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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庙堂与江湖之间的野味之争|王西平

 源源不断 2020-01-26

 作者 王西平

1)复盘古人吃野味的场景

“师兄,这是你的好朋友么?我请它吃点腊野味吧。”(英琼)说罢,便跑向洞内,切了一盘野味出来。那只白雕并不食用,只朝着英琼点了点头。神雕把那一大盘野味吃完后,朝着英琼长鸣三声,便随着那只白雕……

这是《蜀山剑侠传》中一个桥段,勾画了一幅旅食天涯,露饮风餐的图景。其实像这样吃野味的情景,在古人的文艺作品里时常出现,故事推演到了一定地步,不吃点野味,似乎不够江湖。

清代丁秉仁《瑶华传》中的人物,平日里吃杂粮太寡淡,那就吃点野味吧,于是瑶华对阿巧道:“虽有杂粮,还须杂些野味,照前捻成丸子方可充饥。”阿巧道:“婢子和公主到山中打猎去,自有獐狍鹿兔,打来也可作粉搀用。”杂粮掺和着獐狍鹿兔等野味,再做成丸子,现在人都享用不了的美味,古人却只用来充饥。

翻阅四大名著,俯拾皆是的“野味”,各有各的隐喻价值,《红楼梦》中,天又短又冷,凤姐向贾母王夫人提议,不如带着姑娘们在园子里吃饭,”王夫人觉得这主意不错,当即应允,并表示要钱,要东西,要新鲜菜蔬都有,“或那些野鸡,獐,狍各样野味,分些给他们就是了。”

古代城里人走亲串巷,手里拎个野味就倍有面子,达官贵人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豺狼虎豹。《水浒传》中有这样一个片断:宋江继任山寨寨主后,重新安排将佐职司,又命解宝兄弟改守山前第二关。三打大名府时,解宝兄弟扮做猎户,以献纳野味为名混入城中,充为内应。 

解宝本为登州猎户,扮猎户充内应算是本色出演了。

然而像“献纳野味”这样的情景,对于风华大宋来说,只是冰山一角。

让我们再将镜头转向大宋杭城,《梦粱录》中描写马咽车阗的杭城,熙来攘往,毂击肩摩,百姓们急吼吼地奔往食店争购辣野味、清供野味、野味假炙、野味鸭盘兔糊等,可谓一大奇观。

中产阶级如此青睐野味,风气也是从皇宫里传出来的。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大观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为了迎接徽宗诞辰日的到来,京都地区军县镇城寨大设御筵,“烹宰野味,不可胜计”。 

“献纳野味”的风气一直延续元明清。

拿明代来说吧,朱元璋御制大诰,要求各地岁进野味,结果上演了一幕幕黑色幽默剧:

湖广原本进鹿,改写进麂。江西本进天鹅,改写天雁。有些人在运送的过程中,作弊的手法花样百出,“以死易活进,以肥易瘦,以微抵巨”,或者干脆将活物宰食,只献纳一张皮。更搞笑的是,光禄寺每年腌制鱼所需的原料均来自于龙江河泊,有趣的是,一条鲟鱼进到寺里,只剩下中身一块,首尾被所进者砍下存为己用。

明景帝时,从河间采来的野味,海口造制的鱼干都是要进献宫廷的。明正德十年,各处敬献的野味共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只,弘治年间,这个数据略有增涨,野味共计一万四千四百九十四只。

明成化年间,西北凉州一带,为了给皇上敬献野味,分守中官张昭冒着被元军偷袭的危险,率兵出境捕杀虎豹及诸多野味,为此,甘肃巡抚曹元奏请阻拦:“官军出境寻捕,万一遇警,所系不细,乞即停止。”只可惜上面上人不听,“仍责镇巡等官依时采取野味,造办如先年例,土豹捕二三十只,以渐遣人入献。”可见野味的诱惑是何等之大,管它敌人不敌人呢。

也许有人会问,古人为什么那么爱吃野味?掠杀兽禽,真的就没人管制吗?

殊不知,在古代,地荒人稀,野兽出没,时时会给人畜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捕猎是受激励的。自汉以来,政府曾颁布奖励搏杀豺虎的法令,《汉律》中说,捕豺赏百钱,捕虎三千,其豹减半。后来历朝历代均有各种律令出台,鼓励老百姓捕杀野物,狩猎也就此成为一种风俗,比如忌逢七出门,每月初七、十七、二十七便可上山。到了山上遇到神庙要叩拜,行猎的时候,忌唱歌、忌吵闹,忌大声说话……猎户在古代渐渐形成一个特殊社群,而那些能捕擅捕者,更成为方圆十里受人爱戴的“香饽饽”。

不仅如此,古人在野味的吃法上,形成了独有的文化。《吕氏春秋》中将野味称本味,并通过大量猎食,总结出了一套本味经,“肉之美者,猩猩之唇,獾獾之炙,隽燕之翠,述荡之腕,旄象之约,流沙之西,丹山之南,有凤之丸,沃民所食。”认为天下最美的肉,莫过于猩猩的唇,火炙的獾,肥燕的尾……

话是这么说,但普通老百姓并非天天能吃上野味。

比如唐代有钱人和贫寒阶层的消费就不在一个档次上。官僚贵族们天天山珍海味,美酒佳酿是稀松见惯之事。初唐后期著名文士闾邱均曾记录过宁王私人家庭食味盛宴,“尚食所料水陆等味一千馀种,每色瓶盛 ,安于藏内,皆是非时瓜果,及马牛驴犊獐鹿等肉,并诸药酒三十馀色……又非时之物马驴犊等,并野味鱼雁鹅鸭之属,所用铢两,动皆宰杀,盛夏胎养,圣情所禁”。

注意,“野味鱼雁鹅鸭之属”已经是唐代土豪家宴上的标配了。相比之下,其时平民,多数仅能勉强维持温饱,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日子是怎么过的?读过与闾邱均同时代的杜甫,就知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怎样的一种凄切了。

2)古代哪些人反对吃野味

人类的饮食史,就是一部认知世界的苦难史。

古人吃野味,一来,政府总体上的态度是开放的,最不济也是睁眼闭眼,野兽那么多,随便捕吧,倘若你不吃野兽,野兽也会反过来吃了你,反正天天上演“人与自然”,适者才是王道;二来,捕猎野味是荒灾之年穷人赖以充饥裹腹的途径之一,即使染上病,也就逆来顺受,反正命是贱的,吃与不吃,都是下赌注。三来,古人再傻,也不至于不会用火吧,更不会连毛带血地生吃吧,这就大大地遏制了瘟病的滋生、蔓延。恰恰相反,如煌煌大宋杭城,酒肆食店里的野味一款比一款精美可口,有卖就有买,就好比现在的人,明明知道吃野味有风险,可还是架不住诱惑……在这一点上,我们并不比古人高明多少。

古代没有核污染,没有氮磷钾,生态平衡,物物互联,协同感知,奇瘟怪疫相对要少,即使如此,难道古人“铁石心肠”,吃野味就百毒不侵吗?难道古代就没有智者反对毫无节制的捕杀吗,非也。下面我就讲一些例子,以窥古人野味观的另一面。

唐人《女孝经》载, 楚庄王沉迷于游猎畋,不理朝事,其夫人樊姬拒吃野味,庄王幡然醒悟,为之罢猎。通过这个故事,可以看得出,一千多年前的女孩子觉悟真高,规劝丈夫,放下箭弩,多行道义,做一个崇尚自然的动物保护主义者。

其实一直以来,人们大赞野味好吃的同时,反对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作为详细记述元代宫廷御膳与民间饮食疗法的《饮膳正要》,出现了“食物中毒”、“禽兽变异”等内容,可见古人已经相当重视饮食与病疫的关系。 元代孔克齐在《至正直记》中向人们警示,别吃那些糟辣之物,所谓糟辣之物,是指糟姜、胡椒及炙之味,还有蒜、盐物等,至于野味,比如像鹿、獐、玉面狸、山鸡之雄者、鹌鹑、斑鸠之类,孔先生表示他不多食,即使是牛肉,也“遗命子孙勿食”。在饮食上,一定要遵循“不食邪味,不听淫声,不视恶色”的原则。为此,他讲了两则胡吃海塞遭报应的例子:例一、海边有一妇女,经常吃螺甲之属,结果怀孕了,生下一个“似螺而大,且无骨”的怪物;例二、 上埠有一妇人,剥完笋没有及时洗盥,于是怀孕了,结果“后产蛇妖而死”。

明代文学家、养生专家高濂明确提出反对食野味的主张,他认为,但凡远离人类的珍品,沟壑野味,通常携带巨毒,可愚昧的人们啊,为了悦口充肠,却不晓得这其中的利害。

好在明代人们已经意识到了毫无节制地猎杀对生态的破坏将致人类于万复不劫的境地,正所谓“捕野味治薪炭虐害多端”。除了前面提到的明太祖、明景帝、明正德、明宪宗,大明王朝,不是所有的皇帝只顾及满足私欲,明仁宗时,因涌入深山老林的“棚民”越来越多,保护生态提上日程,于是政府规定:“山场、园林、湖泊、坑冶、果树、蜂蜜官设守禁者,悉予民”。将黄鼠作为贡品始于元朝,一直到明代仍在延续,顾炎武在《昌平山水记》中记载,洪熙元年闰七月,守居庸关的沈清将军向皇上献黄鼠,本想讨好,结果遭到训诫:“卿受命守关,当练士卒,利器械,而献鼠何邪,”随即下诏禁献黄鼠。世宗即位之初,将进献珍稀动物放回大自然,“纵内苑禽兽,令天下毋得进献”。穆宗于隆庆元年下令,“禁属国毋献珍禽异兽”。显然这些君主已意识到竞相敛取禽兽,不仅有悖于自然,而且还会在政治上带来诸多负面作用。

古人为了惩戒那些在饮食上没有敬畏之心的人,创作了大量的具有奇异色彩的作品。比如《太平广记》中说,邓州有个老和尚天天吃猫头鹰,无论出家人还是老百姓都对他有非议,老和尚却一直不改。有一天,他正做好了在吃的时候,一个穷汉向他乞讨,他便分给他两只脚吃,吃完之后,和尚去洗漱,两只猫头鹰从嘴里窜了出来。一只能走路,一只因为没有脚而卧在地上。穷汉见了非常惊奇,也把吃的饭吐出来了。那只猫头鹰的两只爪子便也长了出来。老和尚后来不吃这种野味了。而且,凡是肉食,他都已戒绝,于是,众人对他更加敬重。他的称号是“南阳鸱鸠和尚”。

清代文人李渔对饮食颇有心得,而且对野味非同寻常的见解,他认为:“野味之逊于家味者,以其不能尽肥;家味之逊于野味者,以其不能有香也。家味之肥,肥于不自觅食而安享其成;野味之香,香于草木为家而行止自若。是知丰衣美食,逸处安居,肥人之事也;流水,高山,奇花异木,香人之物也。”这话的意思是,野味难吃,根本不如家味,他说,“吾为饮食之道,脍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渐近自然也。”吃野味会迷人心窍,正所谓“以肥腻之精液,结而为脂,蔽障胸臆,犹之茅塞其心,使之不复有窍也。”在他看来,就算是蔬菜,也比肉好吃多了,做一个亲近自然拥抱自然的江湖隐士比什么都好。

3

补记:为什么苏东坡们吃了野味没有被染病

不论是“非典”,还是最近冠状病毒肺炎,人们在追查病源的同时,总是绕不开果子狸和蝙蝠。要说来,这两种古老的野生动物,自古以来始终逃离不了贪欲者的舌尖。比如北宋时梅尧臣吃过果子狸,58岁的苏轼被贬惠州后,也吃过果子狸,并把它写进了诗里。在曹雪芹的红楼佳肴里,也照样少不了果子狸。除此之外,《扬州画舫录》中有“梨片伴蒸果子狸”的记录,《随园食单》称果子狸“鲜者难得”,《闽县乡土志》 有“果子狸似猫,肥多脂,冬干之,薰于灶旁”的记载,《香山县乡土志》认为果子狸“喜食果,肉甘香,酿酒良”。等等。

再来说说蝙蝠。蝙蝠非禽非兽,躲避奸滑,似乎印证了人身上某种世故的秉性。比如生性之贪欲,长生化仙之心永不死。古而有之。《抱朴子》说,吃千岁白蝙蝠,形神不灭,令人寿万岁。《吴氏本草》也说蝙蝠“立夏后阴干,治目冥,令人夜视有光”,《仙经》以为千百岁,服之令人不死者,《水经》更说蝙蝠“得而服之使人神仙”。另,《本经》也称蝙蝠无毒,吃了喜乐无忧。事实上,这都是盅惑人心的方士诳言,误世之罪,通乎天下。白居易有诗云:千年鼠化白蝙蝠,黑洞深藏避罗网。远害全身诚得计,一生幽暗又如何?即便像蝙蝠这样的小生物,躲避奸滑,幽居山洞乳窟,也难逃人类祸害。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苏东坡们吃了野味没有被感染疾病?是他们幸运吗,当然不是。这个答案由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CEO尹烨来回答,尹先生在一个视频讲道,苏东坡当年吃果子狸没有被感染,而现在的人却被感染,其根源就在于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可能是开矿,也可能是因为探险,总之,是人类过分地侵害了本来属于野生动物的领地,才导致这样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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