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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全国带量采购正式启动,33个品种入围!(附名单)

 李隆基美容院 2020-01-18

作者:雷公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1601字,阅读需4分钟

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称,第二轮全国带量采购正式启动,目前共纳入33个品种,将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开标。

据健识局梳理发现,在此次33个带量采购的品种中,阿比特龙、阿德福韦酯、阿卡波糖、阿莫西林 、阿奇霉素 、奥美沙坦酯 、比索洛尔等均是临床常见的大品种。

尽管带量采购已全国铺开,且降价幅度名单曝光,此次新一轮33个品种入围,依然牵动着业界的每一根神经。特别是,相比于首轮带量采购,此次直接覆盖全国31个省份。

这也就意味着,这33个品种一旦此次谈判失利,相关厂家极有可能将会推出市场,因此竞争之惨烈,可想而知。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带量采购即将实现常态化,届时越来越多药品生产企业面临转型。

谈判难度升级

4家企业可平分80%市场

事实上,11月27日的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之后,一份包括35个品种的新一轮带量采购目录已经在业界流传。随后,河南、湖南、广西等省份的药品采购中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开始报量。

根据此次《公告》显示,各地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如下:

  • 全国实际中选 企业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
  • 全国实际中选企 业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 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
  •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80%。

在采购周期上,采购协议原则是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 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 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同时,《公告》要求此次申报品种资格应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参比制剂。
  2.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 制药品。
  3.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 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 年第 51 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 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4. 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要求在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 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而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基础 上,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6 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覆盖31个省份

产品一旦落选或退出医院市场

12月19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中选品种的采购、使用。

根据通知,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将不受控费、药占比、一品两规等限制。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这意味着,第二轮带量采购到品种一旦谈判成功,就可以顺利进入医疗机构,且将被优先用于临床。

随着国产品代替进口产品的趋势明显,失去专利的原研产品高溢价优势已不复有了。而更为关键的是,当这些重磅品种失去了市场之后,大批医药代表将面临跳槽。

进入10月份以来,赛诺菲、北京嘉林药业甚至直接解散、分流了相关产品的销售团队。辉瑞、诺华等跨国药企则干脆剥离了非过专利期药业务。

众所周知,中选药品是不需要做临床的。而此番第二批带量采购所涉及的是31个省份,相关企业一旦落选,产品或直接退出医院机构的使用范畴。

毫无疑问,随着带量采购药品品种的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药品生产企业调整营销团队,那些长期存在的带金销售模式的土崩瓦解,医药代表的岗位职能也将面临彻底调整。

分析人士指出,在其背后是整个行业增速放缓,非专利药进入微利时代带来的业绩压力。而在阵痛期过后,大批药企将被淘汰整个行业将实现全面转型升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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