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3.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申请法院执行。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5.办理公证债权文书。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