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17时许,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一栋高层居民楼发生火灾。救援中,因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消防车无法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车子来得及时,但是进不了”
热评 堵塞消防通道等于“间接杀人”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无人员伤亡”,令人稍感欣慰。起火初期阶段,是灭火的最佳时机,也是居民安全撤离的最好时段。一旦火情不能在初期得到有效控制,大火会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救火难度大大增加,人员、经济损失将有很大不确定性。 拿这次火灾来说,如果不是清理堵塞通道车辆耽误了一些时间,火灾应可在更短时间内被扑灭,经济损失会小一些;因为没有耽误更长时间,这次未出现人员伤亡的更严重后果,但如果消防通道被堵塞的现实不改变,没有人可以保证每次都能有这样的“幸运”。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堵塞消防通道无异于“间接杀人”,其中道理很浅显,但由此导致的悲剧却一再发生。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路径有两个:一是预防,二是治理。预防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公民认清堵塞消防通道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巨大危害,提高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的自觉性。 治理层面,可从行政、民事、刑事三个层面入手: 行政层面,消防主管部门须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应成为执法常态。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法规定的上述处罚,不算重,但如果违法必究,堵塞消防通道现状或不至于如此严重。 民事层面,对于占用消防通道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财产受损人可向堵塞通道者索赔。另外,目前,多数车辆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有重大过失导致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可拒赔。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性及危害,稍有常识的公民都不难有明确判断。所以,所有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均可推定行为人具有“重大过失”。对于消防人员和居民清理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拒绝赔偿。 刑事层面,堵塞通道导致人员伤亡、财产巨大损失等重大后果,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可依此罪名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水火无情,我们还难以完全告别这种灾难,但通过努力让灾难后果轻一些、再轻一些,却是可能的。做到这点,消防人员的付出最重要,作为公民,需要我们做的并不多,最重要的一点是:请把生命通道让开。 文|李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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