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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以及学科课程的关系问题

 阅读与探究 2020-01-05
湖南省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姜  平

学校课程开发既包括学科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又包括国家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校本化实施,还包括校本课程开发。国家课程必须从国家的整体情况来考虑问题,因而它的规划只能是宏观的、整体的和原则性的,它不会也不可能从某个地区或某所学校的具体特殊情况来考虑问题。国家课程的功能重点是反映社会和时代发展对于基础教育在科学文化素养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的基本意志,确保基础教育课程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学习领域的基本质量要求。可以说,国家课程满足了中小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主要发展需求,是基础教育课程的主体部分,在基础教育课程结构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中小学的大部分课时都是用于实施国家课程的。地方课程突出了地方的特点和要求,这是地方课程的重点和优势,但它仍然不可能从某所学校、某类学生群体的特殊情况来考虑问题。不管是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它们对于具体的某所学校、某类学生来讲,总是隔了一层,很难完全照顾到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发展需求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健全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所以满足这一部分发展需求的任务不仅是重要的,而且只有在学校层面上才能完成。换句话说,设置校本课程就是要从课程结构上弥补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局限,在整个课程当中开一个口子,专门拿出一部分课时用于满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所无法满足的那部分学生发展需要。这是校本课程的功能重点和优势所在,也是设置校本课程的基本政策意图。

因为校本课程的决策主体是学校,只有学校才有条件真正了解自己的学生,了解他们在学习和成长过程中,除了语文、数学、外语等国家课程的学习之外,还有哪些重要的发展需求可以通过校本课程的学习来得到满足,所以学校要不断地了解和确认这样的发展需求,并在规定的课时范围内开设相应的课程予以满足,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健全发展。在把握学校课程开发类型的关系时,重点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1、认真区分学校课程开发与学科课程的校本化实施

为了增强课程的适应性,除了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外,在课程政策上还有一个思路,即鼓励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其中比较可行的方式是从“教教材”向“用教材教”扩展。这也是恢复课堂教学生机和活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即使对国家课程进行校本化实施,并不能改变国家课程本身的地位和性质,不能把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归为校本课程开发的范畴。规定国家课程的功能、领域、门类、目标、内容、要求、课时比例等,其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首先是国家,而不是学校。有的学校把实施校本课程的课时用于补习语文、数学、外语等国家课程,认为这也是实施校本课程,这样的理解是一种误解,甚至是一种曲解,应该予以澄清和消除。国家课程对于学校来讲具有强制性,不能把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归为开设校本课程的范畴。例如,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要求,英语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属于国家课程的范畴,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有学校根据自己学校的条件,把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确定为一年级,认为一、二年级开设的英语课程就是校本课程。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英语作为国家课程的基本性质和地位对于学校具有强制性,学校无权改变,学校的做法是对英语这门国家课程进行的校本化实施,但学校不能把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等同于校本课程,并且,这种校本化实施必须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又如,在校本课程的开设过程中,出现了“校本教材”、“语文校本课程”、“数学校本教材”等说法和做法,甚至有些教育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不仅大力提倡“校本教材”、“语文校本课程”、“数学校本教课程”等做法,而且把它们作为对学校的校本课程进行考核和评估的要求和指标,导致校本课程的开设背离了课程政策的基本方向,在实践中造成了误解和混乱。这些做法,都是对“校本课程”概念的误用。如前所述,校本课程首先是一个管理的概念,而不是一种具体的课程形态,与它对应的概念应该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像语文、数学等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属于国家课程的范畴,即语文、数学的课程标准、教材编审与准入等由国家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规定,进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但不能改变语文、数学等作为国家课程的基本地位和性质。此外,这样的做法,也容易导致校本课程概念的泛化,造成“校本课程是个框,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的现象,并最终导致把十分有限的校本课程的课时用于补习国家课程,使得校本课程的功能和政策意图在实际中被架空。所以,“语文校本课程”、“数学校本课程”之类说法和做法是不恰当的。即使在开设校本课程时,一些具体的课涉及语文或数学的某种学科特点,如“唐诗欣赏”、“数学建模”等,也不宜使用“语文校本课程”、“数学校本课程”的概念,这些概念太过随意,容易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和实践操作的盲动。

2、妥善处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关系

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学校要处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关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属于国家课程,是学校必须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在课程门类的归属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是一门校本课程的具体门类,但需要利用校本开发的理念与技术。这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基本关系。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内容指向,在课程性质上,它的课程名称、内容指向以及课时要求等由国家确定,具有强制性,地方和学校不能改变。但是,该国家课程同语文、数学、外语等其他类型的国家课程相比,又具有特殊性。由于地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国家对于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目标等并不作出统一规定,而是把决定权交给学校,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自主开发或选用。在这一点上,综合实践活动与校本课程并无实质性区别,在技术上是十分一致的。只是在统计和管理口径上,我们必须把综合实践活动首先归为国家课程,学校在开发时可以和校本课程通盘考虑,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协调,既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校本课程的开设要善于吸收活动课、选修课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的经验,同时注意体现学校为本的基本思想。学校原有的活动课、选修课、兴趣小组活动等,只要是学校自主决定的,是学生需要的,并且符合国家课程政策,可以直接归入校本课程;如果在内容指向上属于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则直接归入综合实践活动,如,目前一些学校开发的剪纸技法、湘绣技艺等课程,属于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与技术教育内容范畴;又如一些学校开发的环境教育等方面的课程,以主题探究方式实施,属于综合实践活动主题探究类活动,不能将其归为校本课程。只有超出综合实践活动规定课程内容的课程安排,才可以归入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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