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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10号线2死2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涉事轨道车驾驶员被追刑责

 石油人232 2020-01-17

2019年8月27日15时16分,深圳地铁三期二阶段在建工程10号线木古站轨行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0万元。

近日,广东深圳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

轨道车间断性制动失灵。据性能试验检测书分析,主阀、作业阀拆解检查过程中,发现主阀和作业阀空心阀杆止口处有风管壁脱落微小铁屑伴随油污,当铁屑进入止口时会导致密封不良,主阀、作业阀存在间断性制动失灵,进而会发生突发性整车制动 失灵。

结合检测和论证分析,可以判定轨道车驾驶员李建军看到红闪灯示警时,拉下轨道车制动闸,由于轨道车制动系统主阀、 作业阀发生间断性制动失灵,导致轨道车未减速停车碰撞到轨行区内作业的工人。

间接原因

1、轨道车超速行驶

据涉事轨道车行驶速度鉴定,涉事轨道车通过视频画面时的行驶速度范围约为23Km/h~25Km/h,涉事轨道车在限速5Km/h的路段超速行驶。施工单位对轨道车行驶过程中的车速监督约束不严,措施不力,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不足

地铁施工多为地下封闭施工,作业环境中扬尘较多,轨道车制动系统在长期行驶过程中各部件易积累扬尘和杂质而影响制动性能。

由于施工单位的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不足,疏忽大意,虽然有安排对轨道车进行维护和保养,但是对车辆制动系统的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及时清理阀口积累的扬尘和杂质,车辆制动系统间断性失灵导致事故发生。

1人被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永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轨道车驾驶员李建军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轨道车在限速5Km/h的路段超速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来源:深圳龙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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