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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UFO的看法
2020-01-05 | 阅:  转:  |  分享 
  
我对UFO的看法

国际上有过无数次关于“UFO”的报道,几乎都被证实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作剧。

关于有否“UFO”我已在《“宇宙大爆炸”观后有感》一文中阐明了我的观点,希望对“UFO”感兴趣的朋友们阅读后提出意见。

2008年8月17日20:30分,中央电视台科学教育频道播出我国在2005年9月25日18:25分,有个别人分别在山东、辽宁、内蒙等地相隔一千多公里的不同位置,同时看到了“UFO”,并拍摄了照片,对于此事,我也认为是地球上60多亿人当中个别人的恶作剧。

我认为有否“UFO”就等于有否“天堂、地狱、神仙鬼怪”之说,因为,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现实主义而言,这完全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只是人们的凭空想象,是那些历史唯心主义者玩弄小把戏,欺骗一切无知的人。地球上空除了地表上的飞禽之外,其他一切飞行物肯定是人造的飞行物,以及脱离公转轨道的某些小行星(自然界的流星),而一切飞行物体的光源必须是太阳光的反射现象和人造的光源,以及高速的流星进入大气层的磨擦所发出的光,人造飞行物的速度必须是人为控制的,流星的飞行必须是直线,而报道的2005年9月25日18:25分,某个别人在相隔一千多公里的位置相互拍摄的图像中的飞行物,是作上、下俯冲盘旋状的。有一点可以清楚地看到,飞行物是在垂直面上,其盘旋的亮带几乎与盘旋的间隔宽度相等,这是任何飞行物(特别是高速飞行物)都做不到的。因为任何高速飞行的物体是不可能急转弯的,这是最基本的常识。特别是巳异地相隔数千公里,同时拍摄到的同一个飞行物体的照片,其图相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各地都有各地的坐标,各点同时拍一个物体,它的形状肯定是不一样的,特别是相隔数千公里的三个点,在夜间同时拍到一致的图相,那是更不可能的。因此这一图象的形成,完全有可能是有人在高处(如楼上),在黑夜用带亮光的物件(如手电筒),用手作螺旋状的幌动,另一个人在低处(如楼下)一定距离的地方拍摄的照片,因此,图象中的飞行物是在垂直面上盘旋,且其飞行物的亮环与黑暗的螺旋间隔相差不大,若外星飞行物光顾地球,那就不是小物体并且肯定有实物着陆于地表,而不可能是永远不明的飞行物。

我是一个在部队雷达上工作五年的退役军人,深知任何飞行物都必须具有一定的高度、速度和角度的变化,还有它飞行中角速度与线速度的变化,否则,就不是飞行物,而是不改变位置的固定物体。雷达测定飞行目标,是靠发射电磁波探测物体,而接收物体反射回来的电磁波显示出该物体的距离与角度及其位置的改变。雷达探测到的物体的距离是直接与雷达本身发射电磁波的功率有关的,另外,还与被测物体的大小高度有关,这也和我们用肉眼观察物体一样。因此,雷达有千里眼之称。其实它远不止千里,我国测月的雷达,那是38万公里。一切空中的人造飞行物体都逃脱不了雷达的眼睛,而空中的一切飞行物都必须有来有去,绝不可能突然出现或忽然消失。而2005年9月25日18:25分,相隔数千公里三地都能看到的飞行物,可想而知,它的飞行高度是相当高的,而它本身必须是一个庞然大物,而从拍摄的照片上看,是本身的光源发亮,且亮度的大小就是整个飞行物,如果说真有其事,在这一期间的这一飞行物绝不可能在瞬间消失。像这样的一个庞大的、有一定高度的飞行物在我国上空飞行,以这一飞行物为中心方圆数千里范围的地表上,在室外的很多人都有可能看见它。而这一天这一时期,这一飞行物地表上数千公里范围的军用雷达肯定能发现和跟踪这一目标,也肯定警戒和发出信号,并且必须记录在案,因它可能是外敌来袭的核导弹。要不然,国防干什么?警戒雷达干什么?国家花费大量的开支用于国防去研制防导体系干什么?

因而,我认为次“UFO”事件完全是一场恶作剧。

广西灵川县潭下镇码头甘村秦富喜

2008年9月1日

手机180078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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