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目的:为规范公司运作与行政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使公司之发展有制度上的保证,特制订公司管理制度。 制订原则: 2.1 可行性原则: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讲求务实,不制定过高的标准。 2.2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在被明令废止之前就必须得到一丝不苟的执行,未经特别豁免,任何人不得违背。 2.3 标准化原则:力求公司的行政行为和业务行为的标准化; 2.4 个性化原则:公司以人性化管理为主,强调员工的自律和自觉,充分尊重员工的个性。 效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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