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个问题要分为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日军在战场并没有善待过清军战俘。 同后来一样,日军在战场抓住清军战俘,如果是伤员一般就地枪毙。或者清军抵抗比较激烈的地方,清军士兵投降后一般也会被杀害。 这些被杀的战俘,不会被列为战俘的。 而即便能够活着被俘虏的清军,在战场上也难逃虐待和杀戮。 比如平壤战役期间,日军宣布俘虏清军616名,但一般认为被俘的数量远远不止这么多,那些人都被就地杀掉了。 至于被俘的这些人,下场也不好。 日军官方资料记载,一股59名清军战俘有47人被杀,原因不明,一般认为是被集体枪决的。 在旅顺大屠杀中,就有被俘虏的900名清军战俘。 第二,被俘虏运送到后方的清军战俘,则相对得到较好的待遇。 甲午战争期间,清军被俘总计1790人,其中1000人被运回日本国内,其余都关押在海城的战俘营。 1886年,日本已加入国际红十字会和《日内瓦公约》。 当时日本为了向西方宣传自己是文明国家,对于这些战俘还算不错。 在西方记者的瞩目下,日本对于被押解到国内的1000战俘,给予还算可以的待遇:如战俘营的设置、战俘粮食和被服寝具的发放、病患战俘的治疗、战俘的移动等,也确实都符合当时国际法中有关战俘待遇的条款规定。 资料中写道:俘虏的被服寝具配给,从军需仓库的库存中调拨。饮食营养供给,适用《陆军给予令》第九章规定的标准,将官24钱,上长官、士官、准士官18钱,下士以下16钱;其他生活必要的消耗用品,采用现物支给的方法。各所配备若干卫兵,负责收容所的警戒、保安等管理事务,配置医务员负责收容所的日常卫生和健康管理。在所俘虏允许与国内家人通信,提供信件接收发送的便利条件,但信件内容需要经过检查,确定对日本安全无害方可放行。 当时西方对于日本大加赞赏,其实都是宣传而已。 一来,日方共计交还战俘1544名,其余246名战俘去向不明,日方也并未提及。 一般认为,这246名战俘都死于战俘营,或者被虐待致死,或者被杀。 二来,这些所谓的不错待遇,都是满清政府付钱,日本人不承担一分一毫。 资料记载: 1896年4月9日,日本驻华公使林董向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索要从日本遣还清军战俘的运输费等费用,共有五个项目,其金额计算到几钱几厘: 一,雇用轮船运输清军战俘用款“六千七百元零三钱”(在此所列均系当时的日本银元); 二,押解战俘用车运输费“七百六十元七十三钱一厘”; 三,押解官兵差旅费“五千五百六十五元一钱五厘”; 四,清军战俘饭钱“一千四百五十七元一十二钱”; 五,零星报销款项“五十九元”。 共计“日本银货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一元八十九钱六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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