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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艾滋病61岁女子卖淫时被捕 犯传播性病罪获刑2年半

 风向标zvqyzl3p 2020-01-16

记者15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了一名61岁女子传播性病的案件。

据裁定书显示,已经61岁的女子李某曾被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书,在明知自己感染严重性病的前提下,仍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8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贺州市八步区油行巷7号旁边租住的房间内,与嫖客韦某发生两性关系,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患有严重性病仍进行卖淫,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后,李某提出上诉,并辩称自己在此次被抓获之前不知道患有艾滋病。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3月2日对上诉人李某的血清进行检测,结果为HIV-1抗体阳性,并于2017年3月6日告知李某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特别提醒其不能再从事卖淫,否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因此法院二审认定,李某确系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最终,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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