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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报废车开战】车辆报废十问

 漫步之心情 2020-01-23

【向报废车开战】车辆报废十问

问:我的车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参加审验或审验未通过而被注销,我能不能申请恢复?

答:1、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实施强制报废,不能恢复。

2、但是因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导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审核、严格检验后,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问:我名下的机动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期,需要办理报废,但是目前车辆已经灭失,该怎么办?

答:1、属于机动车灭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后,同时将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列为监控重点,一旦发现仍出现运行轨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重罚。

【向报废车开战】车辆报废十问

问:我名下的车已经卖了好几手,但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期限,该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答:1、对多次转让却未办理过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时,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2、车辆无法查找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公安交管部门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灭失情形办理注销登记。

问:我的车坏到了外地,已经没办法开回来报废了,怎么办?

答: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售就近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地、登记地公安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和校车由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监督拆解。

问:我的车现在要报废,但是车上还有很多没有处理的违法,怎么办?

答:对所有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

问:找不到所有人的报废车要怎样处理

答:1、对已经查到的报废机动车而无法查实机动车所有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将机动车交回收企业拆解后,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报废残值上缴国库。

2、对因号牌丢失和车架号、发动机号发生凿改、打磨、拼接等情形造成无法联系机动车所有人的,由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对车辆唯一性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问:我要报废车辆,但距离回收公司太远,而且车也发动不了,该怎么办

答:按照省、市报废车整治大会战要求,对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可以提供上门回收业务。所以,遇到此类情况时,请及时拨打110或09372613596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肃州交警将通知报废车回收企业上门拖曳报废车辆。

问:我如果看到了藏匿或违法行驶的报废车,该如何联系你们

答:当您知道或无意中看到了报废车辆的停放、藏匿地或正在违法行驶的报废车辆,请及时拨打报废车举报专线:110或09372613596与肃州交警取得联系。

问:在车辆报废过程中,出现车主拒不配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查获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核实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我很喜欢我的车牌号,但我现在还没有买新车的打算,如果此时车辆报废了,我的车牌是不是也就没有了

答: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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