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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同事工资岂能成为开除理由?

 半刀博客 2020-01-09

文/史洪举

新闻直击

何静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一次偶然,何静获悉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何静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被问到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比别人低时,何静据实回答。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何静支付经济赔偿金。(1月6日《工人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微博截图

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如同事间工资应不应该公开的话题就曾引发热议,有媒体以“你会打听同事工资吗”发起网上投票,结果显示,表示会打听的人占多数。可见,相互打听同事之间的工资收入,似乎成了职场人士的惯常行为。而公司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据此开除违规员工,显然说不过去。

如前所述,打听同事工资收入可能是很多职场人士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有些人甚至乐此不疲。此现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能不是好事,其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维持员工间的和谐气氛等。如果员工可以随意打听同事工资,收入低者便可能对公司的薪酬制度产生合理怀疑,甚至消极怠工或离职。

因而,一些用人单位便将“薪酬保密”作为一项管理制度,并写入劳动合同,甚至“开除”作为惩戒来约束员工。这显然有些小题大做,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嫌疑。众所周知,同工同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由此延伸的是,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高低享有知情权。而只有与同事对比之后,员工本人方可知悉自己是否享受到了同工同酬待遇。也即,打听同事收入高低是员工维护同工同酬权益的重要“措施”。

那么,将“薪酬保密”写入劳动合同并祭出“开除”的大旗,无异议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同工同筹”权益,显然不妥。而且,纵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享有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事由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而无论是基于常识还是基于专业认识,打听同事工资收入显然不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不是严重失职。用人单位以此“开除”员工,显然有违劳动法,理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已非普通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高管签订薪酬保密协议,则双方应予遵守。但用人单位显然无权滥用薪酬保密制度对普通员工进行不合理控制,再者,禁止员工互相打听工资收入的做法,未必一定合理,反而可能营造出神秘紧张的氛围,不利于员工积极工作。

当然,很多观点将同工同酬理解为基本工资的相同,进而将薪酬保密列入员工行为守则,并作为公司管理的高压线。可以说,即便如此,也只能将打听同事工资收入作为一般违规来对待,而非作为可以“开除”员工的严重违章。在愈发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当下,用人单位还是应多尊重员工,善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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