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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思州、思南两土司分治历史复原

 光辉rlbr1vjwmb 2020-01-02

西南民间至今流传有这样一种说法:“两广岑黄,思播田杨”,说的就是古代西南地区赫赫有名的四大土司。“思播田杨”即是说思州乃田氏土司的天下,播州乃杨氏土司的天下。在贵州史学界,更有“先有思州,后有贵州”一说。足证,思州土司在历代经营和开发贵州中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但思州土司分裂为思州和思南两大土司的历史过程,大多语焉不祥,或者相关史料的记载漏洞百出。因而要想真正了解“先有思州,后有贵州”一说,还得先行复原思州、思南两土司分治的始末。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思州、思南两土司分治历史复原

贵州四大土司分布

思州分治混误的特定时空背景

为了对思州、思南两土司分治的情况有所了解,我们首先还是从《太祖洪武实录》卷15所载的两段史料开始吧

乙巳年六月己丑(公元1365年6月21日),置思南宣慰使司。思南宣慰使田仁智遣其都事杨琛来归,欲(疑此“欲”字为衍字,当删)并纳元所授宣慰使告身。上曰:‘仁智僻处遐荒,世长溪洞,乃能识天命率先来归,可嘉也。俾仍为思南道宣慰使。’授琛思南等处宣抚使兼新军万户,以三品银印给授之。

乙巳年七月乙丑(公元1365年7月27日),元思州宣抚司兼湖广行省左丞田仁厚遣其都事林宪、万户张思滥来献古州、镇远军民二府,务川、邛水、常宁等十县,龙泉、瑞溪沿河等三十四州,皆其所守地也。于是,命改宣抚司为思南镇西等处宣慰使司,以仁厚为宣慰使。

从《太祖洪武实录》卷15的记载得知,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思南、思州两土司先后归顺朱元璋,朱元璋将他们都设置为宣慰司,一个叫思南道宣慰使司,即以后的思南宣慰司;另一个叫思南镇西等处宣慰司,即以后的思州宣慰司。这一记载出自公元1365年,当时,明廷尚未建国,朱元璋尚未称帝,文中已有“上曰”字样,足证是朱元璋称帝后的追记或改写,确属有违修史规范。

而按《明实录》的记载,将他们设置为宣慰司的依据仅是他们所交的故元所颁宣慰使告身,并未提及上交印信,也未提及上交虎符,这与元代典章制度明显不符,足证所交的告命并非都是出自元廷正式颁发,而肯定别有来路。

依据《元史》《明史》《贵州通志》《思州府志》《思南府志》《镇远府志》《沿河县志》《铜仁市志》《岑巩县志》《田氏雁门堂记》等史料记载得知:田景贤之后,其田氏土司袭替情况如下:

田景贤,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8年),授思州安抚使。十八年(公元1281年)闰八月,授思州宣慰使兼安抚使。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闰五月,省思州宣慰司,改为思州顺元路宣抚司。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三月,命思州隶属湖广行省,五月授思州军民安抚使,仍隶湖广行省。

田惟墉,授思州军民安抚使。

田茂烈,授思州宣抚使。至正十八年 (公元1358年),授思州军民安抚使。

从思州田氏土司的袭替情况来看,可以足证思州土司在元代90多年的统治期间,该土司长期担任军民安抚使一职,其中虽有升迁,但这样的升迁不能代表该土司在元代的地位和职务变化,即令该土司归顺朱元璋时,呈缴的是宣慰司印,也不能理解为他在元代已稳定地担任 了宣慰司一职。《太祖洪武实录》卷15,既然是追述前朝,就得考虑它的代表性。

查《读史方舆纪要》“思州府”条载:《禹贡》荆州。秦为黔中郡地。汉为武陵、牂牁二郡地。唐为思州地。宋因之。元属思州军民安抚司。

这一记载与明初编定的《元史·地理志六》所载“思州军民安抚司”完全相符。因而,认识思州田氏在元代的任职,不得以《太 祖 洪武 实录》卷15的记载为准。由此推知,思南土司田仁智所呈交的告命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元末明初之际,地方小朝廷所颁赐。

再查《读史方舆纪要》卷122有载:“至正中,其族属镇远州知州田茂安始分据其地,以献伪夏。”

由此得知,在元末之际,田仁智的父辈曾依违于陈友谅和明玉珍之间,接受过这两个小朝廷的爵位和官衔,但田仁智敏锐地感觉到朱元璋的兴起和可资投附,遂带着明玉珍颁发给他父亲的告命去归降朱元璋。也正因为如此,他既无印信可交,也无虎符可呈,更无舆图可献。

归降时间为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当时明廷既未建国,当然不会有年号,《明实录》对此的纪事只能是采用吴王纪年,以此替代元朝的至正正式年号。

与此同时,田仁厚归降朱元璋时,献纳的内容就包括详细的舆图,文中还明确指出舆图所载范围“皆其所守地也”,但却没有明确记载他奉献了告身和虎符,这也不符合元代委官的行政规范,足证这位田仁厚同样也投附徐寿辉和陈友谅。因而《明实录》文中说他在元代时曾任宣抚使也非元朝的正式任命,而是徐寿辉或陈友谅所委,但田仁厚在归降时,曾任过湖广行省的左丞,其属下还有都事林宪、万户张思滥两人,都事和万户两者都是元朝习见的官名。

从这两个人名的姓氏和姓名结构看,又不是田氏土司的土家族溯源,这也符合元代的职官规范,即元代对所有的土司衙门都委任有蒙古人、色目人或女真人充任的朝廷命官,以此监控土司。这两人能够以田仁厚使臣的名义来归顺朱元璋,至少可以探明田仁厚及其祖上直到徐寿辉起事前,一直得到元廷的任命。

在元廷看来,他的身份是正式的,而田仁智的身份则显然没有得到元廷的正式委任。上述内容,《明实录》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只要结合元代的典章制度完全可以读懂其间的真伪。然而,明代编修的官方文书未能直接查对《明实录》原本,以至于只能凭借传闻入史,这就不免会造成一种错觉,似乎这两土司归顺时,在元代已经当上了宣慰使,鉴于《太祖洪武实录》曾三次修改过,修改中元代的年号,地方小朝廷的年号自然属于避讳和曲笔转述的范围。这样一来,明廷未建国前的文本记载,自然会变得记年记事模糊不清。

《明史》的编修者,以《明实录》为取材原本,已有的模糊记载必然会给编修者造成错觉,这批编修者在没有认真核对《元史》的前提下,就轻率下笔,以至于造成思州土司在元代就一分为二,当上了宣慰使的错误记载。其错有三:

其一,既然是编修正史,涉及前朝时,本该取准于前朝正史,而编修者在此处却忽视这一原则。

其二,在一个王朝的漫长岁月中,职位升降理所当然,但既然追溯在前朝的任职,就得以最有代表性的任职入史。明知《明实录》所载仅为一份告命,就靠这一孤证立说,有违正史编修的严肃性。

其三,思州、思南两宣慰归附过陈友谅、明玉珍,明代典籍有记载者俯拾即是,而《明史》编修者不查,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轻率。正是这种轻率,才导致后世的正史及官方文书对思州土司分治的始末出现了诸多的混误。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思州、思南两土司分治历史复原

德江龙泉坪思州宣慰司遗址

历史信息发掘:揭开思州土司分治的面纱

要深入了解明初贵州行省早期所领八府,在前代的行政建置沿革,以及其流变的经过就必须先行了解思州土司分治的始末。遗憾的是关于这次极有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正史和官方文书的记载往往语焉不详,而且相互抵牾,原因在于这一事件正好发生于元末明初之际。由于当时政局混乱,关键性的记载未能得到有效保存,这自然给今天的考订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难。

目前较为可靠的记载有出自《读史方舆纪要》的追记,也正因为是追记,致使这段非用不可的记载中,错讹也不少。我们只能一面考订记载的讹误,一面澄清史实。《读史方舆纪要》的记载如下

(思州府)《禹贡》荆州。秦为黔中郡地。汉为武陵、牂牁二郡地。唐为思州地。宋因之。元属思州军民安抚司《通志》:元至元十二年,思州田氏降,置沿江安安抚司,隶思州安抚司。寻自龙泉坪移安抚司治清江,即此地也。后宣抚仍还旧治。至正中,其族属镇远州知州田茂安始分据其地,以献伪夏。于是创设思南府,而宣慰田琛徙治都坪。思州自此分为二。

在这段史料中,正确与错误的信息交织在一起,单就字面意思很难理出一个头绪来,能确保与正史的记载完全吻合。因而,不能就字面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简单梳理,必须在这段文字中先找到几个确凿无误的史实基点,再以这些基点为依托延伸验证其他的史料信息,发现更多的真实信息,最后才能将这些可靠的正确信息,按时间和空间组装起来,才能重现历史的真实过程。

通观上述记载,如下几个要点可以得到其他史料佐证,足以证明其可靠性。

一是,思州田氏在元代长期的职衔是思州军民安抚使,这在《元史·地理志六》中有载,可保其正确无误。

二是,思州田氏土司在元代的治所有两个,一个在龙泉坪,一个在明代的思州府治所,也就是都坪俄异溪长官司的领地上。这两个治所的真实性在《明史·地理志七》原文中已有提及,而且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郭子章《黔记》和《元史·地理志六》都有记载,足以明证其可靠性。

三是,两宣慰分裂的关键人物叫田茂安,这个人名在正史中虽然无考,但在明 (嘉靖)《贵 州通志》中有如下记载。

(田氏)传六世至至正间,其族属镇远州知州田茂安始分据其地,以献伪夏。明玉珍创设思南道都元帅府,徙今治(指明思南府府治,在今贵州 省 思南县 县城)。宣慰田琛 徙 治 都坪。而思州分为二矣。

这一记载和《读史方舆纪要》记载同样正误难辨,但却足以佐证田茂安实有其人。

四是《读史方舆纪要》中还提到“沿江安抚司”一名,这与《元史·地理志六》所载思州军民安抚司有别,但官衔相同,军民两管相同,又都同治思州,但称沿江安抚司。因而这两者可能是一而非二。需要弄清的仅在于 “沿江”所代表 的辖地范围。但关键问题在于,这个土司职衔中的江到底是指哪一条江。

查明代思州、思南两宣慰司境内主要的大河有四条,一是乌江,二是锦江,三是舞阳河,四是东清水江。乌江为思州和播州两土司分据之地,上游又处在贵州宣慰司的辖境内,显然不能由田氏独自管理,因而绝对不可能是乌江。至于锦江,由于两土司的核心分布地,无论任何时代都没有建在锦江边,因而也不可能是职衔名中提到那条江。

《读史方舆纪要》中认为沿江的江是指清江,也就是东清水江,但考虑到东清水江,直到明末时,还有很长的河段处在苗疆生界之中,因而《读史方舆纪要》的结论也不可靠。唯一可靠的只能是舞阳河,因为明代思州宣慰司的治所就在舞阳河边,上文提到的田茂安是舞阳河上镇远州或镇远府的长官,舞阳河的上游又容易与龙泉坪相通。这条河在元代时绝大部分河段控制在思州军民安抚司手中,因而舞阳河在当代习惯上虽然不称为江,但原文中所说的元 代职衔名所说的“江”只能是指舞阳河。

五是两宣慰分裂之初起于元至正中,《读史方舆纪要》和(嘉靖)《贵州通志》两书均无异说,尽管《元史》中没有相应的记载,仍然可以视为基本可靠。因为,若两宣慰分裂为时甚早,像(弘治)《贵州图经新 志》所说的那样,在至元十七年 (公元1280年),那么《元史》必然会有相应记载,《元史》缺载正好反证两者分裂的时间肯定在元末。因而说发生在元至正中期,应当十分可靠。

上述五个要点,确认其可靠之后,能与这五个点相兼容的信息自然是可靠的史料,否则就不可靠。

反观《读史方舆纪要》的原文:“元属军民安抚司”。该七字所反映的实质与《元史·地理志六》的记载仅是全称和简称之别,因而两者都是可靠的记载。《读史方舆纪要》中提到的《通志》载:“元至元十二年,思州田氏降”这一记载与《元史》的记载无别,亦属可靠,但下面的记载就需要详加甄别了。

“置沿江安抚司”六字,只要弄清这里的江是指舞阳河,就会与下文的可靠记载相吻合。加之,这个名称在《元史·地理志》缺载,因而应当注意到这个名称不是出自元初元廷所授,而是元末陈友谅政权所封。它应当是“元代思州军民安抚司的改称”,因而下文所说“后宣抚仍还旧治”则肯定不是发生在元代的实情,而且《元史·世祖本纪八》有载: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七月,“敕思州安抚史还旧治。”由此可见,诸志所作“至元十七年敕宣抚使还旧治”,实际上是对《元史》“敕安抚使还旧治”的误写,后世地方政权所封的安抚使一职与“还旧治”一事无关。

又,元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后,思州土司的地位虽有升有降,但直到至正十八年 (公 元1358年),思州土司仍为军民安抚使。那么,思州土司的分裂,只能发生在元末,因而(弘治)《贵州图经新志》的下述记载:“元世祖至元十二年,思州田氏降。置沿江安抚司,隶思州军民宣慰司。寻自龙泉坪徙宣抚司治于清江,即此,因称此为思州。而改称故思州为思南,隶湖广行省。”显然全部站不住脚,纯属后世的臆改。

再看《读史方舆纪要》原文“寻自龙泉坪移宣抚司治清江,即此地也。”文中以“寻”字开头,足见,顾祖禹也未查到可靠的证据,去坐实治所迁移的具体时间。“龙泉坪”上文已经讨论过,确属思州田氏的第二个腹心地带,因而迁移治所必然有其事,而且肯定是从龙泉坪迁出,但迁到的地点却肯定不是我们上文所说的“东清水江”。因为元代时的东清水江,其上游尚属生界,其下游虽不属生界,但不在思州田氏的控制范围内,显然不会把治所迁到这样的地方,因而文中提到的清江绝对不是东清水江,而只能是舞阳河的下游。

顾氏原文中还提到“即此地也”,也就是在明代的思州府治,即今天的贵州省岑巩县,这就更不可能是东清水江了。因为明代的这个思州府治所,在舞阳河北岸,而东清水江却在舞阳河的更南面。可见,这里的“清江”是舞阳河的误写。这次迁移治所肯定是在舞阳河边,而不会到东清水江去。

再看“而宣抚司仍还旧治”句。注意这里反映的是一个牵连性的错误。正因为顾祖禹认定,思州安抚司和思州宣抚司是两个有上下级关系的并存土司。同时又并存着两个十分可靠的关键治所旧址,一个在龙泉坪,一个在舞阳河北岸。因而,这两个并存的机构必然应该各在一个治所,并据此推测,说宣抚司不久以后又迁回到龙泉坪,这样写都是顾祖禹理解错误的结果。

查《元史·地理志六》得知,“思州军民安抚司”项内,“龙泉坪”三字后有如下一段小字补注:“思州,旧治龙泉。及火其城,即移治清江。至元十七年,敕陡(徙)安抚还旧治。”由此可见,这次移治的时间甚短,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后,又返回了龙泉坪,但必须指出,返回龙泉坪的是思州军民安抚司,而绝不是思州宣抚司。而且还需注意,治所迁回龙泉坪,并不意味着将清江边上的那个思州治所完全放弃,在其后的发展中,重新迁到这个治所也是完全可能的,特别是在元末纷争之际,迁回这个清江边上的治所更是事出必然,因为思州安抚使只有迁到了此地才有可能从徐寿辉或陈友谅手下获得“宣抚使”这个职衔。

不过,龙泉坪那个旧的腹心地带,由于处在与播州杨氏互争雄长的关键地带,因而在元末之际,控制龙泉坪的田氏宗族必然会与明玉珍发生来往,并可以从明玉珍手中获得“宣慰使”这一职衔。这个主导思州土司分裂的关键人物就是上文提及的田茂安,即田仁智的父亲。《元史·地理志六》的记载也正好证实了这一点。

总之,思州田氏土司的分裂,只能发生在元末群雄割据之际,而不可能处在元廷正常统治全国的时段内,这个治所的变动,事实上仅是一次偶发事件,对这一偶发事件,《元史》的记载完全可靠。

《元史》记载未及之处仅在于,至正年间,徐寿辉起事后,元廷对这一地区已经脱控,因而思州田氏土司的分裂,显然不可能载入《元史》。与此同时,新起的明廷当时也未能够控制这一地区,因而也不可能载入《明实录》。《读史方舆纪要》取材于《通志》的记载反而贴近史实,即元代正式所封的思州安抚使在至正年间设置于清江边,也就是舞阳河边,并投靠了徐寿辉等,升级获得了宣抚使一职。而田氏土司的族人田茂安 则利用控制龙泉坪之际,投靠明玉珍而获得思州宣慰使一职。这才是思州分治的要害所在。

再看《读史方舆纪要》“至正中,思州族属镇远知州田茂安分据其地,以献伪夏。于是,并设思南府”这一记载。上文已经讨论过,思州分裂时间只能发生在元末,因而此处的至正中完全可靠。以这一事件为基点出发,这段文字中的几个失误也就明白如画了。先看“镇远州”,据(《太祖洪实录》卷15)的记载,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田仁厚向朱元璋所献的舆图中,镇远分明是府,而不是州,镇远改州那是洪武初年的事情。既然是镇远府,那么下文的“知州”二字也应当正作“知府”。“田茂安”一名,上文已经讨论过,确有其人,而田仁智是田茂安的儿子也确凿无误。

“田茂安始分据其地”八字中,要害的字眼是“其”字,顾祖禹由于没有注意到元至正以前,只有一个思州土司,没有两个思州土司,以至于这里的“其”联系上文来看,到底是指沿江安抚司还是指思州宣抚司,自然谁也说不清。但反过来,若以《元史·地理志六》的记载为准,只有一个思州军民安抚司,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那就是这位田氏同胞兄弟田茂安分地的对象正是思州军民安抚司的领地。接下来,需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他为何有机会侵吞思州土司的领地;二是要讨论他如何侵吞这片领地。

对于前一个问题,光看顾祖禹的记载不可能获得正确的答案,必须结合元至正时代的全国形势,才能得出合理的解释来。元至正中期,反元势力风起云涌,元廷对中国南方完全失控。以至于溪洞地区各土司,不得不依违于各反元势力之间以求自存。思州军民安抚司也不例外,先后控制过洞庭湖以南地带的徐寿辉、陈友谅都会毫不例外的要求该土司归顺于他们,思州土司迫于形势也作了这样的归顺。归顺之后,按照当时的形势,肯定得对思州土司加官晋爵以示笼络。查《太祖洪武实录》15卷中有关至正二十五年,思州土司归顺的记载得知,思州土司呈交的前朝委任的职衔已经成了宣抚司,思州宣抚一名,不见于《元史》的原因,正在于宣抚一职非元廷所封,而是反元的地方势力所封。顾祖禹没有注意到这一发生变化的时间,仅限于元末乱世,才造成了对史料的误读,误以为整个元代,并存着思州军民安抚司和宣抚司两家土司。弄清了顾祖禹的这一失误后,那么归顺徐寿辉、陈友谅的真正思州安抚司就只能是田仁厚或其父亲,思州被委任为宣抚司也因此而起。

弄清了这一背景,思南土司的分歧点也就有了着落。查《元史·地理志六》得知,镇远府是思州军民安抚司的下属行政单位。据此可知,田茂安正是凭借族人的身份,担任了镇远府这一下属的行政单位的长官。也是凭借这一长官的身份,而了解了思州土司归附徐寿辉和陈友谅的经历,并由此而萌生了投靠另一个主子的念头。这在当时的形势下是完全符合实情的。有鉴于此,在当时的背景下,出现分裂在开始时,仅是一种土司谋取自身安全的活动,并非真正的分裂,因而说其“分其地”的实际内容,在开始时也不是真正的分地而治,因而也不会引起当地的社会震动,只会引起外界文本记载的混乱。就实质而言,这样的分裂在开始时,仅是一种表象,并不具有实质性。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思州、思南两土司分治历史复原

思州古镇

至此,对《读史方舆纪要》所载“思州族属镇远知州田茂安分据其地,以献伪夏。于是,并设思南府。而宣慰田琛徒治都坪。思州自此分为二”,也就获得了正确的理解。文中所说的“伪夏”,显然是指明玉珍所建的地方政权。从《明太祖洪武实录》15卷对田仁智归降的记录来看,他上交的委任告身已经是思南宣慰使,而不再是镇远府的知府。足证他的这个思 南宣慰使职衔是明玉珍所委,而非元廷所委。

再看,田仁智呈报给朱元璋的文件,并无所辖府、州、县舆图和下级长官司的清单。而一个月后,田仁厚所献的文件,却有整个思州的府、州、县清单和舆图,但却没有敕书,也没有虎符。这就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其一是直到思州、思南两土司投靠朱元璋时,两者所领土地,其实还没有真正划分,因而田仁智交不出舆图来。

其二是两家土司都交不出元代颁发的虎符来,也交不出元代颁发的思州军民安抚司的告身来。这只能理解为,元廷颁发的虎符、告身,可能早就交给徐寿辉或陈友谅,并在陈友谅与朱元璋的战斗中丢失。也可能是陈友谅给田仁智、田仁厚委任的职位比元廷委任的安抚司职位要高,为了让朱元璋给他更高的官,因而隐瞒了元廷颁发的真实文件。这进一步坐实,思南宣慰使、思州宣抚使等职都反元势力所为,绝非元廷所封。

其三是朱元璋对田仁智和田仁厚所委职衔的名称也十分奇怪,田仁智被委任为思南道宣慰使,而田仁厚被委任为思南镇西等处宣慰使。两个宣慰司同时管辖思南,这不是一件寻常事件,也不是朱元璋不了解情况的错误处置,反而是朱元璋已经察觉田氏兄弟双方都有欺诈行为后,而采取的不致引起后患的变通对策。

原因在于,田仁智的欺诈行为,是背着田仁厚归顺朱元璋。田仁厚迟一个月也归顺了朱元璋。朱元璋出于迫切招降纳叛,壮大自己力量的需要,对具体情况来不及认真调查,因而开始时被田仁智蒙蔽,为奖励思南土司率先归降,已经把他委任为思南道宣慰使。一个月后,田仁厚来归降,田仁智的欺诈行为随之被澄清。出于当时全国尚未统一,正当用人之际,朱元璋认为还不到揭穿他们欺诈行为的时候,因而只好将田仁厚也委任为思南镇西等处宣慰使。让他们两人自己平衡内部的纠纷,并为日后将思州分而治之奠定基础。

总之,朱元璋的这一项高明的政治手腕,其后果必然会导致思州、思南的真正分裂。鉴于上述原因,顾祖禹断言是田茂安分地降于伪夏,才导致思州的分裂,其实并不正确。真正确认二者分裂的关键人物,反倒是朱元璋,而分裂的标志正是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田仁智和田仁厚同时受封为思南宣慰使。

因而顾祖禹说“于是,并设思南府”这一记载本身没有错,错在没有点明是朱元璋并设思南宣慰司,而不是设府。此外,并设两个思南宣慰司的背景,顾氏也没有讲清楚,不是田茂安降夏,并设思南宣慰司。而是田仁智和田仁厚先后归降朱元璋,而导致思南宣慰司的并设。再看,“而宣慰田琛徒治都坪。思州自此分为二。”顾祖禹的这段记载错讹甚多。

查《明史·贵州土司列传》得知,田琛是田仁智的孙子,田弘正的儿子。田琛任宣慰使一职时,那是明洪武二十年以后的事,其与田茂安处在不同时代,何来徙治分二?由此可见,把田琛迁徙治所作为思州分离的原因,实质上是将分裂后的事实作为原因去利用,所得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就在田琛任宣慰使之前,思南土司田大雅得到了明廷的认可,已经将思南宣慰司的 治 所从 蛮夷长官司领地迁治镇远,其事见载于《明史·贵州土司列传》。需要深究之处仅在于明廷为何做出这一决定。凭借上文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田大雅的祖父田茂安原先就是镇远府的知府,因而这一迁治并不出乎意料。加上,这时的“思南镇西等处宣慰司”已经改名为“思州宣慰司”。吴王元年(公元1367年),两土司共同称为“思南”的混乱局面已经结束。为了使思南一名与其治所的位置相一致,当然得将治所迁到南面的镇远州。加之,明廷当时已在规划西征云南,舞阳河航道的战略地位已经凸现出来,明廷又出于利用思南宣慰司保卫舞阳河航道的需要,当然极力支持他将治所迁移到镇远城。

总之,思南宣慰司将治所迁到镇远,也不是分离的原因,而是分裂后派生的后果。同样的道理,田琛再次将治所迁到都坪俄异溪长官司治所,也就是日后的思州府治所,即今贵州省岑巩县城,则是田琛与田宗鼎的矛盾已经激化,处于争夺舞阳河航道的管理权而采取的行动,田琛的这一次迁徙更不是分离的原因,而只是分裂激化的标志。顾祖禹在上述理解上多有失误,因而这一记载不得为据。

再看,顾祖禹原文,“按,元志:有沿河等处长官司。疑即志所称沿江安抚司。而思州为宣抚司,元志不载。”顾祖禹这一记载的上半段,是将沿河长官司和沿江安抚司混为一谈,对此,上文已有讨论,沿河长官司即沿河佑溪等处蛮夷长官司,所处位置在乌江流域,而不在舞阳河流域,两者不能相混。因而顾祖禹此处的猜测,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而且这个“沿江安抚司”是否在历史上真正出现过都值得怀疑。至于“思州为宣抚司,元志不载”的记载,则正确无误。现在需要理清的仅在于《元史·地理志》不载的原因,就是这一任职并非出自元廷,而是出自陈友谅,“元志”当然不会有记载。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思州、思南两土司分治历史复原

思州城地图

了却恩恩怨怨:思州土司分治的历史复原

综上所述,后世诸书对思州分裂的原委或语焉不详,或错讹百出,皆事出有因。原因在于元朝和继起的明朝从至正十年(公元1350年)起到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止,对溪洞地区完全脱控,正史的官方文书缺载或错讹,而导致了后世的误解。思州分裂的真实原因,发端于思州土司依违于各反元地方势力之间,以求自存。扩大于镇远知府田茂安,背叛思州土司向明玉珍邀宠,定型于明太祖朱元璋将田仁智和田仁厚同时委任为思南宣慰使。

在这一过程中,田茂安、田仁智父子既欺骗了真正的思州土司田仁厚,又邀宠于明玉珍,获得了宣慰使一职,然后又用这一任职去骗取了朱元璋的封赏。与此同时,田仁厚也有他的欺骗行为,他投降过陈友谅而获得了宣抚司一职,然后又用宣抚司一职和领地舆图,骗得了朱元璋的信任,由此结下了田氏兄弟的三代仇怨。在这个过程中,朱元璋和明廷在全国统一前,当然不知道全部实情。但朱元璋却能凭借自己的政治敏感,早就识破了田氏双方对他的欺诈,因而采取不动声色的办法将两者都委任为思南宣慰使,从而达到了分而治之,利于驾驭的政治目的,因而思州、思南两土司日后的纷争,最终导致两者一道覆灭,其实早就在朱元璋、刘基和宋濂等人安排好的谋略之中。由此可见,贵州省的设置,不能单纯地理解为明成祖所为。明太祖早已作了预先的安排,只是朱元璋等人的规划,在当时还属于军事机密,因而在《明实录》中难以查到痕迹罢了。

澄清了思州、思南两宣慰的有关史实后,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思州、思南两宣慰辖地划分的过程,以及一剖分的结果,《明史·地理志七》《明史·贵州土司列传》,以 及《明史 纪事本末》,连同明代贵州的四大通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万历)《贵州通志》和郭子章的《黔记》都有相对准确的记载。需要解决的问题仅在于,这样进行土地分剖的原因及其导致的后果。

据上述各书的记载,思南宣慰司的领地在贵州设省时,被分设为思南、镇远、铜仁、乌罗4府。应当看到,思南府的这4片辖地,并不是靠武力强取的结果,而是历史积淀的必然。

镇远府是田茂安发家的根据地,舞阳河黄金水道又是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明廷也希望思南宣慰司插手舞阳河航道管理,以分思州宣慰司的实权。因而思南宣慰司得以轻而易举地控制镇远地区。田大雅将治所迁移到镇远,仅标志着他早已牢牢地控制了镇远地区,迁移治所仅是一个标志,表明两宣慰矛盾的激化。

至于思南宣慰司控制思南地区,则另有原因。一方面,思州土司从元代起,他的政治、经济中心已经南移,思南地区又处在播州杨氏势力的压制之下,为了经营舞阳河航道的需要,思州土司不得不放弃对思南的部分控制,这就给思南土司的崛起创造可趁之机。随着田茂安倒向明玉珍的大夏政权之后,又由于思南地区离四川较近,田茂安在明玉珍支持下,当然有能力顺利控制思南。

降明以后,作为一个铁定的历史事实在明代被承袭下来。理解这一土地割据并不困难,真正的困难在于,思南宣慰司为何能顺利地控制铜仁和乌罗地区。因为这两个地区,无论对思南还是思州两宣慰来说,都是拓展未久的新地。要牢固控制这一地区,对思州和思南来说都有很大的困难。思南宣慰司能控制铜仁和乌罗,与铜仁长官杨氏家族有直接关系。田仁智降明的代表就是都事杨琛,这个杨琛正出身于铜仁土司家族,田仁智用高位收买了杨琛,从而实现了对铜仁和乌罗的控制。

而在这个时候,思州土司田仁厚,由于在降明问题上落后了田仁智一步,因而被迫为保卫自己的正宗地位而奋斗,加上舞阳河航道的利益在当时更显得重要,因而只好接受了田仁智这一挑战,被迫放弃了对铜仁和乌罗的控制。

鉴于石阡和思州是思州土司在元代的两个腹心地带,这两地由田仁厚牢固控制,自然是常理中的事情。至于黎平、新化落到思州土司的手中,至少有三重原因。一是田茂安势力从未涉足过这一地区;二是因为这两个地区距离田茂安的控制地太远,他只能默认鞭长莫及;其三是思州土司控制着进入新化和黎平的通道,也就是东清水江位于赤溪南洞长官司的小江河谷。思南土司无法越过思州土司领地,直接插手新化和黎平。

由此看来,思南、思州的领地分治,同样是历史积淀和形势发展的综合结果。明廷要在思南地区这个思州土司的老根据地置府,也就不会感到意外了。由于思南地区是思州土司长期经营的老腹心地带,因而尽管当地的民族构成复杂,并不逊色于明代贵州的其余各府,并面临着腊尔山生界。但因为长期经营的后果,定居农耕居民已经成为这一地区的主体居民。即使在思南地区没有设置过卫所,其社会稳定性依然十分发牢靠。这正是思南府设置后,动乱极少,改县容易的社会历史原因。

当然,这段社会历史原因正是思州数百年经营的结果,也是思州土司对贵州设省的重大贡献之一。思南宣慰司的第三代土司,不过是继承前代的成果,转赠于明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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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贵州民族研究所编《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 》(卷 122·贵州三),油印本.贵州省图书馆藏本。

宋濂等撰《元史》(卷63志15地理6)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

谢东山修.张道纂.(嘉靖)《贵州通志》油印本.贵州省图书馆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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