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简化:不再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只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长久以来,农民朋友申请宅基地都是个挺麻烦的事,大家不仅不知道要经过哪些部门,更不知道这些部门在哪个地方。 新《土地管理法》这次又给农民朋友“减负”,根据修改后的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修改建住宅用地审批主体,从以前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不仅简化了流程,也让广大老百姓少跑些路,着实是个好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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