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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宁娶寡妇,不娶出妻!”“出妻”为何如此招恨?

 老黄说史 2020-01-31

古语有云:“宁娶寡妇,不娶出妻!”“出妻”为何如此招恨?俗话说:“宁娶寡妇,不娶出妻!”何为“出妻”?

1/寡妇曾经很抢手

农村有句老话,叫“寡妇门前是非多”,说的是死去丈夫独立生活的女人,容易引起旁人对她私生活的特别关注,从而说长道短。而封建礼教更给她们套上一重重枷锁,要求她们为死去的丈夫守节,不得再有别嫁之心。但是,古语又云:“宁娶寡妇,不娶出妻!”说明寡妇是可以再嫁的。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

其实,在两宋之前,寡妇再嫁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的,并且,许多寡妇还是男子婚配的热门人选。比如人们所熟悉的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就是一段流传千古的美妙趣谈。卓文君乃富商卓王孙之女,姿色娇美,精通音律,善弹琴,有文名,是当世有才又有财的大伽级网红。十六岁时嫁人,几年后,丈夫过世,成为寡妇后的卓文君,回到娘家闲住。司马相如虽然家境贫寒,却是闻名天下的才子,所以,深受梁孝王刘武器重,成为梁王府中的贵宾。梁王去世后,无处栖身的司马相如回到老家成都,通过好友、临邛县令王吉的牵线,司马相如成为临邛巨富卓王孙的坐上宾。结果,司马相如的一曲《凤求凰》赢得了寡居的卓文君的一颗芳心,于是,二人乘夜私奔,从而缔造了一段千古佳话。

不仅仅是司马相如一心求寡,三国时期的曹操与刘备,也都是寡妇控。曹操的正妻及侧室,可考者有15位,其中一多半都曾是别人的老婆,比如秦宜禄的原配、秦朗的生母杜夫人,何咸的原配、何宴的生母尹夫人,张济的妻子、张绣的婶母邹夫人,等等,都被曹操收入囊中。

刘备的皇后吴氏,也是个寡妇。吴皇后名字叫做吴苋,嫁给刘备前,曾为益州牧刘焉的儿媳妇,老公就是刘焉的三子刘瑁(刘璋的哥哥),东汉末年曾官至别部司马。但是,刘瑁却难享这艳福,婚后不久就因病而亡。公元194年,刘焉去世,其子刘璋继任益州牧。公元214年夏,刘备兵临益州城下,刘璋投降。之前糜夫人、甘夫人相继病死,续娶的孙权妹孙夫人,也离开刘备,回到江东,刘备身边一个妻子也没有。蜀郡太守法正,把刘瑁遗孀吴苋介绍给刘备为夫人。

汉中王刘备自东川回成都,法正奏曰:“王上先夫人去世; 孙夫人又南归,未必再来。人伦之道,不可废也,必纳王妃,以襄内政。”汉中王刘备从之。法正复奏曰:“吴懿有一妹,美而且贤。尝闻有相者,相此女后必大贵。先曾许刘焉之子刘瑁,刘瑁早夭。其女至今寡居,大王可纳之为妃。”汉中王刘备曰:“刘瑁与我同宗,于理不可。”法正曰:“论其亲疏,何异晋文之与怀赢乎?”汉中王刘备乃依允,遂纳吴氏为王妃。

《烈女传》中,也有多则寡妇再嫁(未遂)之事:“陶婴者,鲁陶门之女也。少寡,养幼孤,无强昆弟,纺绩为产。鲁人或闻其义,将求焉。婴闻之,恐不得免,作歌,明己之不更二也。”“高行者,梁之寡妇也。其为人荣于色而美于行。夫死早,寡不嫁。梁贵人多争欲取之者,不能得。梁王闻之,使相聘焉(这位高夫人为了拒嫁梁王,竟“援镜持刀以割其鼻”)。”虽然都是未遂之事,但也足可证明,寡妇在当时是多么“抢手”!

2/“出妻”也得找“借口”

从适婚男子的首先对象,到“寡妇门前是非多”的尴尬,是因为“朱程理学”泛滥的结果。虽然如此,民间仍有“宁娶寡妇,不娶出妻”的俗语。那么,什么是“出妻”?为何在世人眼中,视“出妻”比“寡妇”还不祥呢?

所谓“出妻”,就是被休之妻。在古代,妇女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嫁作人妇后,更是饱受夫家的欺凌,稍一不顺,就会被男方以种种借口解除婚姻关系,赶出家门,是为“休妻”。为了规范休妻行为,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地保障妇女权益,朝廷以法令的形式,开列了男方在何种情况才可休妻,主要概括为七条,后称之为“七出”,所以,休妻又称“出妻”。

七出是中国封建社会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又称“出母”、“出妻”、“休妻”)。

《大戴礼记·本命》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从古代的法令中的规定可以看,被出之妻,一般都是有人生污点的(其中因无子与恶疾遭弃,是最难令人接受的,可是,律令就是这么规定的,妇女即使有冤也难找个说理的地儿),所以,这样的人重返单身后,是没人愿意再娶她们进家的。

这样的人,相比于寡妇,更难以让人接受。所以,在古代,被夫家休弃的女子,人生是最悲惨的,她们被休之后,往往连娘家也回不去了,因为,这太让父母兄弟难堪。为了生存,有些人从此遁入空门,在青灯黄卷中惨度余生;更有节烈者,或赴水,或投环,一了百了。

有史料记载,孔子祖孙三代都曾“出妻”,为此,孔子还留下了“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的名句,而子思更有“不丧出母(不为被父休弃的生母服孝治丧)”的理论,影响后世数千年。

《礼记·檀弓上》:“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明焦竑《焦氏笔乘·孔氏不丧出母》:“子思 不令其子丧出母,曰:‘为伋也妻,则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则不为白也母。’”

3/王安石代子“出妻”

正是因为“出妻”对女性的伤害巨大,所以,人们在出妻时一般都是比较慎重的。北宋名相王安石就曾干过一件奇葩事——自己做主,强逼儿子休妻。

王安石的长子王雱自幼好学,被誉为神童,年仅23岁的王雱就进士及第,后来受到宋神宗才召见,并升迁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其后,又受诏撰写《书义》、《诗义》,擢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王雱虽然才华出众,但是,情商却低,与官场中人很难相处,慢慢地,就患上了疑心病,也就是抑郁症吧。病情严重时,他就像个疯子一样,很难控制自己。朝廷要调迁他为龙图阁直学士,他却死活不肯就任。

辞职返家的王雱,病情日益加重,并且观念怀疑妻子庞氏对自己不忠,甚至对自己亲生的儿子也充满了怀疑,“以貌不类己,百计欲杀之”,于是,那个可怜的孩子,来到人世间还没享受到父母之爱,很快就被他这个疯爸爸给折磨死了。

遭遇丧子之痛的庞氏有苦不能诉,只能是躲进房中,每天以泪洗面。越是这样,王雱越怀疑她在外有相好,天天哭丧个脸,是在嫌弃自己,于是,家暴就成了他的必修课。王安石在担忧儿子病情的同时,也非常心疼自己的儿媳,长此以往,儿媳也会像自己的孙子一样,迟早会被自己的疯儿子给折腾死。作为一代名相,王安石为人的格局也有异常人,为了让儿媳早日脱离苦海,便做主强逼着王雱与庞氏离了婚。

在当时,女子遭夫家休妻,在人前是很难抬起头来,因为,一个妇人,如果没有犯错,夫家是不能随便悔婚的。因为庞氏在王家没有犯任何错误,王安石不愿意让庞氏背上被休掉的恶名,又亲自为前儿媳庞氏选择了一位好夫婿,相当隆重的将王雱妻子庞氏“嫁”了出去。这就是很多史书中记载的“王太祝(王雱)生前嫁妇”。王安石此举,受到人们的交口称赞,成为传颂一时的美谈。在那个时代,王安石能有如此胸怀与大义,实在难得。

4/李清照再婚招祸

为了保障女性权力,古代律令中,还规定有“三不去”的情形,比如《汉律》就规定,即使是妻子符合于七出的条件,但是,妻子曾经帮舅姑服丧、娶妻时穷休妻时富有、以及“有所受无所归”(应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后可能无家可归),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离婚。

唐律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处徒一年半;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的情况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但如犯恶疾及奸者,即使有三不去的条件,仍可径行出之,不受上面规定的限制。

虽然律令上有保护女性的意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女性仍处于弱势,要想主动离婚,那是非常困难的,除非丈夫身犯有罪,丈夫获刑后,离婚关系才可解除。但是,妻子举告丈夫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妻子告丈夫无论输赢,妻子都要收监,刑期一般为两年。《唐律疏议》卷二十四《斗讼》篇有一条关于妻告夫的律条: “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其告事重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诬告重者,加所诬罪三等。”在这一条中,妻子告夫虽然所告属实,也要处罚,徒刑至少两年。

比如两宋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晚年再嫁朝中小吏张汝舟后,才发现对方是个渣男,常常遭受家暴,为了脱离苦海,李清照便状告后夫张汝舟,结果,张汝舟被拿下了,两人的婚姻关系被解除。李清照虽被获准离婚,但依宋代例律,妻告夫要判处3年徒刑。为此,李清照身陷囹圄,但是,由于朝中有熟人替她求情,她入狱9天才被释放。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给了男女双方更大的选择权,女子再婚、三婚之事,都是非常正常的了,不娶“生妻”之说,应该丢进历史的垃圾堆了!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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