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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50问 【系列一】

 秋琰 2020-01-07
常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50问 【系列一】

常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50问【系列一】

1、居民应该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内陆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

证件和资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3、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4、已摆酒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男女双方是夫妻关系吗?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

5、子女必须随父姓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6、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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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8、重婚应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什么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0、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其法律后果如何?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始兴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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