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
第一条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 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 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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