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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十说说-16】 人格修养三阶段

 天天快乐者 2020-01-08
《论语·泰伯》有一章内容是: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为什么“兴于诗”?关于“兴于诗”,朱熹是这样解释的:“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德知。”(《论语集注》)按朱熹的解释,诗可以“感发意志”。因为“诗”可以表现人欲,而人欲“有邪有正”,由于社会实践,诗在解释过程中,或者吟唱过程中形成“好善恶恶之心”,即兴起一种美好的情感。“诗本性情”,诗是有情感的,有情感即是审美的。审美是有内容的。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诗的这个内容导向礼。
“立于礼”,朱熹说:“礼以恭敬辞逊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可以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故学者之中,所以卓然而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干此而得之。”(《论语集注》)《诗》有情,情有邪正,而《诗》又“思无邪”,即“合礼”。情只有合礼,才能“立”。


“成于乐”,朱熹说:“乐……更唱选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渣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论语集注》)朱熹只把乐看作手段,最终还在道德说教,有违孔子本意。我们认为,乐的基本功能是使人快乐。但这里的“成于乐”,是对“思无邪”的情,是对能“卓然自立”的礼的理性内容的审美感受。《礼记·乐记》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乐,为什么“人情之所不能免”?人生未来必快乐,佛教还说一定是苦。但人生应该是快乐的,佛教提出,一切放下,走向极乐世界;儒家在有限制性的礼中,设置合于人情因素的内核,为走向快乐作了准备。
“成于乐”,是一种美的境界,是超越日常身体发肤之苦的,带有精神性的快乐境界。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人格修养的三个阶段。都有情感在,以情为本,情为本,其实是以人为本。礼的规范预设人情,导向快乐。这种快乐,不是佛教放下一切而走向极乐,而是在人生的悲怆中的崛然自立。

编辑:吕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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