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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生产菌种安全分析及管控对策研究(下)

 昵称37581541 2020-01-14

中国有机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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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鸣超 姜 昕 曹凤明 李 俊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生物有机肥原料中的微生物安全隐患

目前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原料主要来源于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 也有部分企业违规使用工业废弃物、 城市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这些原料除可能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外, 还可能含有除有效菌外的杂菌及病毒、 害虫等, 严重危害人身健康。 但现行标准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对于杂菌并无限量要求, 因此生物有机肥生产原料中所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采用农业行业标准 NY/T 2321-2013 《微生物肥料产品检验规程》和NY/T 1109-2017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方法对近千个生物有机肥样品的微生物指标、 粪大肠菌群数、 蛔虫卵死亡率、 溶血反应、 毒理学指标等进行测定, 从多个样品中检测到金黄色葡萄球菌、 蜡样芽孢杆菌、 热带假丝酵母等条件致病菌。尤其是蜡样芽孢杆菌因溶血反应阳性已被禁止用作生产菌种, 但却是生物有机肥类产品的常见杂菌, 存在风险隐患。粪大肠菌群数、 蛔虫卵死亡率检测结果符合率较高, 安全风险较小。因此, 需从源头上加强对生产原料中有毒有害微生物的风险评价和分析, 加强对上述风险的监控, 并通过行业标准制修订, 明确禁用 / 慎用的生产原料目录清单, 把好质量安全关。



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禁用菌种名单


四、 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禁用菌种清单
生 物 有 机 肥 生 产 用 菌 种 应 严 格 执 行 NY/T1109-2017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标准要求。该标准自 2006 年 10 月首次颁布实施以来, 已得到广泛的采用, 是微生物肥料生产菌种安全评价的根基, 也是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强制执行的标准之一。但近年来, 随着生物肥料行业的迅猛发展, 产品中所使用的菌种范围不断扩大, 种类日益增加, 很多菌种分类地位发生改变, 新的毒性基因和毒性物质不断检出, 亟需对生产菌种安全分级目录进行补充和调整。因此, 在大量文献调研基础上, 汇总了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定的 600 多个菌株毒理学试验结果, 重新完善了生物肥料生产菌种分级管理目录, 明确了生产禁用菌种清单, 形成NY 1109-2017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目前已颁布实施。在新修订的标准中, 增加的菌种 79 个种, 累计菌种达 229 个种, 禁用生产菌种从原来的 4 个种增加到现在的 25 个种, 包括链格孢属、 黄曲霉、 烟曲霉、 构巢曲霉、 赭曲霉、 寄生曲霉、 细皱曲霉、 杂色曲霉、 炭疽芽孢杆菌、 近平滑假丝酵母、 热带假丝酵母、 麦角菌、 欧文氏菌、 镰孢菌(镰刀菌)、 产酸克雷伯氏菌、 肺炎克雷伯氏菌、 产黄青霉、 桔青霉、 圆弧青霉、 马尔尼菲青霉、 鲜绿青霉、 铜绿假单胞菌、 边缘假单胞菌、 丁香假单胞菌、 茄科罗尔斯通氏菌 (茄科假单胞菌、青枯假单胞菌)(见 NY/T1109-2017 附录 A )。



施用生物有机肥后水果中的有害微生物残留现状评价


为评价施用生物有机肥后水果中有害微生物残留现状, 分别在河北保定满城县采集使用生物有机肥的巨丰葡萄和在北京平谷县采集使用生物有机肥的桃子和京白梨, 参照 GB 4789.4-2016 、 GB4789.10-2016、 GB 478.9.3-2016  测定水果样品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菌群致病微生物的数量, 同时对附着微生物进行了分离、 鉴定。为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可靠, 采用标准阳性菌株和阴性菌株对测试进行质量控制。结果表明, 采集的31 个巨丰葡萄样品均未检出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菌群 ( MPN ﹤ 3.0 )。对附着微生物进行了分离、 鉴定, 分离到 13 株微生物, 借助形态观察和核酸序列分析方法进行了鉴定, 初步鉴定为7 株丝状真菌 (属于黑曲霉、 棘孢曲霉、 链格孢菌属、 枝顶孢霉属、 枝孢霉属、 黑穗菌目和草酸青霉)、 4 株酵母菌 (属于假丝酵母属、 陆生伊萨酵母、 孢汉逊酵母和孢堆黑粉菌属)、 2 株细菌 (枯草芽孢杆菌和地衣芽孢杆菌)。 上述菌种中, 部分属于植物致病微生物, 如链格孢菌、 枝孢霉属、 黑穗菌目、 孢堆黑粉菌属, 其中一些微生物还是储运过程中导致水果腐败需要提前做好防御措施的微生物, 如链格孢菌、 枝孢霉属。 采集的 12 个桃样品和 5 个京白梨样品均未检出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但全部检出大肠菌群。大肠菌群一般认为包括大肠埃希氏菌、 柠檬酸杆菌、 产气克雷伯氏菌和阴沟肠杆菌等, 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 提示被致病菌 (如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致病性大肠杆菌) 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参照国家标准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对即食果蔬制品的要求, 大肠菌群可接受范围 100 CFU/g ,最高安全限量值 1 000 CFU/g , 其中所有水果样品均在最高安全限量值范围内, 仅有 2 个桃样品大肠菌群超出可接受水平限量值, 风险总体可控。综上, 使用生物有机肥后的葡萄、 桃子和京白梨均未检测到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虽部分样品检测到植物致病微生物和易导致水果腐烂的微生物, 也非来自生物有机肥产品, 水果质量安全风险总体可控。



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菌种风险管控建议


通过汇总分析 20 多年来农业农村部登记的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菌种使用情况, 摸清了主要生产菌种使用频次, 评估了生产菌种的生物安全风险现状, 明确了生物有机肥产品禁用生产菌种目录清单, 并以农业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同时, 对施用生物有机肥后葡萄、 桃和京白梨等水果的有害微生物进行了检测和安全性评价。建议我国继续加强对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菌种的风险管控。

(一) 完善生产菌种安全风险评价体系, 建立生产菌种溯源机制, 加强风险管理
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菌种使用总体安全, 但随着使用范围逐年扩大, 应加强对新使用生产菌种的生物安全评价; 重点关注溶血反应阳性比例较高的苏云金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和侧孢短芽孢杆菌的生物安全, 同时关注枯草芽孢杆菌、 短小芽孢杆菌、 高地芽孢杆菌和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 此外, 建议对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菌株实行唯一性标识管理溯源机制, 进行统一的评价和保藏, 实现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的目标。

(二) 扎实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质量控制和风险监管提供依据
除了对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菌种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外, 对于风险等级相对安全(一级或二级) 的菌种, 应密切关注其来源, 动物源性菌种生物安全风险较大, 建议在标准制修订时应对菌种来源提出要求。 此外, 生物有机肥原料来源风险不容忽视, 现行标准无杂菌限值要求, 导致原料中很多致病菌或条件致病菌作为杂菌广泛存在于产品中, 建议在标准修订时增加杂菌的种类和数
量限值要求。

(三) 落实风险责任, 狠抓源头控制,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也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 有效防范质量风险, 必须从源头上抓住企业, 把质量风险责任落实到企业, 督促企业从原料选用、 原料进厂、 菌种生产、 工艺复配等全过程质量管理,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风险把关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质量风险因素, 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堵住风险发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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