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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致德州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昵称52776266 2020-01-23

广大城乡居民:

在此辞旧迎新之际,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向全市人民致以新春的祝福,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人人享有社保、医保,保障全民幸福安康”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性保障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城乡社保、医保工作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享尽享”的工作思路,逐步健全完善了社保、医保体系,全市居民养老、医疗参保缴费人员大幅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到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40.32万人、452万人。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满16周岁(除在校学生之外),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12个缴费档次,其中,普通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档次;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我们已为3.83万名困难群体代缴了费用。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早缴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对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选择500元以下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缴费即补。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为118元;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向高龄人员倾斜,65-74周岁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为123元,75周岁及以上居民基础养老金128元。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将会不断提高。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810元。其中,财政补助550元,居民个人缴费260元。集中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居民仅缴纳26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待遇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联网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7%;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7%;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2% 。建立缴费年限与享受医疗待遇挂钩机制,自2015年起居民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满10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目前,虽然绝大部分居民已参保,但仍有少数居民对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意义认识不够,尚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将影响未来享受有关待遇;城乡居民如不缴纳医保,也将影响享受当年度待遇。为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让全市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请尚未参保的居民通过村(居)协办员、乡镇(街道)人社所或直接到县市区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请已办理参保登记尚未缴费的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进行缴费,也可直接到税务前台缴费。请60周岁以上未参保居民,2011年1月1日前满60周岁的,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前往本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即办即领。2011年1月1日之后满60周岁的,自主选择档次,补足2011年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后至60周岁到龄期间年度的保险,补缴后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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