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多年,起诉离婚法院咋不支持? 案情: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10余年,育有一子一女。现在因为感情不和,乙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问题: 甲男乙女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乙女能起诉离婚吗? 律师解读: 不能起诉要求离婚。 依据: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都认为是事实婚姻。 之后,不再认可事实婚姻。双方共同生活,就是同居关系。 如果要求离婚,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法院不能以离婚为案由立案受理。 法律规定: 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提醒:无论共同生活时间多长,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到法院离婚,都不会受理的哦!只能提起同居关系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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