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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学敏:自然审美一定晚于艺术审美吗——“自然美的发现”及其审美发生学意义

 東泰山人 2020-01-06
摘要

“自然美的发现”就是人类最初对自然美的欣赏,亦即人类自然审美活动的起源。自然审美并不晚于艺术审美,二者在史前时期大约是同时发生的。探究自然审美的发生不仅存在着美学界惯常运用的涉及独立山水等自然景物描绘的艺术文本证明法,而且存在着通常被忽略的涉及自然事物欣赏问题的文字材料观念证明法。自然审美同艺术审美一样可成为审美发生的一种证明,它也构成了审美起源理论研究所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维度。自然审美起源之所以被漠视、误解,主要缘于现有审美起源研究的三个重大偏见:将审美发生学转换为艺术审美发生学甚至艺术发生学;即便是自然审美的历史发生也要借助艺术文本中对自然事物的独立描绘与专门欣赏来证明;以史前艺术文本为据、用物质实体证明法证明艺术审美发生,却以相对晚近的艺术文本中对自然美的独立描绘为据、用自然审美意识之出现即意识证明法来证明自然审美的发生。



自然审美一定晚于艺术审美吗

——“自然美的发现”及其审美发生学意义

撰文|杜学敏

杜学敏,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一、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目标

本文所谓“自然美”仍是国内一般与艺术美、社会美相对而言的美的种类概念,但并不认为自然美是自然事物的美,即将自然美单方面归结为自然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也不赞成将自然美理解为人对自然事物的完全主观化的喜好或情感投射与移情,而是从存在论视角将自然美的产生视为现象学意义上的一种动态展开过程。简言之,自然美即在以自然事物及其天然天成、自在自由属性为审美客体和对象而展开的审美活动——即自然审美活动——中产生的美。“正如在现代美学中,审美处于比美更关键的位置上一样,自然审美也处于比自然美更关键的位置上。”“自然美概念本身反映的是人的一种自然观,此自然观本质上又反映了由人的自然审美活动所体现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可以说,自然审美活动或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正构成了自然美研究的基本问题。”正因此故,自然美的起源同时也就是自然审美的起源;讨论自然美的起源必须同时结合更为根本的人类自然审美活动方可获得切实而牢靠的研究基点。

“自然美的发现”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大约源于瑞士学者雅各布·布克哈特1860年名著《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第四篇第三章同名标题。布克哈特认为欧洲人的自然美欣赏始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且以佩脱拉克(FrancescoPetrarca,又译“彼特拉克”,1304—1374)为代表。他称佩脱拉克为“一个最早的真正现代人”,因为后者不仅“能欣赏山色的美丽,而且完全能够把画境和大自然的实用价值区别开来”,从而“充分而明确地表明自然对于一个能感受的人的重要意义”。基于一个西方人对自然美历史发生问题的文化人类学兴趣,布克哈特将欧洲人发现自然美的原因归结为随同“高度的个人发展”即个人人文主义而来的对“外部世界的发现”,亦即第四篇标题标明的“世界的发现和人的发现”。从现代美学而观,“自然美的发现”就是人类最初对自然美的欣赏,亦即人类自然审美活动的起源或历史发生,它属于审美发生学要解决的问题。自然美起源或自然审美发生学研究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人类的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究竟始于何时?自然审美一定晚于艺术审美吗?它是如何发生的?用什么方法证明自然审美在某个特定时间发生了?自然审美的发生在审美发生学中占据着怎样的地位?本文在讨论上述问题过程中,顺带也会揭示现有审美发生学研究中与自然审美起源相关的三个重大偏见。

二、自然审美究竟始于何时

长期以来,与审美起源关系密切的自然审美起源问题明显被伴随“十九世纪末进化论取得胜利后被开始加以科学探讨的”“艺术起源问题”研究者们忽略了。原因很简单,在美学被普遍等同于艺术哲学、艺术美学甚至艺术学的大背景下,迄今为止的审美发生学被“理所当然”地基本等同于艺术发生学或者艺术审美发生学。“在历史上,审美发生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艺术的起源问题。关于艺术起源的理论,常常被称为发生学的美学。”然而,将审美发生学转换为艺术审美发生学甚至艺术发生学无疑是现有审美发生学研究的一个重大偏见。造成此偏见的主要根源是人们在美学与艺术研究中所普遍持守的审美与艺术同一论观念。但是,“无论是从其语词的内涵上还是从其实际的存在事实看,审美与艺术都是两个不容不假思索地相互等同的概念。这样,如果承认审美(aesthetic)与艺术(art)概念的差异性,审美起源与艺术起源自然就是两个各有其问题性与侧重点的不同问题,因而从概念上将审美起源等同于艺术起源只能说是一个错误”。另外,如果接受审美活动的类型划分,把包括自然审美与社会审美在内的现实审美视为同艺术审美并列的审美类型,那么,审美发生学研究就不应仅仅着眼于艺术的审美发生维度,从而完全漠视自然和社会的审美发生维度对于审美发生研究的价值。

基于上述背景,现有艺术或艺术审美起源研究的所谓审美发生学,一般将艺术发生时间追溯到距今数万年之前原始社会的史前艺术时期。同时,中国对自然美的欣赏早在六朝(222—581)时代就非常成熟,西方对自然美的发现却要迟至17—18世纪才发生,则已是中西美学史的共识。人们用以证明审美活动发生和审美意识出现的考古材料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作品,如西班牙阿尔塔米拉洞穴绘画、法国拉斯科洞穴绘画和奥地利维多夫林的维纳斯雕像;二是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的石器等劳动工具和墓葬遗物,如山顶洞人的磨制石器、骨器,撒在尸体旁的矿物质红粉。前者基本上是那些坚持用艺术起源来进行审美发生研究的学者(一般赞同艺术/审美起源的巫术说)的看法,审美发生的时间被确定在距今4—1万年前;后者则主要是那些用原始人对某种特定形式和色彩偏好来证明审美意识存在的学者(一般持审美起源的劳动说)的观点,审美发生的时间因此被上溯到距今至少约10万年前。这样,形成鲜明对比且匪夷所思的是:审美活动从距今至少上万年的旧石器时代的史前时期就开始了,但作为审美种类之一的自然审美活动及自然美的发生最早却只能在中国的六朝时期,在西方甚至要迟至18世纪。自然审美落后于艺术审美发生时间上万年之久,中西自然审美发生之间存在着近十多个世纪的间隔,这两个巨大的时间差似乎表明:自然审美发生在各审美类型和中西审美史之间存在着极其严重的不平衡现象。然而,人类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历史发生之间、中西方自然审美之间的巨大时间差明显是有关审美起源研究者们人为造成的,而非事实一定如此。

审美起源或历史发生研究的实质是,主要探究(准确地说是推测)人类审美意识经验是何时从人类认知、功利等别的意识经验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而以此确立人同事物(包括自然事物、一般社会事物与现今所谓的艺术品)之间建立了一种以无功利愉悦为标志的审美关系的时间节点。如果认可史前时期审美已经发生(不管是通过艺术美的审美发生还是通过自然美、社会美的审美发生来证明的),也就是人与事物之间已经建立起了一种审美关系,那么,在有艺术审美与艺术美产生的时候,就差不多应该有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的产生;如果根本无法确定审美在史前时期一定发生过(面对原始人遗留下来的史前时期的那些类似于今天所谓的艺术作品或非艺术作品的心理动机、目的和内容,我们除了猜测似乎别无其他更好的办法),也就是人与事物之间尚未建立起一种审美关系,那么,就既不会有艺术审美与艺术美的发生,也不会有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的发生。美国人类学家威斯勒(C.Wissler)在其《人类与文化》中指出:“文化的特征就是像麻疹一样会传染。”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化现象,审美和美的发生同样具有“传染性”。换言之,从审美类型角度来看,审美和美一旦在哪个类型领域发生,它便会很快“传染”“波及”到其他领域。因而,审美差不多应该是同时在自然、社会、艺术各个审美类型中展开、发生的。各民族“美”字的词源内涵是有特定所指的,但不久即可用于任何事物的事实就可作为一个证明。

另外,从审美活动发生的客体条件而言,早期人类首先面对的是大量非人工而天然的自然事物,而非包括现在所谓艺术作品在内的人工产品。这样,如果什么时候有所谓审美意识的存在,那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定是自然审美意识。而且,如果接受审美起源早于艺术起源的观点的话,甚至可以得出结论说:在艺术审美和艺术美出现之前的审美与美均是自然审美与自然美。因为用以作为审美发生证据的那些简单加工过的石器所呈现出来的几何形状、原始人所偏爱的鲜艳色彩等形式无疑均是自然事物的形式,因而如果原始人对它们(特别是色彩)能产生审美经验,那这里的“美”就既可称之为形式美,也可称之为自然美。

因此,只要能够肯定史前时期人类的审美活动已经发生,那么,也就能够肯定自然审美并不晚于艺术审美,因为人类文化的“传染性”等情况表明自然审美同艺术审美(以及一般与二者并列的社会审美)在史前时期大约是同时发生的。

三、自然审美何以被认为晚于艺术审美

艺术的审美发生研究统领、称霸整个审美发生研究的后果是:即便是自然审美与自然美本身的历史发生,也要通过人类早期艺术文本中对自然事物的独立描绘及其专门欣赏来证明。此乃现有审美起源研究的第二个重大偏见,也成为自然审美被认为晚于艺术审美上万年之久的主导原因。

请看美学史中关于自然审美起源的相关论述:“对自然的感情——就其可能加以考察的范围来说——似乎是在人类文明的历史时期方才产生的。它比对艺术的感情要晚一个时期。想想希腊文学的丰富和价值,想想雅典艺术的灿烂繁荣,然而,在这个戏剧和雕刻艺术达到登峰造极的民族中,对于自然的感情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的确,自然这块天地,不得不等到十九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方才得到充分而又细致的发掘。”当然,有的研究者也将西方自然审美活动与自然美意识的产生追溯到17世纪甚至文艺复兴时期。前述瑞士学者雅各布·布克哈特曾指出:“准确无误地证明自然对于人类精神有深刻影响的还是开始于但丁。……但是,充分而明确地表明自然对于一个能感受的人的重要意义的是佩脱拉克——一个最早的真正现代人。”另一学者则指出,文艺复兴时期以乔尔乔内(Giorgione,1477—1510)为代表的威尼斯画派艺术家,业已开始对自然的审美欣赏。但是,不管将“自然美的发现”置于哪个时期,自然审美起源研究过程中的艺术美论立场则是共同的。在欣赏时间方面认为自然美严重滞后于艺术美的看法,实际源于审美起源研究方法论上的重要偏颇。这就是,为了证明自然美的产生或发生,人们习惯于根据文学与绘画作品或文本中对特定具有独立意义之自然事物的抒写与描绘。按理来说,从自然事物总称意义上谈“自然”,这里的“自然事物”应该包括所有非人工的事物在内,但事实并非如此。当人们讨论自然美的发生时,自然事物并不是指任何自然事物,而是指被缩小为主要特指风雨阴晴等天气、山水风景等景观、花卉树木等植物,而动物和其他非生物的自然事物一般则被排除在外。尤其是山川地貌等自然景观在诗歌散文和绘画作品中作为独立描绘对象的出现,成为美学家证明自然美存在的重要依据。

如果用以证明自然美发现的方法不限于艺术作品中呈现的自然风景,而是非人工的自然事物,那么,人们应当有理由根据阿尔塔米拉和拉斯科洞穴等野兽绘画、维多夫林的维纳斯石雕来说明自然美同艺术美一样发生于距今两三万年前,而不是距今一两千年前,因为这些绘画和雕塑作品固然是现在所谓的艺术品,但它反映的形象是自然事物(虽然不是植物、山水等自然事物)。从而,如果因为绘画是艺术品,它在表达原始人占主导地位的巫术观念的同时也表达了原始人的艺术美观念,由此可证明艺术审美的发生;那么,同样也可以设想,原始人在完成这些绘画之前就对作为自然存在的动物与人体产生过现在所谓自然美的体验,从而应该也能证明自然审美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对于处于原始思维状态的原始人来讲,这里可能并不存在自然事物与人工事物、艺术作品的区分。“原始人对什么是实物、什么是图画往往更不清楚。”可见,如果史前时期有审美的发生,对于原始人而言,不存在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之分野;即便对于存在上述区分的现代人而言,也只能证明艺术审美和自然审美都发生了,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更何况目前的研究充其量只能根据史前岩画等遗留物证明艺术发生,而不能以此作为艺术审美一定发生的状况及其时间之证明。

以上是一种假设性分析。阿多诺在谈到艺术起源问题时,则更加明确地表达了自然审美先于艺术审美而发生的观点:“旧石器时代的艺术是保存下来并传给我们的最古老的艺术。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艺术并非起源于作品,不管是巫术占主导的作品还是已经是审美的作品。洞穴绘画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且甚至不是特别早的一个阶段。在这些史前图画出现之先,存在着一个将自身同化为别的东西的模仿行为方式的演化过程。模仿并不同于能够直接影响事物的迷信。事实上,如果没有长期以来模仿与巫术之间的重要分化,就无法解释洞穴绘画自我阐述的显著特征。审美行为方式早在将它自身客体化为艺术作品之前,就已经从巫术实践活动中分离出来了,不论这种分离进行得是多么隐秘。”阿多诺在此实际指出:首先,证明艺术起源的根本依据并非原始的人工作品,而是让这些人工作品得以产生的原始人的客体化的行为方式或能力——阿多诺在此强调的是模仿,他也称这种不同于试图控制影响事物的巫术迷信方式为审美;其次,正是凭借其先于现代所谓的艺术品问世之前而已经发生的“审美行为方式”,原始人才能完成其洞穴绘画艺术品。而阿多诺在此所谓的“模仿”或“审美”行为方式应该包括本文关心的区别于艺术审美的自然审美(以及社会审美)。所以,在现有的自然美历史发生研究中,用来证明自然美产生的自然事物有着显而易见的价值等级序列区分。此区分的虚妄性上文已经言明。这里想强调的是,参与自然审美活动的“自然”即自然事物如果既有统称与个别、有生命与无生命、静态与动态等等之不同,又有整体与局部之别、大小范围之异,那么自然审美和自然美也就存在着上述方面的区分与不同,但由于都是因这些自然事物而引起或至少与之有关的,这里的审美和美无一例外地都是自然审美和自然美,从而也都可以作为自然美产生的正当证据。

还要指出的是,关于自然美的发现、产生、存在的艺术文本证明,自然审美意识会因为艺术作品(且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被创作出来的)对作为独立的自然事物——尤其是山水自然的展示而不断得以巩固和强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审美及自然美的存在,一定需要等到山水艺术作品(如山水诗文、山水画等等)独立出现,并对自然美的展示成为艺术家自觉采纳的普遍题材的时候。独立的山水诗文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然审美意识与日常生活中人们直接面对自然事物所产生的自然审美意识只有保持时间上的久暂,并无本质上的不同,从而完全可以将人们直接针对自然事物而产生的审美意识作为自然美的发现或自然审美存在的证明。

四、用什么方法证明自然审美的切实发生

自然美或自然审美发生的时间之所以被普遍性地确定于有史以来,同时艺术美或艺术审美发生的时间被上溯至史前期,乃缘于人们证明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发生时采用的并非同一个标准,而是用双重标准。这是现有审美起源研究的第三个重大偏见。具体而言,人们对艺术审美发生的证明采取的是用作为客观客体存在的艺术文本或作品,可谓物质实体证明方法;对自然审美的证明采取的则是自然美概念的出现、对自然事物明确的欣赏,即自然审美观念和自然审美意识,可谓意识证明法。另外,证明审美或艺术审美存在或发生,只要有萌芽就被认可,但证明自然美的发生或存在却要求是成熟形态。之所以出现两种不同的证明标准及其操作方法,原因大概在于:艺术的发生一定有人工制品即艺术作品的出现,而这人工制品一定能代表人的某种观念;自然审美的发生虽然也离不开客体事物即自然事物,但自然事物显然不是人工制品,本身无论如何不能直接代表或体现人的观念。所以,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是,人们一方面从史前考古发现中去探索审美尤其是艺术审美的起源,另一方面却从有史以来的文字材料和艺术作品中独立的风景描绘来探索自然审美的起源。

决定自然审美发生与自然美产生的关键不是作为审美客体的自然事物是什么及其是否被作为艺术文本描绘的独立对象,而是自然事物与人之间能否发生审美关系。因此,严格来讲,普列汉诺夫曾提到的以下著名例子,并不能证明自然审美对于塔斯马尼亚人来说一定发生了,而对于布什门人和澳洲土人来说则一定没有发生:“原始的部落——例如,布什门人和澳洲土人——从不曾用花来装饰自己,虽然他们住在遍地是花的地方。据说,塔斯马尼亚人在这方面是一种例外。”因为决定自然审美发生的并不单方面由作为自然事物的花而决定,而且尚需布什门人、澳洲土人和塔斯马尼亚人同花真正结成的审美关系及他们拥有的审美意识。提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不从史前时期设法证明自然美的发生,或许还缘于被普遍接受的一种观念:在原始时代,人的生存环境异常险恶、恐怖,因而自然对人来说总是敌对而令人恐惧的、是需要时时加以顶礼膜拜的对象,而“在自然对于人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存在的时期,是没有自然美的存在余地的”。其实,这样的自然对象与环境对于所有动物都是如此,不见得对于作为高等动物的人类会更加敌对而恐怖。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会在人已经成为人的条件下仍然仅仅是恐怖、崇拜的对象。但对自然不恐怖、不崇拜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欣赏自然,进而发生自然审美、产生自然美。如何证明史前时期人对自然的确发生了一种我们现在叫做审美的活动?既然审美必须依赖于人,必须依赖于人的情感与精神状态——尤其是审美意识——而发生存在,那么,除非能设法找到人对自然的审美意识已经从人对自然的宗教、功利、认知等其他意识中分离出来的证据,否则永远不能证明审美在史前时期或更晚近时代发生了。这种审美意识的证明在失去当事人自我陈述的情况下,只能有两种途径:第一,出现在人工产品如各种载体上的绘画、诗歌——现在一般称之为艺术品中描绘的自然事物或山水风景;第二,借助于有史以来作为思想观念存在最好证明的各种文字文献材料。两种途径分别代表了自然美与自然审美发生的两种证明方式,即目前美学界惯常使用的有自然事物描绘的艺术文本证明和通常被完全忽略不计的关于自然欣赏的文字文献材料观念证明。

作为一种未诉诸艺术样式的自然美,文字文献材料观念证明之所以能成为自然审美和自然美现实存在的证明方式,是因为“一个从未体验过某种经验的人不可能对之进行反思”。换言之,缺少自然审美活动的发生及其自然美的体验,就不会有表明自然美观念的文字材料及其言论的产生。因而,当人们诉诸语言文字表达其有关自然审美或对自然的欣赏等看法时,这些文字及其看法就可间接证明自然审美的发生及自然审美意识的存在。比如,我们从西方古典时期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早期斯多葛派、伊壁鸠鲁派、西塞罗、朗吉努斯、普罗提诺等著名人物的相关著作中,就不难找到他们关于“自然美”问题的不少观念性言论,而这便可证明实际在西方古代时期就已经存在自然审美和自然美。

地球据说已经有45亿年的历史,人类在这个星球上也已经生活了千百万年,要从距今不到300年前才诞生的美学视域来研究包括自然审美在内的人类审美意识的发生或起源,其困难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历史追溯到有语言证据的遥远过去”,但“凡在有片言只句传递给我们的地方,我们仿佛就感觉到了脚底下坚实的土地”。同样,包括自然审美在内的审美发生史尽管可追溯到史前时期,但我们仍然没有十足的把握来肯定这一事实。不过,一旦我们拥有距今约三四千年的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文献,就可以十分肯定地说,无论是对于中国还是西方,不同于理论认识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类“审美”活动,及不同于主要产生于认识理论活动中的“真”和主要产生于实践活动中的“善”而产生于审美活动中的“美”,至少在距今三四千年前就已经切切实实地发生和存在了。而所谓审美活动,既包括艺术审美,也包括自然审美和社会审美;所谓美,既包括艺术美,也包括自然美、社会美。具体而论,一旦摆脱掉那种只用艺术文本中独立的自然景物描写来证明自然美意识存在的习惯性偏见,只要不是凭借苛刻的所谓成熟的自然审美意识及自然美观念来衡量人类早期的自然审美意识与自然美观念,那么,不但可以从先秦道家和儒家的经典著作中,而且可以从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的景物描写诗句中,从早于孔子一百多年的青铜器“莲鹤方壶”对白鹤与莲瓣动植物的形象描绘中,能找到中国人欣赏自然美的见证;不但在上述古希腊罗马多位哲学家的历史文献中,甚至也可以在更早的荷马诗史中,能发现西方人从事自然审美活动的确凿证据。所以,探究自然审美的切实发生不仅存在着美学界惯常运用的涉及山水等自然景物描绘的艺术文本证明法,而且存在着通常被忽略不计的涉及自然事物欣赏问题的文字材料观念证明法。显而易见,后者才是更能体现自然审美真正独立存在的证明法。

五、自然审美的审美发生学意义

尽管绘画、文学等相关艺术对自然美的呈现在中国和西方正式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自然审美活动和自然美意识,最早在人类史前时代就可能已经有所萌芽,到中国的春秋时期和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已经获得长足发展,而到中国魏晋时代和西方的文艺复兴或启蒙时代已经非常成熟。或者折衷、宽泛地说,自然审美至少在雅斯贝斯所谓的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的“我们今天所了解的人开始出现的”人类“轴心期”(AxialPeriod)就已经发生了,虽然那时的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社会审美交织一体,既不独立,也不十分普遍。因此,自然审美和自然美并不比艺术审美和艺术美产生得晚,它同艺术审美与艺术美一样可以成为审美发生的一种证明。自然审美起源不仅是一个需要在审美起源的框架内来思考的问题,它同时也切切实实地构成了审美起源理论探讨所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维度。任何号称审美起源的研究如果忽视这一维度的存在,势必会得出经不住推敲的结论。这正是本文所阐述的自然美的审美发生学意义。

自然审美与自然美被已有审美起源研究所忽略的原因,或许并不能归结为相关考古、历史资源的匮乏,而应归结为对美学学科的艺术哲学、艺术美学甚至艺术学研究之定位及其对自然美的排斥。这就是上文已经分别揭示的三个重大偏见:将审美发生学转换为艺术审美发生学甚至艺术发生学;即便是自然审美的历史发生也要借艺术文本中对自然事物的独立描绘及其专门欣赏来证明;以史前艺术文本为据、用实体证明法证明艺术审美发生,却以相对晚近的艺术文本中对自然美的独立描绘为据、用成熟形态的自然审美意识的出现即意识证明法来证明自然审美的发生。

另外,美学界长期以来流行的关于中西“自然美的发现”的时间节点,即中国六朝时代(3—6世纪)、西方启蒙和浪漫主义时代(17—18世纪),与其视之为自然审美的历史起源性节点,还不如视之为自然审美的现代性发生节点更确切些。而且,上述节点分别同中国魏晋“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时代(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西方18世纪中叶“美的艺术”观念的兴起(夏尔·巴托神父《被划归到单一原则的美的艺术》)和审美学学科的创立(鲍姆加登)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这表明,正如自然审美同艺术审美的起源差不多同时同步一样,自然审美同艺术审美的现代性发生差不多也是同时同步的。不过,这是需要另一文章来讨论的问题了。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19年第12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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