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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选登

 渐华 2020-01-07

留言编号:8544-3298486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9-09-24]

单位:*** 姓名:******* 电话:***********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因此,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供应商才可以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是否是以经营年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否可以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

    依照87号令第55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2682-3298536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9-09-24]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87号令第27条:“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对于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可以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是规定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请问: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如果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是否可以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谢谢。

    依照74号令第32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主要适用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等要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2006-3298537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9-09-24]

单位:*** 姓名:******* 电话:***********

对于内容有多个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应当将规定单项预算(限价)并规定超过单项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3条规定,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应当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对于有资产配置标准的产品,应当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产品价格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4147-3298560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9-09-24]

单位:*** 姓名:******* 电话:***********

国库司领导:你们好!某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须知中参数说明:“本项目中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中所采购货物的最低配置要求,对没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同时招标文件又在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没有实质性要求,只设置一种带星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在下一步全部用打分区别即:“带星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没有负偏离得52分,有一项偏离扣5分,普通参数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恰恰3家投标人技术参数都不满足须知最低配置要求,是否可以在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没有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打分确定中标人呢?

    对具体采购项目相关问题,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5871-3298571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9-09-24]

单位:*** 姓名:******* 电话:***********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想请问对于一个项目分成多个标段招标的,能否约定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几个进行投标。 如一个项目采购10000台电脑,分成10个标段,每个标段1000台,可以有10个供应商产生,在投标时约定供应商最多投3个标段。此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采购人应当综合专业要求、管理要求、政策要求等因素,对采购项目合理分包。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选择投标包数,是其自主权利,采购人一般不得限定;考虑到供应商供货和服务能力,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包数或中标包数作出约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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