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引言 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前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2(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1(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报表项目列报。 2019年度财务报表将同时包含新准则和原准则下的报表项目,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可能需要予以注明。 (续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注:本专题是致同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实务中应以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为准。《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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