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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而非的“劳动争议”

 昵称68406711 2020-01-30

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  黄祥 

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但是不是所有的发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有些情况下,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劳动纠纷,但在法律上却并非如此。常见的情形主要有: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

2、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法律规定同上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从而否定了其劳动争议的性质。

4、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这类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缴费基数、变更参保地的,不属于劳动争议,

 6、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处理程序有不小的差别,当事人应当仔细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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