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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汉卿维权成功了--你到底在关注什么?

 知墨墨知识产权 2020-01-10

专利丨商标丨版权丨法律

专注优质国际专利申请

应粉丝回应,那就说一说那些@敬汉卿 维权成功的故事吧。

首先,引起广大民众关注的敬汉卿维权事件,不是因为民众都认识敬汉卿先生,很明显网友们不是粉丝打抱不平的行为,他们的关注点是在“商标流氓”居然抢注了博主的名称。恐怕抢注的那人以为只是博主的昵称吧,谁知道博主用的是真名。

这件事发生在2019年8月,过去也就不到半年,为什么要重提维权事件呢?因为商标抢注的话题永远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当然敬汉卿up主早已维权成功,可喜可贺!粉丝提醒,这位up主的粉丝早已破700万,这也是值得庆贺的。但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不应该是“抢注商标”这回事吗!(疑惑三连)

生怕大家忘记了去年小编以敬汉卿先生维权的事件作为案例,所以在这里就简单地“旧事重提”吧。

简单来说,某一天,名为“敬汉卿”的短视频博主突然被告知他的名字已经被一家公司抢注为商标,并且被对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此名在各大平台发布作品,也有可能被要求改名。

敬汉卿维权视频截图

事件起于一家公司--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下称知桥电子)给他发的一封律师函。

对方表示自己持有「敬汉卿」这一商标,指敬汉卿侵犯它的「敬汉卿」商标专有权,要求敬汉卿不得使用「敬汉卿」这个名称发布视频或微信公众号文章,不然就要告他侵权。

敬汉卿先生当然不会就这样罢休,毅然决然走上了维权之路,维权视频被上传到B站大火,成为“镇站之宝”,同时也为各位博主敲了一个“警钟”:小心“商标流氓”。

小编特意去查了一下这家寄律师函的知桥电子公司,手中握有100余件商标,名称看上去都是一些有趣的昵称类,主要集中在第9类和第41类视频出版物,不难判断出,这家公司注册了大量短视频名称商标,慢慢地“铺路挖坑”。

图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让我们看过来,敬汉卿先生维权事件虽然过去了一些时日,但是让我们应该深思的是这一类事件,这绝不是个例!

请注意!小编要讲道理了…

以小见大,许多网友因为这件事开始关注到了知识产权这一话题。

你以为知识产权很远,其实就在你的身边。

近年来,知识产权的产业的蓬勃发展,衍生了两个特殊的职业“职业商标抢注人”、“职业打假专员”。这些职业的从业者,利用让他人知识产权的“漏洞”牟取暴利。

为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有关部门修改了《商标法》。11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实行,此次修改,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将原来的3倍提高到5倍,赔偿上限由原来的300W提高到500W,提高惩罚力度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恶意抢注为何屡禁不止?

和其中的低投入,高回报有关。商标注册官费只需300元,而抢注一件商标所获得的利润至少达上万元,几十倍的回报,比市面上任何投资都高,风险更低。

恶意抢注的前提是明知或应知在先权利人商标的情况下,恶意摹仿或照搬权利人标识进行注册。目前,商标抢注一般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针对某类型的产品进行抢注,集中表现为针对某类产品品牌商誉较好的所有品牌,进行抢注摹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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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特定主体进行抢注,这一类的抢注,主体与品牌都具有不特定性,只要有市场价值的品牌,都会被抢注。

针对明星姓名、别名、昵称或艺术形象进行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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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某一主体进行抢注,一般来说,这类型的抢注人一般商标权利人的竞争者,其行为表现为针对权利人某个品牌,不间断地进行商标注册。如,抢注人商标被宣告无效或不予核准注册后,更换其他主体进行注册。或在收到无效宣告、异议申请时,立即提交一个新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的审限长达一年,而如今新申请只需5、6个月就可以出结果,等到原来的商标被无效后,新申请就又注册成功了。

针对国外品牌的抢注,此类抢注一般有两种抢注方式,一种是针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品牌,直接在相同类别进行注册。一种是针对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英文品牌,将其音译的中文进行注册。如,Kiehl's,New Balance的中文科颜氏、新百伦都不是原商标权利人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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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职业商标抢注人层出不穷的抢注方式,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应当如何应对。笔者建议在产品面向市场前,必须对品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所谓的品牌未行,商标先行。


(1)在品牌面市之前,对品牌的关键类别、关联类别,及日常生活中的比较常见的产品类别进行注册,实行全方位的商标保护。在域名、专利、字号、版权等方面也要进行注册或登记,对品牌的产品图片、广告标语等知识产权,都要进行全方面的保护。这是最为有效,也是最为省钱的品牌保护方式。


(2)注重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存,商标仅仅是一个识别标识,我们要无效或异议掉抢注人的商标,商标资源是有限的,审查员也是人,仅仅依靠一个标识的近似,难以让审查员推翻已经注册商标,宣告其无效或不予注册,更多的是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对品牌使用证据的保存尤为重要。


(3)定期对品牌进行监测,对于他人摹仿或抢注的商标,积极地进行品牌维权,这对品牌认驰具有很好的帮助。

无论如何,作为品牌的真正权利人,必须拥有一个稳定的商标权利,才能更好地对商标抢注人进行打击,因为对于上述抢注情形的第(4)(5)点,商标权利人若没有国内基础权利,往往难以维权。特别对于国外申请的主体来说,其品牌往往在中国内陆没有使用的,国外申请人不仅要对其产品英文进行注册,还要对其英文的翻译或者对应的中文音译产品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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