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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时,需要注意这五个方面问题

 anyyss 2020-01-21

一是,要看证人证言的来源和内容。

证人是直接在案发现场感知到的,还是间接地听其他人转述来的,或者是直接听犯罪嫌疑人向其陈述的,不同情况,在询问时的重点略有不同。

1.直接感知的,要问当时的位置、距离、角度、光线等,必要时通过侦查实验进行验证和补强。

2.间接听到的,要问透露人和证人是什么关系,是否还有其他人在场,争取找到透露人核实。

3.听犯罪嫌疑人直接陈述的,要问二者是什么关系,在什么场合下讲的,为什么会向其陈述,是否给其他人讲过,有谁在场等。

二是,看证人的作证能力。

也就是证人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是否会影响到作证。

三是,审查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

就是看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与这些人员是否有其他可能会影响公正作证的关系。

四是,审查证人证言的收集过程。

1.就是看证人在作证时,是否受到了侦查人员的威胁、引诱或欺骗等。

2.是否受到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收买、胁迫或指使等。

3.看询问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多个证人在询问时有没有个别进行,证人有没有核实、签名或捺指印,是否告知权利和义务,证人提供证言的地点、方式等,相关文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对盲聋哑、不通晓当地语言的人、外国人、少数民族等要提供翻译的是否有翻译。

五是,审查证人证言本身及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1.同一证人的证言本身是否合乎情理,陈述的内容是否合理,前后是否矛盾且无法解释。

2.审查不同证人就同一案件事实所提供的证言是否一致。

3.审查证人证言与同案的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时,需要注意这五个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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