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措施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中优先采用的措施,它通过林草植被对地面的覆盖保护作用、对降雨的再分配作用、对土壤的改良作用以及植被根系对土壤的强大固结作用来防治水土流失,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中起着非常重要且其他措施无法代替的作用。 总体布局原则 ● 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统筹布局,生态和景观要求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相结合。 2.工程开挖或填筑形成的边坡,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林草措施或工程与林草相结合的措施。采取混凝土和砌石等护坡措施的区域,有条件的应进行复绿。 3.生态优先:应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生态与景观,尽可能恢复植被。 4.景观协调:应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要求,与周边自然景观、项目所在区域条件相协调,兼顾生态和景观、合理配置树草种。 5.因地制宜:措施布局与项目区自然环境条件相适应,特别是与工程扰动后的植被恢复的实际条件相协调,按对水土资源的扰动程度和潜在危害程度,配合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地布置植被恢复与建设措施。 6.经济合理:与当地经济条件及工程建设投资相适应,在节约成本、方便管理的基础上,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布局基本要求 ● 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总体布置基本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的布置根据总体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措施布置位置、等级要求、功能定位、立地条件和工程扰动状况等,选择措施类型,做到适地适树、景观协调、草灌乔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经济合理。 1.根据统筹规划原则和主体工程设计要求,合理划分防治分区。 根据不同分区确定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如对主体工程区、永久办公生活区等的林草工程布局,多采用绿化美化类型,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施工临时占地则采取植被恢复类型等。 2.根据生态优先原则,生产建设项目各分区内可采取植被恢复与建设措施的均应进行绿化。 宜加大林草措施比例,通过合理布局,利用乔木、灌木、花草合理地覆盖空地区、线性工程两侧边坡等一切可绿化的用地;不符合立地条件的要采取改良措施,满足绿化要求,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开挖和堆垫边坡,传统上为了追求质量高、稳定安全,多采用硬化防护措施,在保障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生态优先,在措施布局中应尽量采取林草措施,或植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措施,着力提高植被覆盖率,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3.大型工程应开展景观规划,在景观规划指导下,使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的布局与主体工程布局、周边环境及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相协调。 (1)措施布局与所在区域条件和景观要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如主体工程区位于城镇范围的,林草工程应与该城镇的景观规划相结合;线性工程通过风景名胜区时,植物措施布局应与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相适应,如树型选择、颜色搭配等等。 (2)要统筹考虑主体建筑物的造型、色调、外围景观,包括周边河湖水体、植物、土壤等,使之在围观尺度和宏观尺度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融合,如应利用植物外部形态、色彩、季相、意境等合理选择和配置植物种及其结构,并辅以布置园林小品,形成富有内涵的生态景观,着重突出不同项目和环境条件下的景观特色,提升景观效果。 (3)要充分考虑植物种类的选择、数量的组合、平面与立面的构图、色彩的搭配、季相的变化以及园林意境的创造,使其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 4.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及设计场地生态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当的措施类型和植物种类,使植物本身的生态习惯和布设地点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 要对设计场地的主导限制因子,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土壤和空气等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了解立地分类,还要考虑当地的人文条件包括社会经济情况、历史背景和遗迹、文化特征、宗教、民俗、风情等因素,再确定具体的措施布局及设计。要做到因地制宜: (1)在树种选择方面,优先选择乡土树种。 (2)根据立地条件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将喜光与耐荫、慢生与速生、高与矮、深根与浅根等不同类型的植物科学合理地搭配,做到适地适树。 (3)施工临时占地,如弃土(石、渣)场、料场等区域的立地条件一般较差,应根据土地整治后的具体条件实施植树或者种草,恢复植被。不具备土地整治条件的困难立地,如石料场边坡、坝肩等高陡边坡,可采用工程绿化技术或植被恢复工法,恢复植被。 5.对措施布局等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在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选择造价比较低的方案。如在满足功能需求等情况下,多选用寿命长,生长速度中等,耐粗放管理,耐修剪的植物,以减少资金投入和管理费用。 分类 ● 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布设于工程扰动占压的裸露土地以及工程管理范围内未扰动的土地,应包括下列区域: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自身特点及其周边情况,其所涉及的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的设计特点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1)绿化美化类型: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区的绿化美化;交叉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的绿化美化;涉及城镇的,与城镇景观规划相结合的绿化美化。 (2)植物防护类型:由于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所造成的植物扰动坡面(特别是原有植被受到扰动的坡面),极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根据土地整治后的具体条件,营造水土保持防护林;在涉及管理范围内有严重水土流失的,营造水土保持防护林。工程涉水范围,根据实际需要,营造水土保持护岸防浪林;坝、堤、岸、渠、沟等坡面、交通道路等涉水边坡(迎水面常水位以上),应种植护坡草皮或近自然治理的生物护岸工程。 (3)植被恢复类型:生产建设项目的弃土(石、渣)场、土(块石、砂砾石)料场及各类开挖填筑扰动面,根据土地整治后的具体条件(有土、少土),实施植树种草,植被恢复;不具备土地整治条件的困难立地(少土和无土),如高陡边坡等,可采用工程绿化技术或植被恢复工法,恢复植被。 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 ●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建设的工程等级,应其附属的主要建筑物工程等级和绿化工程所处位置,按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1.《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1)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建设的工程级别,应按水利水电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等级和绿化所处位置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
1)1级标准应满足景观、游憩、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的要求。设计应充分结合景观要求,选用当地园林树种和草种进行配置。(2)植被恢复和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2)2级标准应满足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要求,适当结合景观、游憩等功能要求。 3)3级标准应满足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要求,执行生态公益林绿化标准。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1)生产建设项目的植被恢复和建设工程级别,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处的自然及人文环境、气候条件、立地条件、征地范围、绿化要求综合确定,按下列表的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区域设计城镇、饮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应提高一级;弃渣取料、施工生产生活、施工交通等临时占地区域执行3级标准。
(2)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景观、游憩、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护等多种功能的要求,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园林绿化工程标准。 2)2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生态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生态公益林标准执行;有景观、游憩等功能要求的,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园林绿化标准,在生态公益林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 3)3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生态公益林绿化标准执行;降水量为250mm~400mm的区域,应以灌草为主;降水量250mm以下的区域,应以封育为主并辅以人工抚育。 前几天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工作中,又遇到了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取土场(新增)高陡边坡治理束手无策的现象,设计单位虽然提了一些建议,但是很大程度上实施难度比较大,有些甚至脱离了实际。为此,自己特地收集了相关资料与大家分享。 措施设计 1.防浪林布设应满足河道治理和防洪规划要求,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浪林的行方向应顺着堤岸的导线方向,林带与水流方向构成30°~45°,在河床两侧或一侧营造雁翅形丛状林带。 (2)平缓河岸与陡峭河岸交错存在时,应做好防浪林林带配置和陡岸防护的协调。 (3)防浪林布设起点应考虑波浪高度;通航河道应考虑对船行波的防护。 (4)防浪林的树种选择和造林方法,应参照GB/T18337.3执行。 2.河道工程、输水和灌溉工程中渠道、堤防林草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草种宜根据工程运行管理要求和立地条件分析选定。 (2)堤防迎水坡设计水位以上坡面及背水坡宜铺设草皮,护堤地种植乔木或乔草结合;渠道边坡可结合工程实际种植灌草,护渠地可乔灌草结合。 (3)堤顶道路、上堤路路肩和戗台宜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林草措施。 3.水库、水闸及泵站工程林草措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确需布设库岸防护林的,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起点应根据水库(闸上)设计水位,结合运行调度和消落带情况,以及林草种的耐淹能力确定。 2)林带宽度应根据库岸侵蚀状况确定。 3)防浪林林带迎风面宽度、种植密度应适当加大。 4)防风林林带应采用稀疏结构,乔灌结合,选择耐水湿树种。 5)岸坡防蚀林应以耐干旱的灌木为主。 (2)水库、水闸及泵站周边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后低湿地造林宜选择耐水湿、耐盐碱的树种。 2)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可绿化区域林草措施应结合景观要求配置。 4.扰动平缓地林草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扰动平缓地主要包括地面坡度5°以下的弃渣场、料场、裸露地等平缓区域。 (2)应根据地块土地恢复利用方向,确定相应植物措施类型以及需要的覆土厚度。 (3)应在土地整治基础上确定整地方式、方法和林草种植方法。以土为主的地块应全面整地,直接种植林草。以碎石为主的地块,且无覆土条件时,可采取穴状整地带土球苗、客土或容器苗造林;土壤来源困难的,可对植树穴填注塘泥、岩石风化物等造林,砂页岩、泥页岩等强风化地块,宜采取提前整地等加速风化措施,直接种植林草。 (4)开挖形成的裸岩地块,无覆土条件时,可采取爆破整地、形成植树穴并采用带土球苗、容器苗、客土造林、或填注塘泥、岩石风化物等造林。 (5)成片造林的宜采取混交方式,包括行状、带状、块状和植生组混交。 (6)有积水和盐渍化问题的地块,应选择耐水湿树种;靠近水系的,可结合周边景观选择耐水湿的景观植物。 (7)恢复为草地的,疏松土质地块可采用播种或铺草皮;密实土质地块可采取穴植法;风沙地块应在结合防风固沙措施播种。 (8)干旱、半干旱与半湿润整地规格宜通过林木需水量确定整地设计蓄水容积,并进行相应计算。南方地区应视降水量确定整地方式、采用穴状、竹节壕等形式整地。 5.一般边坡林草措施设计出执行上述4的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边坡主要包括弃渣场、料场、裸露地等地面坡度为5°~45°的各类边坡。 (2)应选择速生乔灌木树种、攀援植物或低矮匍匐型草种。 (3)土壤母质层较厚的采挖坡面、土质填埋坡面和覆土坡面,可采用鱼鳞坑、反坡梯田、水平阶及水平沟整地。有抗旱拦蓄要求的,整地设计应满足林木生长需水要求。 (4)应根据边坡的坡度、坡向、土层厚度等条件,采用乔、灌、草或其组合的防护措施,种植条件差的可采用藤本植物护坡。 (5)常用坡面植物防护型式及其适用条件见下表。 坡面植物防护型式及其适用条件
6.高陡边坡林草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陡边坡包括料场、裸露地和工程开挖砌筑形成的45°~70°的边坡。 (2)高陡边坡宜采取客土绿化、喷播绿化、生态植生袋等林草措施。 (3)客土绿化措施适用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干旱地区应配套灌溉设施。常用坡面客土绿化主要技术应用条件如下表。 坡面客土绿化技术应用条件
(4)喷播绿化措施主要适用于800mm降水量以上地区,以及具备持续供给养护用水能力的其他地区。喷播绿化主要技术应用条件见下表。
(5)生态植生袋绿化适用于坡比小于1:0.35的土质边坡和化岩石、沙质边坡,特别适宜于不均匀沉降、冻融、膨胀土地区和刚性结构等难以开展边坡绿化的区域。 1)坡度较缓的可按照坡面直接堆放;坡度较大时应采用钢索拦挡固定或与框格梁结合。需要配套灌溉设施的,应以滴灌、微喷灌为主,其设计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2)应以灌草措施为主,多树种、多草种混播。 7.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和永久道路林草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运行管理和功能要求、不影响交通安全。 (2)永久道路区应选择抗污染、吸尘、降噪树种并兼顾景观要求 来源丨水保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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