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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