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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360》说明

 峨眉佛光 2020-01-23

 一、原文

《群书治要》(以下简称《治要》)一书现存原版,有日本元和二年(公元1616年)铜活字印本,简称“元和本”;日本天明六年(公元1786年)重印本,简称“天明本”;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曾经在日本“天明本”的基础上校勘重排出版,简称“商务本”。

《群书治要360》,选录的360条原文,未抄录原文中的小注,但保留了“天明本”和“商务本”的校勘文字,以双行小字形式,插入所选的原文中。

魏征等贤臣辑录《治要》所依据的65部原著,均为贞观以前的古籍经典,这些古籍经典在唐之后的千余年,经过官方、学者的多次点校、勘误、整理,故与当今出版的相应典籍存有差异。比如《论语》中,现今众所周知的“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一句,《治要》辑录的《论语》,则是“我三人行,必得我师焉”。这是《治要》值得重视的又一文化价值,它保留了唐初古籍善本的原貌。

我们这本《群书治要360》所选的360条原文,均依据《治要》。当《治要》用字与现今流通的相应原著有所不同,而译文又需参考现今用字,则在译文后稍作说明。

《治要》对65部典籍的采录,并非仅以删节处理,而是摘录其要。如对《礼运大同篇》,《治要》浓缩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是谓大同。”若读者欲深入了解这65部典籍,还需阅读典籍全文。

二、字体、字形

本书原文依据“天明本”校对,将原来的繁体字改为简体字。我们以中国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文字使用规范条例》、《简化字总表》为基准,未尽之处,依照古籍整理通例处理。原本中的混刻字,如已己巳、曰日等,一律改为规范字。全书采用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64年颁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型表》规定的新字形。

三、标点

“元和本”《治要》无断句,“天明本”的断句,全部用“、”作为标志。本书断句以“天明本”为主要参考,个别地方依照“商务本”或所引典籍的通行读本进行断句,全书均采用现行标点符号。

四、白话翻译原则

本书译文采用直译与意译相结合的方式。若原文有小注,则基本参考小注;若无小注,则参考各种译本,共同推敲讨论。译完若觉仍欠圆满,则在译文后稍加发挥,以便读者更好地领纳先贤的精神。

由于编译者学识有限、时间仓促,本书一定有许多疏漏之处,敬请诸位仁者不吝赐教。

马来西亚中华文化教育中心·谨识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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