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查获了满满一集装箱的假冒“BIC”圆珠笔,共计80万支。据了解,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圆珠笔,查验时发现所有外包装纸箱上均印有“BIC”品牌标识。经倒箱清点,共计200个纸箱、80余万支圆珠笔涉嫌侵犯“BIC”商标权。经联系权利人比克公司,确认该批圆珠笔全部侵权,涉案价值约62.2万元。统计数据显示,这是今年以来查获的第3批侵犯“BIC”商标权的圆珠笔。类似的侵权问题层出不穷。那么自有工厂,从制造业转型升级而来的卖家朋友,怎样做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呢?今天,麒麟君就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的角度来为大家科普一下。敲黑板!非常重要,一定要码住!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海关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保护方式。想要了解海关保护,首先就要了解其保护范围,保护的模式、程序及注意事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Border measure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此外,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应当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划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同时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模式。 不难发现,依职权保护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更为有利。权利人自行办理备案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的网站(http://www./),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操作。登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填写用户注册表单并提交。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并提交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海关总署会在申请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对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权利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理由,修改申请内容并再次提交。1、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2、备案后及时维护备案信息,包括企业的联系人信息、知识产权权利信息以及合法使用人信息。3、积极收集侵权货物信息并及时向海关反馈,积极开展维权活动。4、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或者获悉侵权货物线索的,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申请保护或举报。1、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等内容;2、权利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相关权利证明文件;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著作权登记部门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申请人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样品以及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超过1年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的,将会中止货物通关,并通知权利人,送达《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告知权利人货物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权利人在收到海关确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海关书面答复涉案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如果认为侵权,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金。逾期不答复或答复认为不侵权的,海关将放行货物。校 审 | 万青来
编 辑 | 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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