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认可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结合认可专项监督治理行动结果,对认可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防控措施进行了再梳理、再研究,进一步完善认可约束机制,对相关违反认可规定的处理内容进行了修订。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实施CNAS-RL01:2019 《实验室认可规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认可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结合认可专项监督治理行动结果,对认可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防控措施进行了再梳理、再研究,进一步完善认可约束机制,对相关违反认可规定的处理内容进行了修订。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20年3月1日实施。自文件实施之日起,旧版文件废止。该文件可在CNAS网站“实验室认可-认可规范-认可规则”中下载,请相关机构遵守执行。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新版的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和之前版本有什么主要变化呢?一起来看该文件的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 | | | | | 告诫:获得认可的实验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偶发事件,且实验室有能力在CNAS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CNAS对实验室认可资格采取的一项处理措施。 | | | | | 注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复评审一般不允许延期举行。 | | | 6.5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的。 | | 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 | | | | 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上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 | | | a)由于6.13 a)和 b)所述原因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CNAS秘书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的24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认可申请。 | | a)由于6.13 a)和 b)所述原因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CNAS秘书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的36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认可申请。 | | | | | | 新增告诫,在暂停,恢复,撤销认可中细化相应说明,将缩小认可范围调整至第10部分,内容不变 | | | | 实验室有义务对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进行管理,对不常开展检测/校准/鉴定活动的能力(见6.9注3)或由于各种原因已不具备的能力,及时缩小认可范围 | |
实验室认可规则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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