道:

“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才看见了!”

古人所说的是虚岁,六岁相当时下的五岁。五岁的小丫头上幼儿园也就是中班,言谈俗或不俗无从谈起,仪态风流不风流,还是没影的事。风姐随即问:“妹妹几岁了?”林黛玉回答说:“十三岁了。”

在江南还是六岁,在路上走了二十来天,一入京就变成十三岁了。长期以来,红学家们认为这是曹雪芹写作中犯迷糊的一个铁证。但是林黛玉非一般人物,乃是曹雪芹浓墨重彩、精心雕琢的女主角!

林黛玉一入荣国府为什么会从六岁变成十三岁?

让我们重新引述《清代宫廷史》“清宫选秀女制度”中的一段话:

“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八旗官员的女儿,年至十三岁时,都要参加每三年一届的挑选秀女,到十七岁以后谓之‘逾岁’就不再參加挑选了。”

现在清楚了,十三岁是选秀女的法定年龄,从苏州一路来到北京,林黛玉从六岁摇身一变为十三岁,并非作者笔误,而是透出了的真正意蕴,即是要用这个年龄变化进一步敲死清宫选秀女事。

曹雪芹从另外几个侧面也反映了秀女制度。

一、秀女外放制度

第七十回,贾府的管理人员林之孝“开了一个人名单子来,共有八个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应该娶妻成房,等里面有该放的丫头,为求指配”这段叙述从表面上看不出什么, 但暗指秀女外放,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 所说的“八个”、“二十五岁”及“指配”等字眼儿,俱与秀女制度有关。二十五岁就不用说了,这正是秀女出宫的规定年龄,虽然文中明说的是单身小厮的年龄,但在清朝那个 “秀女热”的社会里,只要点出这个年龄,实指的是什么,一般人一目了然,至于“八个”和“指配”,看看一道谕旨就明白了。据《大淸会典事例》卷所载嘉庆六年的一道谕旨:

“从前皇考(指乾隆帝)每遇选看秀女,皆指配与圣祖 (康熙帝)派衍二十四支宗室,今朕选看秀女,理宜照此按代指配与世宗(雍正帝)派衍宗室”。

嘉庆六年时,雪芹早已去世了,但嘉庆皇帝所说系雪芹在世时的选秀女情况.这道谕旨两处“指配”,从中可以看到,“指配”一词是乾降皇帝指定秀女与宗室婚配的专用词汇。乾隆皇帝专门把秀女指配给康熙皇帝派衍的二十四支宗室,曹雪芹不能套得太明显, 所以说是八个单身小厮,也就是二十四的二分之一。

二、大脚选秀制度

七十三回说:“这傻大姐年方十四五岁,是新挑上来的 ……生得体肥面阔,两只大脚”。十四五岁正是选秀女的年龄。 当然不能说凡是新挑上来的十四五岁丫环就是秀女。但我还是认为,曹雪芹写傻大姐这一笔,是按秀女写来的。为什么这么说?曹雪芹写大观园女子从不涉及脚,隐其满洲旗人女子天足,写尤三姐写到了“金莲”,因其在贾府是外来户。唯独写到傻大姐,特意突出了她有两只大脚,而这个有两只大脚的傻大姐又是新挑上来的,且正是挑选秀女的年龄,此人便足以让人生疑了。

据《清宫词注》:“

顺治初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此旨旧悬于神武门内。”

大脚者并不一定是秀女,但秀女必是大脚,曹雪芹突出傻大姐的“两只大脚”,正在于表明其人系秀女。

三、“侍书”职位

五十五回中屡见“侍书”二字,而且凡这俩字出现时,便辅以一大堆本非家常度日的礼仪。

这回说得是王熙凤得了妇科病,荣国府的日常事务由贾探春、李纨暂时代管起来。她们办公的地点叫“议事厅二”这天,探春因赏银数量的事和赵姨娘争了起来,并且哭了,

便有三四个小丫环捧了沐盆、中帕、靶镜等物来。此时探春因盘膝坐在矮板榻上,那摔盆的丫环走至跟前便双膝跪下,高捧沐盆,那两个小丫环也都在傍屈膝摔着中帕并靶镜、脂粉之饰。平儿见侍书不在这里,便忙上来与探春挽袖卸镯,又接过一条大手中来,将探春面前衣襟掩了,探春方伸手向沐盆中盥沐。

本来是擦个眼泪,却折腾了一气。古代家族中即使有众多家法,也不至于繁琐到这种程度。负责擦眼泪的人分为两个层次。丫环们捧着东西,该跪的跪,该屈膝的屈膝,卸妆的事当由侍书来做,侍书显然比丫环高了一个档次,只是此人不在,才由平儿代劳了。这段给人的感党是,如果是后宫的后妃们要擦眼抹泪,规矩也不过如此了。

但仅仅从表面文字上看,“侍书”二字用在此间实为不妥,因为侍书为宫中的官名。始见于《后汉书·蔡邕传》:

“举高第,补侍御史,又转侍书御史。”

东汉赫赫有名的大书法家蔡邕先后在汉灵帝、汉献帝左右服侍,献帝间封高阳乡侯,这才配当侍书。这个官不少朝代都设,明代翰林院尚设侍书二人,是专门侍侯皇帝读书的。由此可见,贾探春身边有侍书实为不妥。但曹雪芹的文字就是老辣,不妥之处显深意,“侍书”配以繁琐仪节,实在是写宫中事,

综上所述:在《红楼梦》中,从女主角林黛玉入荣国府的接待规格寓意,到傻大姐的大脚选秀标准,再有贾元春是被选入宫中的,薛宝钗来京住在贾府,也是待选入宫的。都表明众女都是清朝选秀之女的缩影。而红楼梦中的众女仪节就是当了妃子的秀女与当了宫女的秀女之间的日常仪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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